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規】臺灣法規對於臨床試驗執行發生嚴重不良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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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規】臺灣法規對於臨床試驗執行發生嚴重不良事件(SAE)通報的規定,試驗委託者接到通知後要盡快通知其他試驗中心此SAE案件,臺灣法規對此 ... 回首頁 網站導覽 中文版 English 藥品 醫療器材 諮詢輔導 醫療科技評估 國際合作 中心簡介 FAQ 提供有關藥品、醫療器材、諮詢輔導、醫療科技評估、國際合作等常見問題。

藥品審查 首頁FAQ藥品審查 【行政/法規】臺灣法規對於臨床試驗執行發生嚴重不良事件(SAE)通報的規定,試驗委託者接到通知後要盡快通知其他試驗中心此SAE案件,臺灣法規對此是否有期間限制? 更新日期:2018-10-15 | 點閱次數:2338次  「藥品優良臨床試驗準則(GCP)」未規範試驗委託者通知其他試驗中心的時間限制。

依據「藥品優良臨床試驗準則(GCP)」第106條規定:「受試者發生任何嚴重不良事件,試驗主持人應立即通知試驗委託者,並儘快提供詳細書面報告。

試驗委託者獲知未預期之死亡或危及生命之嚴重藥品不良反應,應於獲知日起七日內通報主管機關或其委託機構,並在獲知日起十五日內提供詳細書面資料。

」 【行政/法規】目前執行的臨床試驗會檢測受試者血液中的biomarker,由於試驗設計欲... 【行政/法規】一期臨床試驗已完成,但目前尚在分析結果,是否一定要完成一期臨床試... 返回前一頁 藥品審查 醫療器材 諮詢輔導 醫療科技評估 國際合作 藥品審查  |  醫療器材  |  諮詢輔導  |  醫療科技評估  |  國際合作  |  中心簡介 版權所有©財團法人醫藥品查驗中心Copyright©CenterforDrugEvaluation,AllRightsReserved. 地址:台北市南港區11557忠孝東路六段465號3樓    3F.,No.465,Sec.6,ZhongxiaoE.Rd.,Taipei11557,Taiwan.R.O.C. 電話:886-2-8170-6000  傳真:886-2-8170-6001、886-2-8170-6002 本網站支援IE、Firefox及Chrome,最佳瀏覽解析度為1024x768以上  |  本中心位置圖  |   T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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