繼承→公同共有與分別共有的差異? - 阿綦.土地諮詢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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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來說,公同共有與分別共有最大差異在於持分(即比例)之有無。

公同共有情況下,各共有人持有共有財產之全部,沒有持分之概念。

而分別共有情況下 ... 阿綦.土地諮詢教室 跳到主文 關於土地開發的大小事@遠見開發,吳紹綦:0986-684-100 烏日前竹土地,大里三期土地,亞洲大學土地 土地重劃,區段徵收 部落格全站分類:生活綜合 相簿 部落格 留言 名片 Feb12Thu201517:59 繼承→公同共有與分別共有的差異? 民法規定共有財產之處分應得全體共有人之同意,實務上常因共有人數太多,而形成共有財產處分困難;在處分共有不動產時,也常因多數決的相關規定造成爭端。

共有財產之成因有三:繼承、夫妻共同財產制、合夥關係,其中以因「繼承」形成的公同共有不動產為常見。

  「公同共有」與「分別共有」之差異?   簡單來說,公同共有與分別共有最大差異在於持分(即比例)之有無。

公同共有情況下,各共有人持有共有財產之全部,沒有持分之概念。

而分別共有情況下,各共有人分別持有共有財產之某比例。

例如:就A土地全部而言,如果甲持有A地1/2,乙也持有A地1/2,則可說甲乙分別共有A地各1/2;但在公同共有情況下,甲乙都持有A地之全部,而沒有比例之區分。

  公同共有的不動產因各共有人權利持分不明,故依法不能處分(買賣、贈與、設定等行為),惟有將共有關係改變成分別共有後,各共有人才能處分該不動產。

  「繼承」形成之公同共有   繼承開始後,因少數繼承人不配合,致無法辦理分別共有繼承情形,得由繼承人其中一人申報遺產稅,辦理公同共有繼承。

但公同共有之不動產因持分不明,故在變更共有關係至分別共有前,繼承人(共有人)不得處分該不動產,造成不動產使用不效率情況屢見不顯。

且時過境遷,繼承人(共有人)數量變多,公同共有關係恐變更複雜,欲處理利用該不動產更難上加難,並常有親屬間因公同共有財產之處分問題鬧上法院。

    為促進土地利用,國有財產局已標售多筆未辦繼承之不動產,不動產經標售後,繼承人(共有人)恐面臨標售價金低於市價之風險。

應避免上一輩複雜問題遺留子孫,民眾最好在期限內辦理繼承,並且將不動產登記為分別共有,才不致遺產有被拍賣之慮,親屬及家族關係得以保持融洽,更能提升資產使用效率及創造價值。

    祭祀公業形成之公同共有   祭祀公業財產也是共有財產之一種,但如何分辨祭祀公業不動產?拿出不動產謄本瞧瞧便知曉。

若謄本上「所有權人」處記明「XX祭祀公業」那就是了。

  出處來源:http://leadshiner.blogspot.tw/p/blog-page_3570.html 文章標籤 旅遊 美食 農地 重劃 共有 財產 不動產 繼承 分別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阿綦 阿綦.土地諮詢教室 阿綦發表在痞客邦留言(2)人氣() E-mail轉寄 全站分類:生活綜合個人分類:土地開發此分類上一篇:農業用地贈與繼承不課稅 此分類下一篇:【投資】農地的利多因素 上一篇:【售】大里三期農地 下一篇:【投資】農地的利多因素 歷史上的今天 2015:【投資】農地的利多因素 ▲top 留言列表 發表留言 站方公告 [公告]2022/08/22、08/23應用市集部分功能維護公告[公告]痞客邦APP全新服務上線-美食優惠券[公告]痞客邦外部JavaScript語法使用規範 活動快報 痞客邦X冉冉暖心禮 痞客邦X冉冉專屬優惠!輸入優惠碼PIXNET全品項再打... 看更多活動好康 我的好友 熱門文章 文章分類 待售物件(4)土地開發(4) 最新文章 最新留言 動態訂閱 文章精選 文章精選 2015八月(2) 2015五月(1) 2015二月(5) 所有文章列表 文章搜尋 新聞交換(RSS) 誰來我家 參觀人氣 本日人氣: 累積人氣: QRCode POWEREDBY (登入) 回到頁首 回到主文 免費註冊 客服中心 痞客邦首頁 ©2003-2022PIXNET 關閉視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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