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全球資訊網-政府採購論壇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民法258.2---解除契約之意思表示,不得撤銷。
若機關行使解除權,向 ... 符合約定事由或法定事由,依法所為之有效解除或終止,當然,沒有什麼問題 問題是(1)是否符合 ...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search
搜尋
搜尋
公共工程金質獎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開口契約
PCC
政府採購法
進階搜尋
分享 SharetoFacebook[另開新視窗] SharetoPlur
延伸文章資訊
- 1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88.11.4.簽見
※契約之解除有溯及既往,使契約自始消滅及回復原狀之效力,主要適用於一時性之契約,契約之終止無溯及既往,僅使契約自終止後消滅,尚無回復原狀之效力。
- 2[民法] 撤回和撤銷和解除和終止的差別@ F's 法學部落格:: 痞客邦::
終止契約,之前的契約效力仍然存在,存續到終止發生的那一刻為止。 現在來舉例 如果因為「撤銷」或「解除」,而造成法律效果自始不 ...
- 3民法§258 相關判例-全國法規資料庫
要旨:. (一)解除契約,係指當事人之一方,行使其本於法律或契約所定之解除權,使契約自始歸於消滅之一方的意思表示而言。租賃契約一經合法成立,除有終止 ...
- 4【法律小百科—交易篇】終止與解除契約之差異@ 立法委員 ...
在法律上,「終止契約」係指使契約「不繼續」發生效力,日後交易雙方不再受該契約之拘束,但是在終止「前」之法律關係仍然有效。例如:終止 ...
- 5撤回、撤銷、終止與解除契約之差異 - 財團法人時雨文教基金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