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辦法| 中華民國內政部營建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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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本辦法依都市計畫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三十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公共設施用地作多目標使用時,不得影響原規劃設置公共設施之機能,並注意維護 ...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回營建署首頁 ::: 首頁|網站導覽|English|兒童版|各期電子報|常見問答|RSS訂閱|RSS聯播 站內檢索 站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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