難道就「降」嗎?——當台灣獼猴不再是保育動物| 關懷生命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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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iptoContentSkiptoNavigation English | 加入網站會員|登入 RSS Facebook 訂閱電子報 搜尋本站: 首頁»資訊 難道就「降」嗎?——當台灣獼猴不再是保育動物 由lca-editor在週四,2018/06/28-18:11發佈 作者: 林均翰(關懷生命協會主任) 資訊分類: 焦點話題 本月25日林務局召開「野生動物保育諮詢委員會」,決議將台灣獼猴從保育類野
延伸文章資訊
- 1動保與野保的法規衝突|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保護動物協會
根據「動保法」第一章第三條─用詞說明第五項︰寵物系指犬、貓及其他供玩賞、 ... 換言之只要能夠達到供玩賞、伴侶之目的之動物皆稱為寵物;而「野生動物保育 ...
- 2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8 - 法源法律網-相關法條
保育類野生動物應予保育,不得騷擾、虐待、獵捕、宰殺或為其他利用。 但有下列 ... 於劃定之野生動物保護區內,犯前項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三分之一。 以犯第一 ...
- 3野生動物保育法
中央主管機關認為緊急或必要時,得經野生動物保育諮詢委員會之認可,逕行劃定或變更野生動物保護區。 主管機關得於第一項保育計畫中就下列 ...
- 4野生動物保育法施行細則-全國法規資料庫
野生動物保護區土地為公有者,得優先委託該土地管理機關執行保護區之保育計畫。 第15 條. 直轄市、縣(市) 主管機關依本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委託團體執行 ...
- 5野生動物保育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逕行劃定或變更野生動物保護區。 主管機關得於第一項保育計畫中就下列事項,予以公告管制: 一、騷擾、虐待、獵捕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