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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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8 條: 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撤回其告訴。

... 最高法院刑事判例31年上字第735號,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十七條第一項所謂撤回告訴,係指 ... 第238條: 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撤回其告訴。

撤回告訴之人,不得再行告訴。

判例: 最高法院刑事判例54年台上字第1629號 被告被訴妨害自由,原由被害人甲、乙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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