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詢重要軍事管制區範圍資訊-(禁限建範圍20201207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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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建物基地海拔+申請建物主體高度在186.9公尺以下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 --. 備註:管制規定詳後表【備註一】. 按Enter到主內容區 函詢重要軍事管制區範圍資訊-(禁限建範圍20201207修正) 返回 ::: 現在位置 首頁 >業務專區 >都計測量公告 >建築線指示 友善列印 回上一頁 分享 Facebook Twitter LINE 軍事禁限建電子上傳宣導   一、說明:為簡化及縮短行政作業流程,有關涉及軍事設施禁限建範圍及高度,須由申請人函文本局轉請第五作戰區指揮部查詢,並由第五作戰區指揮部函文逕覆申請人及副知本局。

二、臺中市各行政區重要軍事管制區範圍彙整表(如下表)。

三、申請人可透過電子檔案上傳查詢資料,免列印紙本文件,亦可縮減查詢時間。

(詳細流程如下附檔) 四、申請人亦可透過內政部營建署環境敏感地區單一窗口查詢平臺,一併查詢軍事禁限建地區等其他一、二級環境敏感區相關資訊。

(網址:https://eland.cpami.gov.tw/seportal/) 行政區 地籍重測前地段 地籍重測後地段 空軍第三戰術戰鬥機聯隊 空軍防空暨飛彈第795旅 陸軍航空第602旅 陸軍步兵第104旅 國防部電訊發展室 陸軍第五地區支援指揮部 大雅區 埔子墘段 六寶段 六雅段 全地段須送軍方審查 申請建物基地海拔+申請建物主體高度在186.9公尺以下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 -- -- -- 大雅區 上橫山段 橫山段 自立段 科雅段 清雅段 建築物高度89公尺以下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申請建物基地海拔+申請建物主體高度在151公尺以下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 -- -- 橫山段全地段須送軍方審查 大雅區 下橫山段 自立段 科雅段 清雅段 建築物高度89公尺以下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申請建物基地海拔+申請建物主體高度在165公尺以下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 -- -- -- 大雅區 六張犁段 寶雅段 建築物高度41公尺以下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申請建物基地海拔+申請建物主體高度在165公尺以下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 -- -- -- 大雅區 十三寮段 忠雅段 秀雅段 建築物高度31公尺以下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申請建物基地海拔+申請建物主體高度在178公尺以下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 -- -- -- 大雅區 自立段 -- 建築物高度78公尺以下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申請建物基地海拔+申請建物主體高度在149公尺以下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 -- -- -- 大雅區 自強段 -- 建築物高度92公尺以下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申請建物基地海拔+申請建物主體高度在169公尺以下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 -- -- -- 大雅區 科雅段 -- 建築物高度76公尺以下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申請建物基地海拔+申請建物主體高度在176公尺以下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 -- -- -- 大雅區 西員寶北段 -- 建築物高度78公尺以下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 -- -- -- -- 大雅區 六寶段 -- 建築物高度34公尺以下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 -- -- -- -- 大雅區 六雅段 -- 建築物高度21公尺以下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 -- -- -- -- 大雅區 清雅段 -- 全地段須送軍方審查(部分地區海拔高度超過可建高度260.8公尺) -- -- -- 備註:管制規定詳後表【備註一】 -- 大雅區 忠雅段 -- 全地段須送軍方審查(部分地區海拔高度超過可建高度260.8公尺) 申請建物基地海拔+申請建物主體高度在186.9公尺以下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 -- 備註:管制規定詳後表【備註一】 -- 大雅區 下員林段 自強段 民生段 -- 申請建物基地海拔+申請建物主體高度在182公尺以下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 -- -- --   行政區 地籍重測前地段 地籍重測後地段 空軍第三戰術戰鬥機聯隊 空軍防空暨飛彈第795旅 陸軍航空第602旅 陸軍步兵第104旅 國防部電訊發展室 陸軍第五地區支援指揮部 清水區 清水段清水小段 新興段 建築物高度162公尺以下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申請建物基地海拔+申請建物主體高度在98公尺以下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 -- -- -- 清水區 清水段西勢小段 中興段 光華段 新興段 鰲峰段 建築物高度220公尺以下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 -- -- -- -- 清水區 銀聯段 金皇段 建築物高度220公尺以下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 -- -- -- -- 清水區 武秀段 公正段 建築物高度245公尺以下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 -- -- -- -- 清水區 四塊厝段 朝天段 建築物高度220公尺以下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 -- -- -- -- 清水區 田寮段橋頭小段 -- 建築物高度245公尺以下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 -- -- -- -- 清水區 三田段 -- 建築物高度245公尺以下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 -- -- -- -- 清水區 裕嘉段 -- 建築物高度220公尺以下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 -- -- -- -- 清水區 西寧段 -- 建築物高度220公尺以下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 -- -- -- -- 清水區 光華段 -- 建築物高度220公尺以下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 -- -- -- -- 清水區 紫雲段 -- 建築物高度220公尺以下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申請建物基地海拔+申請建物主體高度在40公尺以下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 -- -- -- 清水區 新興段 -- 建築物高度220公尺以下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 -- -- -- -- 清水區 鰲峰段 -- 建築物高度220公尺以下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 -- -- -- -- 清水區 海風段 -- 全地段須送軍方審查 申請建物基地海拔+申請建物主體高度在194.2公尺以下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 -- -- -- 清水區 楊厝段 -- 全地段須送軍方審查 申請建物基地海拔+申請建物主體高度在194.2公尺以下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 -- -- -- 清水區 吳厝北段 -- 全地段須送軍方審查 申請建物基地海拔+申請建物主體高度在194.2公尺以下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 -- -- -- 清水區 吳厝南段 -- 全地段須送軍方審查 申請建物基地海拔+申請建物主體高度在194.2公尺以下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 -- -- -- 清水區 甲南段 菁埔北段 建築物高度38公尺以下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申請建物基地海拔+申請建物主體高度在170公尺以下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 -- -- -- 清水區 菁埔北段 -- 建築物高度204公尺以下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申請建物基地海拔+申請建物主體高度在56公尺以下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 -- -- -- 清水區 臨海段 -- 建築物高度211公尺以下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申請建物基地海拔+申請建物主體高度在30公尺以下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 -- -- -- 清水區 朝天段 -- 建築物高度220公尺以下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 -- -- -- -- 清水區 朝興段 -- 建築物高度219公尺以下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申請建物基地海拔+申請建物主體高度在12公尺以下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 -- -- -- 清水區 朝后段 -- 建築物高度233公尺以下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 -- -- -- -- 清水區 東山段 -- 全地段須送軍方審查 申請建物基地海拔+申請建物主體高度在194.2公尺以下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 -- -- -- 清水區 頂湳段 菁埔南段 -- 申請建物基地海拔+申請建物主體高度在160公尺以下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 -- -- -- 清水區 菁埔南段 -- -- 申請建物基地海拔+申請建物主體高度在33公尺以下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 -- -- -- 清水區 下湳段 -- -- 申請建物基地海拔+申請建物主體高度在112公尺以下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 -- -- --       行政區 地籍重測前地段 地籍重測後地段 空軍第三戰術戰鬥機聯隊 空軍防空暨飛彈第795旅 陸軍航空第602旅 陸軍步兵第104旅 國防部電訊發展室 陸軍第五地區支援指揮部 神岡區 山皮段 光復段 仁愛段 全地段須送軍方審查 申請建物基地海拔+申請建物主體高度在194.2公尺以下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 -- -- -- 神岡區 北庄段 圳前段 厚生段 林厝段 神圳段 順濟段 建築物高度82公尺以下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 -- -- -- -- 神岡區 圳堵段 朝清段 福庄段 仁愛段 建築物高度56公尺以下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申請建物基地海拔+申請建物主體高度在194.2公尺以下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 -- -- -- 神岡區 新庄子段 -- 建築物高度65公尺以下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申請建物基地海拔+申請建物主體高度在194.2公尺以下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 -- -- -- 神岡區 社口段 社南段 望寮段 圳前段 福隆段 大富段 岸裡段 建築物高度74公尺以下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 -- -- -- -- 神岡區 下溪洲段後壁厝小段 大洲段 神工段 國豐段 光啟段 李洲段 溪洲段 竹圍段 建築物高度82公尺以下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 -- -- -- -- 神岡區 福隆段 -- 建築物高度74公尺以下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 -- -- -- -- 神岡區 厚生段 -- 建築物高度74公尺以下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 -- -- -- -- 神岡區 林厝段 -- 建築物高度74公尺以下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 -- -- -- -- 神岡區 神圳段 -- 建築物高度74公尺以下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申請建物基地海拔+申請建物主體高度在175公尺以下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 -- -- -- 神岡區 神林段 -- 建築物高度74公尺以下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申請建物基地海拔+申請建物主體高度在171公尺以下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 -- -- -- 神岡區 順濟段 -- -- 申請建物基地海拔+申請建物主體高度在179公尺以下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 -- -- -- 【詳備註二】:依國防部、內政部109年1月13日國作聯戰字第1090008149-1號、台內營字第10908002871號函由國防部、內政部會銜公告「臺中市神岡、嘉義縣粗溪重要軍事設施管制區」及限建範圍(自中華民國109年1月17日生效)。

行政區 地籍重測前地段 地籍重測後地段 空軍第三戰術戰鬥機聯隊 空軍防空暨飛彈第795旅 陸軍航空第602旅 陸軍步兵第104旅 國防部電訊發展室 陸軍第五地區支援指揮部 沙鹿區 北勢坑段六路厝小段 東英段 平等段 六路段 大學段 晉江東段 六福段 建築物高度165公尺以下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申請建物基地海拔+申請建物主體高度在262.9公尺以下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 -- -- -- 沙鹿區 竹林段犁份小段 中清段 鹿寮東段 福田段 新犁份段 犁份東段 建築物高度165公尺以下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申請建物基地海拔+申請建物主體高度在108公尺以下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 -- -- -- 沙鹿區 公館段 中清段 公館北段 公館南段 全地段須送軍方審查 申請建物基地海拔+申請建物主體高度在210公尺以下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 -- 備註:管制規定詳後表【備註一】 -- 沙鹿區 西勢寮段 西勢段 中清段 明德段 建築物高度58公尺以下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申請建物基地海拔+申請建物主體高度在192公尺以下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 -- -- -- 沙鹿區 西勢段 -- 建築物高度59公尺以下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申請建物基地海拔+申請建物主體高度在197公尺以下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 -- -- -- 沙鹿區 中清段 -- 建築物高度63公尺以下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申請建物基地海拔+申請建物主體高度在192公尺以下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 -- 備註:管制規定詳後表【備註一】 -- 沙鹿區 明德段 -- 建築物高度59公尺以下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申請建物基地海拔+申請建物主體高度在150公尺以下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 -- -- -- 沙鹿區 公館北段 -- 全地段須送軍方審查 申請建物基地海拔+申請建物主體高度在178公尺以下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 -- -- -- 沙鹿區 公館南段 -- 建築物高度16公尺以下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申請建物基地海拔+申請建物主體高度在185公尺以下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 -- 備註:管制規定詳後表【備註一】 -- 沙鹿區 鹿峰東段 -- 建築物高度66公尺以下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 -- -- -- -- 沙鹿區 鹿峰西段 -- 建築物高度66公尺以下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 -- -- -- -- 沙鹿區 鹿寮東段 -- 建築物高度183公尺以下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 -- -- -- -- 沙鹿區 沙工段 -- 建築物高度231公尺以下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 -- -- -- -- 沙鹿區 新竹林段 -- 建築物高度137公尺以下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 -- -- -- -- 沙鹿區 紅竹段 -- 建築物高度165公尺以下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 -- -- -- -- 沙鹿區 竹林段竹林小段 沙工段 沙工北段 新竹林段 紅竹段 竹林東段 -- 申請建物基地海拔+申請建物主體高度在94公尺以下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 -- -- -- 沙鹿區 南勢坑段埔子小段 六福段 保成段 自強段 三鹿段 國昌段 正義段 -- 申請建物基地海拔+申請建物主體高度在122公尺以下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 -- -- -- 沙鹿區 晉江北段 -- -- 申請建物基地海拔+申請建物主體高度在72公尺以下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 -- -- -- 沙鹿區 英才段 -- -- 申請建物基地海拔+申請建物主體高度在63公尺以下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 -- -- -- 沙鹿區 東英段 -- -- 申請建物基地海拔+申請建物主體高度在73公尺以下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 -- -- -- 沙鹿區 東晉段 -- -- 申請建物基地海拔+申請建物主體高度在57公尺以下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 -- -- -- 沙鹿區 福成段 -- -- 申請建物基地海拔+申請建物主體高度在50公尺以下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 -- -- -- 沙鹿區 南勢東段 -- -- 申請建物基地海拔+申請建物主體高度在45公尺以下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 -- -- -- 沙鹿區 南勢段 -- -- 申請建物基地海拔+申請建物主體高度在45公尺以下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 -- -- -- 沙鹿區 沙工北段 -- -- -- -- -- 備註:管制規定詳後表【備註一】 -- 沙鹿區 犁份東段 -- -- -- -- -- 備註:管制規定詳後表【備註一】 -- 沙鹿區 竹林東段 -- -- -- -- -- 備註:管制規定詳後表【備註一】 --       行政區 地籍重測前地段 地籍重測後地段 空軍第三戰術戰鬥機聯隊 空軍防空暨飛彈第795旅 陸軍航空第602旅 陸軍步兵第104旅 國防部電訊發展室 陸軍第五地區支援指揮部 大甲區 五里牌段 順帆段 渭水段 興建建物高度(含屋頂突出物高度)在30公尺以下將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逕由本局審核。

-- -- -- -- -- 大甲區 雙寮段 -- 興建建物高度(含屋頂突出物高度)在30公尺以下將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逕由本局審核。

-- -- -- -- -- 大甲區 西勢段 -- 興建建物高度(含屋頂突出物高度)在30公尺以下將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逕由本局審核。

-- -- -- -- -- 大甲區 甲惠段 -- 興建建物高度(含屋頂突出物高度)在30公尺以下將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逕由本局審核。

-- -- -- -- -- 大甲區 甲農段 -- 興建建物高度(含屋頂突出物高度)在30公尺以下將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逕由本局審核。

-- -- -- -- -- 大甲區 甲全段 -- 興建建物高度(含屋頂突出物高度)在30公尺以下將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逕由本局審核。

-- -- -- -- -- 大甲區 朝陽段 -- 興建建物高度(含屋頂突出物高度)在30公尺以下將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逕由本局審核。

-- -- -- -- -- 大甲區 孔門段 -- 興建建物高度(含屋頂突出物高度)在30公尺以下將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逕由本局審核。

-- -- -- -- -- 大甲區 順天段 -- 興建建物高度(含屋頂突出物高度)在30公尺以下將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逕由本局審核。

-- -- -- -- -- 大甲區 薰風段 -- 興建建物高度(含屋頂突出物高度)在30公尺以下將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逕由本局審核。

-- -- -- -- -- 大甲區 光明段 -- 興建建物高度(含屋頂突出物高度)在30公尺以下將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逕由本局審核。

-- -- -- -- -- 大甲區 文武段 -- 興建建物高度(含屋頂突出物高度)在30公尺以下將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逕由本局審核。

-- -- -- -- -- 大甲區 雁門段 -- 興建建物高度(含屋頂突出物高度)在30公尺以下將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逕由本局審核。

-- -- -- -- -- 大甲區 和平段 -- 興建建物高度(含屋頂突出物高度)在30公尺以下將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逕由本局審核。

-- -- -- -- -- 大甲區 武曲段 -- 興建建物高度(含屋頂突出物高度)在30公尺以下將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逕由本局審核。

-- -- -- -- -- 大甲區 義和段 -- 興建建物高度(含屋頂突出物高度)在30公尺以下將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逕由本局審核。

-- -- -- -- -- 大甲區 武陵段 -- 興建建物高度(含屋頂突出物高度)在30公尺以下將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逕由本局審核。

-- -- -- -- -- 大甲區 文曲段 -- 興建建物高度(含屋頂突出物高度)在30公尺以下將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逕由本局審核。

-- -- -- -- -- 大甲區 致用段 -- 興建建物高度(含屋頂突出物高度)在30公尺以下將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逕由本局審核。

-- -- -- -- -- 大甲區 文化段 -- 興建建物高度(含屋頂突出物高度)在30公尺以下將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逕由本局審核。

-- -- -- -- -- 大甲區 德化段 -- 興建建物高度(含屋頂突出物高度)在30公尺以下將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逕由本局審核。

-- -- -- -- -- 大甲區 賢仁段 -- 興建建物高度(含屋頂突出物高度)在30公尺以下將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逕由本局審核。

-- -- -- -- -- 大甲區 奉化段 -- 興建建物高度(含屋頂突出物高度)在30公尺以下將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逕由本局審核。

-- -- -- -- -- 大甲區 奉仁段 -- 興建建物高度(含屋頂突出物高度)在30公尺以下將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逕由本局審核。

-- -- -- -- --   行政區 地籍重測前地段 地籍重測後地段 空軍第三戰術戰鬥機聯隊 空軍防空暨飛彈第795旅 陸軍航空第602旅 陸軍步兵第104旅 國防部電訊發展室 陸軍第五地區支援指揮部 外埔區 內水尾段 -- 興建建物高度(含屋頂突出物高度)在30公尺以下將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逕由本局審核。

-- -- 依軍事管制區地段外緣起算,限建範圍內2.7公尺以下建築物免提交軍方審查;超出規範之建物,得視現地高層狀況作審視。

-- -- 外埔區 二崁段 -- 興建建物高度(含屋頂突出物高度)在30公尺以下將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逕由本局審核。

-- -- -- -- -- 外埔區 三崁段 -- 興建建物高度(含屋頂突出物高度)在30公尺以下將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逕由本局審核。

-- -- -- -- -- 外埔區 甲東段 -- 興建建物高度(含屋頂突出物高度)在30公尺以下將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逕由本局審核。

-- -- -- -- -- 外埔區 上鐵山段 -- -- -- -- 依軍事管制區地段外緣起算,限建範圍內2.7公尺以下建築物免提交軍方審查;超出規範之建物,得視現地高層狀況作審視。

-- --   行政區 地籍重測前地段 地籍重測後地段 空軍第三戰術戰鬥機聯隊 空軍防空暨飛彈第795旅 陸軍航空第602旅 陸軍步兵第104旅 國防部電訊發展室 陸軍第五地區支援指揮部 大安區 頂大安段 -- 興建建物高度(含屋頂突出物高度)在30公尺以下將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逕由本局審核。

-- -- -- -- -- 大安區 三十甲段 -- 興建建物高度(含屋頂突出物高度)在30公尺以下將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逕由本局審核。

-- -- -- -- -- 大安區 牛埔段 -- 興建建物高度(含屋頂突出物高度)在30公尺以下將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逕由本局審核。

-- -- -- -- -- 大安區 安實段 -- 興建建物高度(含屋頂突出物高度)在30公尺以下將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逕由本局審核。

-- -- -- -- -- 大安區 安農段 -- 興建建物高度(含屋頂突出物高度)在30公尺以下將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逕由本局審核。

-- -- -- -- --       行政區 地籍重測前地段 地籍重測後地段 空軍第三戰術戰鬥機聯隊 空軍防空暨飛彈第795旅 陸軍航空第602旅 陸軍步兵第104旅 國防部電訊發展室 陸軍第五地區支援指揮部 西屯區 永安段 東林段 福順段 福和段 興建建物高度(含屋頂突出物高度)在60公尺以下將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逕由本局審核。

- - - - - 西屯區 順安段 福順段 福和段 興建建物高度(含屋頂突出物高度)在60公尺以下將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逕由本局審核。

- - - - - 西屯區 民安段 - 興建建物高度(含屋頂突出物高度)在60公尺以下將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逕由本局審核。

- - - - - 西屯區 惠民段 - 興建建物高度(含屋頂突出物高度)在60公尺以下將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逕由本局審核。

- - - - - 西屯區 惠安段 - 興建建物高度(含屋頂突出物高度)在60公尺以下將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逕由本局審核。

- - - - - 西屯區 惠泰段 - 興建建物高度(含屋頂突出物高度)在60公尺以下將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逕由本局審核。

- - - - - 西屯區 惠順段 - 興建建物高度(含屋頂突出物高度)在60公尺以下將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逕由本局審核。

- - - - - 西屯區 廣安段 生態段 興建建物高度(含屋頂突出物高度)在60公尺以下將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逕由本局審核。

- - - - - 西屯區 協仁段 福順段 福和段 興建建物高度(含屋頂突出物高度)在60公尺以下將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逕由本局審核。

- - - - - 西屯區 協安段 - 興建建物高度(含屋頂突出物高度)在60公尺以下將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逕由本局審核。

- - - - - 西屯區 東林段 - 興建建物高度(含屋頂突出物高度)在60公尺以下將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逕由本局審核。

- - - - - 西屯區 安林段 - 興建建物高度(含屋頂突出物高度)在60公尺以下將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逕由本局審核。

- - - - - 西屯區 福星段 - 興建建物高度(含屋頂突出物高度)在60公尺以下將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逕由本局審核。

- - - - - 西屯區 福德段 - 興建建物高度(含屋頂突出物高度)在60公尺以下將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逕由本局審核。

- - - - - 西屯區 龍富段 - 興建建物高度(含屋頂突出物高度)在60公尺以下將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逕由本局審核。

- - - - - 西屯區 永林段 - - 申請建物基地海拔+申請建物主體高度在293公尺以下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 - - -       行政區 地籍重測前地段 地籍重測後地段 空軍第三戰術戰鬥機聯隊 空軍防空暨飛彈第795旅 陸軍航空第602旅 陸軍步兵第104旅 國防部電訊發展室 陸軍第五地區支援指揮部 南屯區 南屯段 - 興建建物高度(含屋頂突出物高度)在150公尺以下將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逕由本局審核。

  - - - - 南屯區 豐安段 - 興建建物高度(含屋頂突出物高度)在150公尺以下將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逕由本局審核。

- - - - - 南屯區 豐樂段 豐業段 興建建物高度(含屋頂突出物高度)在150公尺以下將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逕由本局審核。

- - - - - 南屯區 三塊厝段 永春段 永新段 三富段 永富段 新富段 興建建物高度(含屋頂突出物高度)在150公尺以下將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逕由本局審核。

- - - - - 南屯區 田心段 大進段 大新段 興建建物高度(含屋頂突出物高度)在150公尺以下將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逕由本局審核。

- - - - - 南屯區 黎明段 三富段 永富段 新富段 興建建物高度(含屋頂突出物高度)在150公尺以下將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逕由本局審核。

- - - - - 南屯區 新生段 永春段 永新段 三富段 永富段 新富段 興建建物高度(含屋頂突出物高度)在150公尺以下將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逕由本局審核。

- - - - - 南屯區 鎮南段 - 興建建物高度(含屋頂突出物高度)在150公尺以下將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逕由本局審核。

- - - - - 南屯區 鎮安段 三富段 永富段 新富段 興建建物高度(含屋頂突出物高度)在150公尺以下將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逕由本局審核。

- - - - - 南屯區 永定段 永春段 永新段 新富段 興建建物高度(含屋頂突出物高度)在150公尺以下將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逕由本局審核。

- - - - - 南屯區 春社段 - 興建建物高度(含屋頂突出物高度)在150公尺以下將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逕由本局審核。

- - - - - 南屯區 豐功段 - 興建建物高度(含屋頂突出物高度)在150公尺以下將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逕由本局審核。

- - - - - 南屯區 永春段 - 興建建物高度(含屋頂突出物高度)在150公尺以下將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逕由本局審核。

- - - - - 南屯區 永新段 - 興建建物高度(含屋頂突出物高度)在150公尺以下將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逕由本局審核。

- - - - - 南屯區 三富段 - 興建建物高度(含屋頂突出物高度)在150公尺以下將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逕由本局審核。

- - - - - 南屯區 永富段 - 興建建物高度(含屋頂突出物高度)在150公尺以下將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逕由本局審核。

- - - - - 南屯區 新富段 - 興建建物高度(含屋頂突出物高度)在150公尺以下將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逕由本局審核。

- - - - - 南屯區 台安段 - - 申請建物基地海拔+申請建物主體高度在280公尺以下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 - - -       行政區 地籍重測前地段 地籍重測後地段 空軍第三戰術戰鬥機聯隊 空軍防空暨飛彈第795旅 陸軍航空第602旅 陸軍步兵第104旅 國防部電訊發展室 陸軍第五地區支援指揮部 龍井區 龍井段竹坑小段 - - 申請建物基地海拔+申請建物主體高度在150公尺以下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 - - - 龍井區 龍目井段龍目井小段 - - 全地段須送軍方審查 - - - - 龍井區 龍目井段水師寮小段 - - 申請建物基地海拔+申請建物主體高度在150公尺以下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 - - - 龍井區 龍目井段水裡社小段 - - 全地段須送軍方審查 - - - - 龍井區 竹泉段 - - 申請建物基地海拔+申請建物主體高度在16公尺以下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 - - - 龍井區 茄投段 - - 申請建物基地海拔+申請建物主體高度在15公尺以下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 - - - 龍井區 龍田段 - - 申請建物基地海拔+申請建物主體高度在15公尺以下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 - - - 龍井區 南寮段 - - 申請建物基地海拔+申請建物主體高度在225公尺以下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 - - -       行政區 地籍重測前地段 地籍重測後地段 空軍第三戰術戰鬥機聯隊 空軍防空暨飛彈第795旅 陸軍航空第602旅 陸軍步兵第104旅 國防部電訊發展室 陸軍第五地區支援指揮部 新社區 七分段七分小段 -- -- 申請建物基地海拔+申請建物主體高度在585公尺以下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興建建物高度(含屋頂突出物高度)10公尺以下(不含10公尺),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 -- 七分段全地段須送軍方審查 新社區 七分段水井子小段 新水井段 -- 申請建物基地海拔+申請建物主體高度在602公尺以下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興建建物高度(含屋頂突出物高度)10公尺以下(不含10公尺),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 -- 七分段全地段須送軍方審查 新社區 大南段大南小段 -- -- 申請建物基地海拔+申請建物主體高度在524公尺以下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興建建物高度(含屋頂突出物高度)10公尺以下(不含10公尺),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 -- 大南段全地段須送軍方審查 新社區 大南段番社嶺小段 -- -- 申請建物基地海拔+申請建物主體高度在555公尺以下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興建建物高度(含屋頂突出物高度)10公尺以下(不含10公尺),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 -- 大南段全地段須送軍方審查 新社區 馬力埔段 新水井段 新南段 永興段 協中段 -- 申請建物基地海拔+申請建物主體高度在592公尺以下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興建建物高度(含屋頂突出物高度)10公尺以下(不含10公尺),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 -- 全地段須送軍方審查 新社區 崑山段 -- -- 申請建物基地海拔+申請建物主體高度在590公尺以下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興建建物高度(含屋頂突出物高度)10公尺以下(不含10公尺),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 -- -- 新社區 神木段 神木段 新大南段 新南段 -- 申請建物基地海拔+申請建物主體高度在452公尺以下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興建建物高度(含屋頂突出物高度)10公尺以下(不含10公尺),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 -- 全地段須送軍方審查 新社區 新水井段 -- -- 申請建物基地海拔+申請建物主體高度在605公尺以下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興建建物高度(含屋頂突出物高度)10公尺以下(不含10公尺),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 -- -- 新社區 七分段十分小段 -- -- -- 興建建物高度(含屋頂突出物高度)10公尺以下(不含10公尺),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 -- 七分段全地段須送軍方審查 新社區 水底寮段上水底寮小段 -- -- -- 興建建物高度(含屋頂突出物高度)10公尺以下(不含10公尺),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 -- -- 新社區 鳥統頭段 復盛段 -- -- 興建建物高度(含屋頂突出物高度)10公尺以下(不含10公尺),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 -- -- 新社區 二櫃段 -- -- -- 興建建物高度(含屋頂突出物高度)10公尺以下(不含10公尺),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 -- -- 新社區 三友部段 -- -- -- 興建建物高度(含屋頂突出物高度)10公尺以下(不含10公尺),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 -- -- 新社區 食水嵙段 -- -- -- 興建建物高度(含屋頂突出物高度)10公尺以下(不含10公尺),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 -- -- 新社區 中正段 -- -- -- 興建建物高度(含屋頂突出物高度)10公尺以下(不含10公尺),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 -- -- 新社區 糖廍段 -- -- -- 興建建物高度(含屋頂突出物高度)10公尺以下(不含10公尺),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 -- -- 新社區 新安段 -- -- -- 興建建物高度(含屋頂突出物高度)10公尺以下(不含10公尺),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 -- -- 新社區 國校段 -- -- -- 興建建物高度(含屋頂突出物高度)10公尺以下(不含10公尺),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 -- -- 新社區 新農段 -- -- -- 興建建物高度(含屋頂突出物高度)10公尺以下(不含10公尺),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 -- -- 新社區 新中段 -- -- -- 興建建物高度(含屋頂突出物高度)10公尺以下(不含10公尺),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 -- -- 新社區 復盛段 -- -- -- 興建建物高度(含屋頂突出物高度)10公尺以下(不含10公尺),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 -- -- 新社區 月湖段 -- -- -- 興建建物高度(含屋頂突出物高度)10公尺以下(不含10公尺),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 -- -- 新社區 龍安段 -- -- -- 興建建物高度(含屋頂突出物高度)10公尺以下(不含10公尺),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 -- -- 新社區 新大南段 -- -- -- 興建建物高度(含屋頂突出物高度)10公尺以下(不含10公尺),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 -- -- 新社區 新南段 -- -- -- 興建建物高度(含屋頂突出物高度)10公尺以下(不含10公尺),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 -- -- 新社區 永興段 -- -- -- 興建建物高度(含屋頂突出物高度)10公尺以下(不含10公尺),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 -- -- 新社區 協中段 -- -- -- 興建建物高度(含屋頂突出物高度)10公尺以下(不含10公尺),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 -- -- 新社區 七分段 -- -- -- -- -- -- 全地段須送軍方審查 新社區 大南段 -- -- -- -- -- -- 全地段須送軍方審查       行政區 地籍重測前地段 地籍重測後地段 空軍第三戰術戰鬥機聯隊 空軍防空暨飛彈第795旅 陸軍航空第602旅 陸軍步兵第104旅 國防部電訊發展室 陸軍第五地區支援指揮部 大肚區 大肚段 榮華段 頂街段 福利段 自治段 大東段 仁德段 萬陵段 -- 申請建物基地海拔+申請建物主體高度在52公尺以下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 -- -- -- 大肚區 追分段 -- -- 申請建物基地海拔+申請建物主體高度在38公尺以下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 -- -- -- 大肚區 溪洲段 -- -- 申請建物基地海拔+申請建物主體高度在16公尺以下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 -- -- -- 大肚區 社腳段社腳小段 福吉段 福和段 -- 申請建物基地海拔+申請建物主體高度在150公尺以下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 -- -- -- 大肚區 社腳段山子頂小段 福安段 福山段 福吉段 -- 申請建物基地海拔+申請建物主體高度在173公尺以下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 -- -- -- 大肚區 汴仔頭段山子腳小段 山陽段 榮華段 -- 申請建物基地海拔+申請建物主體高度在160公尺以下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 -- -- -- 大肚區 文昌段 -- -- 申請建物基地海拔+申請建物主體高度在16公尺以下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 -- -- -- 大肚區 台紙段 -- -- 申請建物基地海拔+申請建物主體高度在25公尺以下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 -- -- -- 大肚區 山陽段 -- -- 申請建物基地海拔+申請建物主體高度在196公尺以下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 -- -- -- 大肚區 榮華段 -- -- 申請建物基地海拔+申請建物主體高度在91公尺以下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 -- -- -- 大肚區 頂街段 -- -- 申請建物基地海拔+申請建物主體高度在30公尺以下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 -- -- -- 大肚區 福利段 -- -- 申請建物基地海拔+申請建物主體高度在18公尺以下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 -- -- -- 大肚區 自治段 -- -- 申請建物基地海拔+申請建物主體高度在76公尺以下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 -- -- -- 大肚區 大東段 -- -- 申請建物基地海拔+申請建物主體高度在21公尺以下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 -- -- -- 大肚區 仁德段 -- -- 申請建物基地海拔+申請建物主體高度在104公尺以下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 -- -- -- 大肚區 萬陵段 -- -- 申請建物基地海拔+申請建物主體高度在290公尺以下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 -- -- -- 大肚區 中蔗段 -- -- 申請建物基地海拔+申請建物主體高度在293公尺以下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 -- -- -- 大肚區 慶順段 -- -- 申請建物基地海拔+申請建物主體高度在293公尺以下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 -- -- -- 大肚區 遊園段 -- -- 申請建物基地海拔+申請建物主體高度在290公尺以下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 -- -- -- 大肚區 瑞井段 -- -- 申請建物基地海拔+申請建物主體高度在280公尺以下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 -- -- --         行政區 地籍重測前地段 地籍重測後地段 空軍第三戰術戰鬥機聯隊 空軍防空暨飛彈第795旅 陸軍航空第602旅 陸軍步兵第104旅 國防部電訊發展室 陸軍第五地區支援指揮部 北屯區 大榮段 -- -- 申請建物基地海拔+申請建物主體高度在544公尺以下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 -- -- -- 北屯區 大昌段 -- -- 申請建物基地海拔+申請建物主體高度在542公尺以下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 -- -- -- 北屯區 大盛段 -- -- 申請建物基地海拔+申請建物主體高度在468公尺以下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 -- -- -- 北屯區 大華段 -- -- 申請建物基地海拔+申請建物主體高度在305公尺以下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 -- -- --       行政區 地籍重測前地段 地籍重測後地段 空軍第三戰術戰鬥機聯隊 空軍防空暨飛彈第795旅 陸軍航空第602旅 陸軍步兵第104旅 國防部電訊發展室 陸軍第五地區支援指揮部 烏日區 成功嶺段 高學田段 -- 申請建物基地海拔+申請建物主體高度在202公尺以下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 -- -- --       行政區 地籍重測前地段 地籍重測後地段 空軍第三戰術戰鬥機聯隊 空軍防空暨飛彈第795旅 陸軍航空第602旅 陸軍步兵第104旅 國防部電訊發展室 陸軍第五地區支援指揮部 豐原區 下南坑段 上南坑段 北陽段 向陽段 中陽段 陽明段 博愛段 東陽段 豐東段 綠山段 南陽段 安康段 南村段 豐村段 南嵩段 新東陽段 新綠山段 復興段 -- 申請建物基地海拔+申請建物主體高度在556公尺以下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 -- -- -- 豐原區 上南坑段 南村段 水源段 豐村段 聯合段 葫蘆墩段 豐陽段 南田段 南嵩段 -- 申請建物基地海拔+申請建物主體高度在432公尺以下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 -- -- --   行政區 地籍重測前地段 地籍重測後地段 空軍第三戰術戰鬥機聯隊 空軍防空暨飛彈第795旅 陸軍航空第602旅 陸軍步兵第104旅 國防部電訊發展室 陸軍第五地區支援指揮部 潭子區 聚興段 帝君段 豐興段 -- 申請建物基地海拔+申請建物主體高度在429公尺以下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 -- -- --   行政區 地籍重測前地段 地籍重測後地段 空軍第三戰術戰鬥機聯隊 空軍防空暨飛彈第795旅 陸軍航空第602旅 陸軍步兵第104旅 國防部電訊發展室 陸軍第五地區支援指揮部 東勢區 大茅埔段 -- - - - - - 全地段須送軍方審查   行政區 地籍重測前地段 地籍重測後地段 空軍第三戰術戰鬥機聯隊 空軍防空暨飛彈第795旅 陸軍航空第602旅 陸軍步兵第104旅 國防部電訊發展室 陸軍第五地區支援指揮部 太平區 麗園段 -- - 申請建物基地海拔+申請建物主體高度在141.24公尺以下無須再行會辦軍方審查,由建築師簽證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 - - - 太平區 萬福段 -- - - - - - 太平區 光明段 -- - - - - - 太平區 吉祥段 -- - - - - - 【備註一】國防部電訊發展室管制規定 建築物距離ITU測象站(障礙物、最短距離限制金屬構造物)規定: 管制範圍:以天線基座向外延伸。

管制規定綜整: 300m範圍內:均需會辦軍方審查。

300~1000m範圍內: 符合附表項次5~9建物材質與最短距離,且建物高度50m(不含)以下,得免會辦軍方(由建築師簽証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1000m範圍外:符合附表項次10~11建物材質與距離,仍應會辦軍方審查,得免會辦軍方(由建築師簽証併入本局建照審查)。

項次 障礙物 最短距離 1 非金屬建物-獨棟 100m 2 非金屬建物-建築群 200m 3 金屬籬笆或柵欄 200m 4 金屬屋頂小型建物、二或三層非金屬建物 250m 5 超過三層非金屬建物 300m並依高度遞增 6 低壓電線 300m 7 鐵路電線 400m 8 金屬構造物(如:小型車棚) 800m 9 高20m高壓電線鐵塔 1000m 10 瓦斯儲氣槽、大型金屬構造物、金屬橋樑 1500m以上 11 高30m以上高壓電線鐵塔 2000m    【備註二】國防部、內政部會銜公告「臺中市神岡、嘉義縣粗溪重要軍事設施管制區」及限建範圍(自中華民國109年1月17日生效)(範圍詳附件) 【備註三】:依國防部、內政部109年2月6日國作聯戰字第1090023336號、台內營字第1090801639號會銜公告「臺中市太平區坪林重要軍事設施管制區」及限建範圍(自中華民國109年2月14日生效)。

(範圍詳附件) 【備註四】:依國防部、內政部109年7月30日國作聯戰字第10901616351號、台內營字第1090813184號會銜公告「台中縣神岡鄉山皮村、大雅鄉埔子墘、十三寮重要軍事設施管制區」修正為「臺中市神岡區山皮村、大雅區埔仔墘重要軍事設施管制區」並調整其禁建、限建範圍(自中華民國109年8月7日生效)。

三、會辦軍方需檢附資料 (一)申請書。

(二)土地登記簿謄本。

(三)地籍圖謄本。

(四)地理位置圖。

(五)海拔高度(基地高程)(查詢高度有無超過限制時須檢附)。

(六)建物平立面圖(查詢高度有無超過限制時須檢附)。

四、資料份數 (一)檢附資料若均為A3紙張大小以下則僅需2份。

(二)檢附資料若有超過A3紙張大小,須檢附份數如下: 資料份數 行政區 2 南屯區、烏日區 3 大安區、大甲區、大肚區、龍井區、北屯區、潭子區、豐原區、東勢區 4 大雅區、清水區、外埔區、西屯區 5 神岡區、沙鹿區、新社區   【公文備註】 1.依據空軍第三戰術戰鬥機聯隊108年10月31日空三聯作字第1080005957號函辦理。

2.依據空軍防空暨飛彈第七九五旅108年10月31日空五作情字第1080002457號函辦理。

3.依據國防部電訊發展室108年8月15日國訊政計字第1080003804號函辦理。

4.依據國防部電訊發展室108年9月2日國訊政計字第1080004086號函辦理。

5.依據陸軍步兵第一0四旅108年8月23日陸十常戰字第1080001797號函辦理。

6.依據陸軍航空六0二旅108年8月14日陸航翌治字第1080002464號函辦理。

7.依據國防部、內政部109年1月13日國作聯戰字第1090008149-1號、台內營字第10908002871號函由國防部、內政部會銜公告「臺中市神岡、嘉義縣粗溪重要軍事設施管制區」限建範圍(自中華民國109年1月17日生效)。

8.依據國防部、內政部109年2月6日國作聯戰字第10900233361號、台內營字第10908016391號函由國防部、內政部會銜公告「臺中市太平區坪林重要軍事設施管制區」限建範圍(自中華民國109年2月14日生效)。

9.依據空軍防空暨飛彈第七九五旅109年2月15日空五作情字第1090000337號函辦理。

10.依據空軍防空暨飛彈指揮部109年2月18日空防飛作字第1090001672號函辦理。

11.依據空軍防空暨飛彈第七九五旅109年3月3日空五作情字第1090000474號函辦理。

12.依據空軍防空暨飛彈第七九五旅109年11月9日空五作情字第1090002705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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