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至大陸市場之飲料包裝上有效期標註是否為一年?作者:黎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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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飲料)製造企業應該清晰的標註於加工食品的包裝或容器上適當部位,明顯的標註生產日期(或包裝日期)和保質期限,也可以附加標註保存期。

如日期標註係採用「見 ... 台商張老師 提供兩岸台商諮詢服務 張老師刊物 索閱登記 各期月刊 關於張老師 張老師簡介 團隊成員 常見Q&A 駐診時間表 線上預約 馬上發問 首頁 新聞 台商張老師刊物每日財經新聞新聞網報紙電視台廣播雜誌刊物影音專區好書推薦 台商張老師刊物 各期期刊 第148期(2011年2月份) ::: 出口至大陸市場之飲料包裝上有效期標註是否為一年?作者:黎 堅 ■台商諮詢問題摘要   本公司為飲料生產廠商,現擬開發大陸市場。

請問飲料等液體商品出口至中國大陸,產品包裝上之保質期限或有效期限標註是否為一年之期限? ■台商張老師諮詢解答   有關食品(飲料)包裝上確認的保質期限、保存期限的標註,係依據中國大陸國家標準GB7718-2004《預包裝食品標籤通則》(Generalstandardforthelabelingofprepackagedfoods)的有關規定處理。

食品(飲料)製造企業應該清晰的標註於加工食品的包裝或容器上適當部位,明顯的標註生產日期(或包裝日期)和保質期限,也可以附加標註保存期。

如日期標註係採用「見包裝物某部位」的方式,應該標註所在包裝物的具體明顯的部位。

日期標註不得另外使用加貼、補印或篡改的方式。

應該按年、月、日的順序標註日期。

如20100115(用間隔字分開);20100115(不用分隔符號);2010-01-15(用連字分隔);2010年1月15日。

年代號一般應標註4位數字;難以標註4位數位置的小包裝食品,可以標註2位數字,例如2010年可以標註為「10」。

食品或飲料的保質期或保存期應按照下列方式之一進行標註: 一、用於保質期 (一)「最好在……之前食用」或「最好在……之前飲用」; (二)「……之前最佳」,「……之前食用最佳」或「……之前飲用最佳」; (三)「此日期前最佳……」,「此日期前食用最佳……」或「此日期前飲用最佳……」; (四)「保質期(至)……」; (五)「保質期××個月[××日(天),×年]」。

二、用於保存期 (一)「……之前食用」,或「……之前飲用」; (二)「此日期前食用……」,或「此日期前飲用……」; (三)「保存期(至)……」; (四)「保存期××個月」〔××日(天),×年〕。

  食品(飲料)保質期所作的規定都是符合最短的期限要求,實際上意味著只有下限沒有上限。

企業完全可以根據自身技術水準、包裝(容器)性能和包裝工藝自行確定不低於國家或行業標準限定的保質期。

隨著中國大陸食品工業的技術進步,有些食品生產廠商在產品包裝上明示擔保較長的保質期限。

消費者在購買這類食品時,可以根據廠商明示擔保的保質期限進行選購,在此期限之內發生的任何品質問題,應由生產廠家承擔全部賠償和法律責任。

(本文作者黎堅現為台北經營管理研究院專案執行委員、台商張老師) 回上一頁 回頂端 自2001年1月1日起,您是本站第訪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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