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政府辦理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費用補助實施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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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政府辦理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費用補助實施計畫 · 一、 療育費: · 二、 交通費: · 三、 補助對象屬低收入戶者,療育費及交通費合計每名每月最高補助新台幣伍仟元為 ...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手機版選單 搜尋 搜尋 進階搜尋 分享 Facebook Twitter line Email 主題專區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救助紓困專區 脫貧專區 雲林縣社會福利服務中心 兒童權利公約專區 托嬰中心(含未立案)專區 災防專區 兒少收出養資訊專區 捐贈徵信專區 統計報表專區 育兒服務類 「未滿20歲懷孕服務及後續追蹤輔導服務方案」專區 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公告 雲林縣兒童發展早期療育資訊 國民年金服務專區 政府資訊公開 社會救助專區 身心障礙福利專區 身心障礙者語音播報閱讀專區 雲林縣政府E化團體管理系統 公益彩券盈餘/回饋金 居家式托育服務 活動行事曆 公布欄 統計資訊 縣府新聞 縣政報導 縣府公告 招標公告 徵才公告 活動剪影 老人福利機構公共安全專區 單位簡介 主管簡介 業務概況 組織編制 聯絡資訊 便民服務 表單下載 FAQ答客問 申辦服務 民意信箱 社會福利資源 法令規章 單位 中央 外部連結 雲林性別平等專區 雲林縣特殊境遇家庭扶助 雲林兒童福利服務中心 雲林縣志願服務推廣中心 雲林縣輔助器具資源中心 雲林縣新住民家庭服務中心 災防專區 重點工作 上方連結 網站導覽 回首頁 雲林縣政府 下方連結 單位分機 回最上面:::雲林縣政府社會處雲林縣政府社會處 上方連結 網站導覽 回首頁 雲林縣政府 請選擇服務網站 =府內單位網站= 政風處 主計處 人事處 計畫處 行政處 水利處 文化觀光處 新聞處 地政處 城鄉發展處 勞動暨青年事務發展處 社會處 農業處 教育處 工務處 建設處 財政處 民政處 =附屬機關網站= 環保局 衛生局 稅務局 消防局 警察局 採購中心 動植物防疫所 體育場 家庭教育中心 工商策進會 =戶政事務所網站= 斗六 斗南 虎尾 西螺 北港 麥寮 =地政事務所單位網站= 斗六 斗南 虎尾 西螺 北港 臺西 =鄉鎮市公所網站= 斗六市 斗南鎮 北港鎮 林內鄉 莿桐鄉 大埤鄉 古坑鄉 褒忠鄉 東勢鄉 麥寮鄉 崙背鄉 二崙鄉 水林鄉 口湖鄉 四湖鄉 元長鄉 臺西鄉 土庫鎮 西螺鎮 虎尾鎮 =其他機關網站= 雲林縣議會 雲林縣選委會 雲林監理站 雲林縣工策會 字級 字級:小 字級:中 字級:大 分享 Facebook Twitter line Email 主題專區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救助紓困專區 脫貧專區 雲林縣社會福利服務中心 兒童權利公約專區 托嬰中心(含未立案)專區 災防專區 兒少收出養資訊專區 捐贈徵信專區 統計報表專區 育兒服務類 「未滿20歲懷孕服務及後續追蹤輔導服務方案」專區 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公告 雲林縣兒童發展早期療育資訊 國民年金服務專區 政府資訊公開 社會救助專區 身心障礙福利專區 身心障礙者語音播報閱讀專區 雲林縣政府E化團體管理系統 公益彩券盈餘/回饋金 居家式托育服務 活動行事曆 公布欄 統計資訊 縣府新聞 縣政報導 縣府公告 招標公告 徵才公告 活動剪影 老人福利機構公共安全專區 單位簡介 主管簡介 業務概況 組織編制 聯絡資訊 便民服務 表單下載 FAQ答客問 申辦服務 民意信箱 社會福利資源 法令規章 單位 中央 外部連結 雲林性別平等專區 雲林縣特殊境遇家庭扶助 雲林兒童福利服務中心 雲林縣志願服務推廣中心 雲林縣輔助器具資源中心 雲林縣新住民家庭服務中心 災防專區 重點工作::: 公布欄 統計資訊 縣府新聞 縣政報導 縣府公告 招標公告 徵才公告 活動剪影 老人福利機構公共安全專區 ::: 首頁 公布欄 縣府公告 縣府公告_ 網頁功能 列印內容 雲林縣政府辦理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費用補助實施計畫 類別:雲林縣兒童發展早期療育資訊 發布單位:婦幼及少年福利科 發布日期:110-02-26 內容壹、緣起:    為落實兒童權利公約保障發展遲緩兒童受特別照顧之權利,暨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對於發展遲緩兒童應提供早期療育服務及醫療費用補助之規定,爰訂定本計畫。

貳、依據: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條、第23條以及第31條及衛生福利部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費用補助實施計畫。

叁、目的: 一、落實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之規定。

二、促進發展遲緩兒童及早接受療育,掌握其最佳療效期,使發展遲緩兒童的障礙程度減至最低,並透過療育服務使其潛能盡量發揮。

三、減輕發展遲緩兒童家庭之經濟負擔,協助其維持家庭功能,降低社會成本。

肆、策劃單位: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伍、主辦單位:雲林縣政府 陸、協辦單位:雲林縣兒童發展通報轉介暨個案管理中心 柒、補助對象:            凡設籍本縣,並經本縣兒童發展通報轉介中心受理完成通報程序之下列兒童: (一)   學齡前兒童,持有聯合評估中心或各地方政府補助或資格指定之評估醫院開具之綜合報告書(有效期間依報告書有效期限認定之)或疑似發展遲緩、發展遲緩證明書(有效期間以一年認定之)之兒童。

(二)   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之學齡前兒童。

(三)   已達入國小年齡之兒童,經鑑定安置輔導委員會同意暫緩入學之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兒童。

捌、補助項目: 一、    符合補助對象之兒童至公、私立早期療育機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衛生福利部或各地方政府認可之早療特約醫療單位、或其他經地方政府同意之機構或單位接受療育,得申請療育訓練費用及交通費用之補助。

二、   依衛生福利部「發展遲緩兒童社區療育服務實施計畫」或「本縣兒童發展早期療育資源缺乏布建-社區療育據點服務實施計畫」接受療育者,不得重複請領療育訓練費及交通費。

玖、補助標準: 一、    療育費: (一)   評估費:       兒童有疑似發展遲緩現象,可至聯合評估中心或區域級以上醫院,進行發展遲緩評估,其相關檢查費用全民健康保險不給付之項目(不包含掛號費),家長可檢據請款,並核實支付。

(二)   療育訓練費: 1.  發展遲緩兒童於醫療單位或本府核可之療育單位接受認知學習、物理治療、職能治療、語言治療、感覺統合治療、音樂治療、專業諮詢評估、遊戲治療、針炙、藝術治療、到宅療育、心理治療(需區域級醫院開立診斷書)及其他等療育訓練,   全民健康保險及本府委託早期療育單位進行之療育訓練未含涵蓋之項目,可檢據請款,核實支付,每次接受療育訓練費用最高補助新台幣肆佰元整。

2.  為充分資源分配,就讀於本縣兒童發展中心或早療機構之兒童,上課日期不得重複申請療育訓練費用。

二、    交通費:      家長自行接送發展遲緩兒童往返醫療院所及療育單位接受療育,以治療日期核算補助次數,每日以一趟為限,補助金額為新台幣貳佰元整。

申請本府復康巴士(含長照交通補助)及搭乘交通車接送療育服務(如附設學前特教班交通車),不得再重複申請交通費)。

三、    補助對象屬低收入戶者,療育費及交通費合計每名每月最高補助新台幣伍仟元為原則。

四、    補助對象屬非低收入戶者,療育費及交通費合計每名每月最高補助新台幣叁仟元為原則。

五、    本補助與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弱勢兒童及少年醫療費用補助之全民健康保險未涵蓋之發展遲緩兒童療育訓練費用補助不得重複領取。

六、    就讀於本縣兒童發展中心或早療機構之兒童,上課日期之療育課程不得申請交通費用補助。

七、    由本縣兒童發展通報轉介暨個案管理中心受理完成通報程序當月起補助之。

八、   接受到宅療育服務者及在幼兒園接受療育服務之幼兒園學童不可同時申領交通費,領有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到宅療育訓練費用全額補助,不受療育訓練費用最高補助新台幣肆佰元整之限制,但每名每月申請補助金額與其他療育費用、交通費合計最高補助以新台幣叁仟元為原則(低收入戶者最高補助以新台幣伍仟元為原則)。

拾、申請程序: 一、    申請人及檢具資料: (一)   申請人:兒童之監護人、父母、寄養父母、實際照顧者或經地方政府核可之申請人提出申請。

(二)   檢具資料: 1.      申請表一式一份。

2.      近三個月內之戶籍資料一份。

(使用影本請加註影印日期) 3.      發展遲緩證明文件:身心障礙證明、發展遲緩診斷證明書或早療綜合報告書之封面及評估結果報告影本一份(首次申請擇一檢附)。

4.      兒童郵局存摺影本(因特殊原因使用主要照顧者郵局存摺者,需經通報轉介中心社工員評估調查,並應檢附具領人切結書)。

5.      繳費收據正本。

6.      療育記錄表一份。

7.      公所開立之低收入戶證明(限低收入戶)一份。

8.      緩讀證明(限暫緩入學者)一份。

  二、    申請方式: (一)   每季申請一次,應於申請時間內提出申請(遇假日順延至下個工作天),逾期不予受理且不得追溯。

申請時間如下: 1. 一月至三月補助款之申請期間為四月五日前。

2. 四月至六月補助款之申請期間為七月五日前。

3. 七月至九月補助款之申請期間為十月五日前。

4. 十月至十二月補助款之申請期間為次年一月五日前。

(二)   申請人應填具申請表及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逕送本縣兒童發展通報轉介暨個案管理中心初審及彙整後,送交本府社會處複審請款,審核無誤後補助款統一匯入郵局帳戶。

資料倘有不全者,本府或本縣兒童發展通報轉介暨個案管理中心得通知申請人於收到書面通知後10天內補正,逾期未補正者,該申請案件本府不予受理。

每年度第一次提出申請需檢附發展遲緩證明文件,並請通報轉介暨個案管理中心有效掌握證明書有效期限。

拾壹、自費療育單位服務品質管控: 一、   資格審查:             為使本縣自費接受療育之發展遲緩兒童家庭能減輕負擔,請提供早療單位逕送以下相關資料至本府核辦: (一)療育訓練單位自費療育申請表(如附件)。

(二)專業人員相關證明文件(治療師證照、社工師證照、教保人員證明或特教老師證明、學歷證明等)。

(三)立案相關證明文件或本府委託勞務契約影本。

二、  療育費用之申請:    本補助計畫按季受理民眾申請,倘自費療育單位獲本府同意後,將公告自費療育單位相關資訊於本府社會處網站,以利民眾查詢,核可期限自當季起至當年度年底止(次年度自費療育單位須重新提出申辦),民眾可持本府公告核可之自費療育單位收據申請本府療育費用補助。

三、   應配合事項: (一)本府有監督、檢查及不定期稽查(療育提供情形、療育對象身份確認等)療育訓練單位之權利,前述單位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並應提供必要之協助。

(二)自費療育之收費標準請先報所屬主管機關備查後,再向本府提出申請。

(三)自費療育單位如有歇業,或更動療育地址,應報主管機關及本府核備。

(四)為增能與賦權家長,請自費療育單位與家長共同討論以「家庭為中心」之療育目標,提供家長參與療育過程並適時引導,以提升家長之能力,協助家庭和兒童以作息活動為重點,增進兒童於生活情境中獲得學習機會。

(五)經查療育單訓練位如課堂排課、療育提供有未依規定辦理、內容不實致虛報申領者,除將單位名稱及負責人姓名公告於本府網站外,並通報相關立案主管機關憑辦。

(六)療育訓練單位應配合辦理兒童發展通報事宜。

  拾貳、經費來源:由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補助及本府編列預算辦理。

拾參、本計畫奉縣長核定或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推動小組委員會議通過後施行,如有未盡事宜得視情況修訂之。

公告字號民國110年2月26日府社幼一字第1102614569號函修正公告依據 相關檔案 雲林縣早期療育費用補助計畫 pdf 文字增修對照表 pdf 申請表 pdf 附件一-存摺證明影本 pdf 附件二-收據黏貼憑證單 pdf 附件三-療育紀錄表 pdf 回上一頁 回最上面 選單::: 主題專區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救助紓困專區 脫貧專區 雲林縣社會福利服務中心 兒童權利公約專區 托嬰中心(含未立案)專區 災防專區 兒少收出養資訊專區 捐贈徵信專區 統計報表專區 育兒服務類 「未滿20歲懷孕服務及後續追蹤輔導服務方案」專區 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公告 雲林縣兒童發展早期療育資訊 國民年金服務專區 政府資訊公開 社會救助專區 身心障礙福利專區 身心障礙者語音播報閱讀專區 雲林縣政府E化團體管理系統 公益彩券盈餘/回饋金 居家式托育服務 活動行事曆 公布欄 統計資訊 縣府新聞 縣政報導 縣府公告 招標公告 徵才公告 活動剪影 老人福利機構公共安全專區 單位簡介 主管簡介 業務概況 組織編制 聯絡資訊 便民服務 表單下載 FAQ答客問 申辦服務 民意信箱 社會福利資源 法令規章 單位 中央 網站連結 外部連結 雲林性別平等專區 雲林縣特殊境遇家庭扶助 雲林兒童福利服務中心 雲林縣志願服務推廣中心 雲林縣輔助器具資源中心 雲林縣新住民家庭服務中心 災防專區 重點工作 下方連結 單位分機 更新日期: 111-03-08 瀏覽人次: ..資訊安全政策|隱私權宣告|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 雲林縣政府社會處|電話:05-5522560|行動代表號:0988-640391  64001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515號|copyright©2007SocialAffairsDepartment.AllRightsReserv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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