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林邏輯與公理系統· 把數學程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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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林邏輯只有兩個值,那就是0 與1 ,所以可以說是最簡單的數學體系了,就讓我們從布林邏輯開始,理解何謂公理系統吧! 何謂嚴格的數學證明? 當我還是個學生時,我總是困惑 ...
把數學程式化--使用JavaScript的Rlab套件
Introduction
Rlab科學計算套件
數值表示法
布林邏輯與公理系統
計算理論
集合論
測度論
代數
代數結構:群與體
求解方程式
微積分
微分方程
矩陣
線性代數
機率
統計
函數逼近
幾何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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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林邏輯與公理系統
布林邏輯與公理系統
想要理解甚麼是數學,最快速的捷徑是從公理系統下手,因為公理系統是數學證明的核心,理解了公理系統之後,就可以看懂數學家到底在玩甚麼遊戲了!
但是、很多數學的公理系統太過複雜,因此很難解釋,讀者往往在還沒入門之前,就已經先恍神了,所以為了讓大家很容易的理解公理系統,我們選擇了一個最簡單的數學體系,那就是布林邏輯。
布林邏輯只有兩個值,那就是0與1,所以可以說是最簡單的數學體系了,就讓我們從布林邏輯開始,理解何謂公理系統吧!
何謂嚴格的數學證明?
當我還是個學生時,我總是困惑著如何應付老師的考試,其中一個重要的數學困擾是,老師要我們「證明」某個運算式。
最大的問題不在於我不會「證明」,因為在很多科目的證明題當中,我也都「答對了」,但是這種答對總是讓我感到極度的沒有把握,因為有時老師說「這樣的證明是對的」,但有時卻說「這樣的證明是錯的」。
更神奇的是,老師的證明永遠都是對的,他們可以突然加入一個「推論」,而這個推論的根據好像之前沒有出現過,然後他們說:「由此可證」、「同理可證」....。
直到有一天,我終於懂了。
因為課堂上老師的證明往往不是「嚴格的證明」,因為嚴格的證明通常「非常的困難」,每個證明都可以是一篇論文,甚至在很多論文當中的證明也都不是嚴格的。
所以在課堂上,老師總是可以天外飛來一筆的,跳過了某些「無聊的步驟」,奇蹟式的證明了某些定理,而這正是我所以感到困擾的原因。
一般的證明
一般而言,日常生活中的證明,通常是不嚴格的。
舉例來說,我可以「證明」某人殺了死者,因為殺死死者的兇刀上有「某人」的指紋。
但是這樣的證明並不嚴格,因為有很少的可能性是「某人摸過兇刀、但是並沒有殺人」。
所以我們總是可以看到那個「外表看似小孩,智慧卻過於常人」的「名偵探柯南」,總是天外飛來一筆的「證明」了某人是兇手,這種證明與數學證明可是完全不同的。
嚴格的證明
數學的證明通常不能是「機率式」的,例如:「我證明他99%殺了人」,這樣的證明稱不上是嚴格的證明。
嚴格的證明也並非結果一定要是100%的正確(當然也不是說結果不正確),真正的證明是一種過程,而不是結果。
怎麼說呢?
數學其實很像程式領域的演算法,或者就像是電腦的運作過程,當我們設計出一顆CPU之後,你必須用該CPU的指令撰寫出某些函數,以便完成某個程式。
那麼,數學的CPU是甚麼呢?
答案是「公理系統」(Axioms)!
只有透過公理系統,經由某種演算方式,計算出待證明定理在任何情況下都是真的,這樣才算是證明了該定理。
這些公理系統其實就是數學的CPU指令集。
布林代數大概是數學當中最簡單的系統了,因為布林代數的値只有兩種--「真與假」(或者用0與1代表)。
為了說明嚴格的數學證明是如何進行的,我們將從布林代數的公理系統(CPU?)開始,說明如何證明布林代數的某些定理,就好像是如何用指令集撰寫程式一樣。
布林邏輯
對於單一變數x的布林系統而言,x只有兩個可能的值(0或1)。
對於兩個變數x,y的布林系統而言,(x,y)的組合則可能有(0,0),(0,1),(1,0),(1,1)四種。
對於三個變數x,y,z的布林系統而言,(x,y,z)的組合則可能有(0,0,0),(0,0,1),(0,1,0),(0,1,1),(1,0,0),(1,0,1),(1,1,0),(1,1,1)八種。
基本的布林邏輯運算有三種,AND(且),OR(或),NOT(反),在布林代數當中,通常我們在符號上面加一個上標橫線代表NOT,用∧\wedge∧代表AND,用∨\vee∨代表OR。
但是在程式裏面,受到C語言的影響,很多語言用驚嘆號!代表NOT,用&代表AND,用|代表OR。
我們以下將採用NOT,用&代表AND,用|代表OR,但是卻用負號-代表not,來解說公理系統的作用。
假如我們想知到某個邏輯式的真值表,例如(-x|y)的真值表,只要透過列舉的程序就可以檢查完畢。
x
y
-x
-x|y
0
0
1
1
0
1
1
1
1
0
0
0
1
1
0
1
接著,我們就可以定義一些公理系統,這些「公理系統」就像是數學推理的指令集,讓我們可以推論出哪些邏輯式在這個公理系統下是真的(定理),哪些邏輯式這個公理系統下不一定是真的。
知識庫推理系統
舉例而言,假如我們制定了一個公理系統如下所示。
公理1:-A|B
公理2:-B|C
公理3:A
當我們制定完公理系統之後,這些公理就無條件地成立了,而且每一條都成立。
換句話說,上述系統裏的(-A|B)&(-B|C)&A這個陳述是成立的。
讓我們列出上述系統的真值表,看看這樣的公理系統代表甚麼意義?
A
B
C
-A|B
-B|C
0
0
0
1
1
0
0
1
1
1
0
1
0
1
0
0
1
1
1
1
1
0
0
0
1
1
0
1
0
1
1
1
0
1
0
1
1
1
1
1
在上述真值表中,那些不符合公理者都可以先刪除,這樣我們就得到下列的《剩餘真值表》。
A
B
C
-A|B
-B|C
1
1
1
1
1
結果只剩下一個可能性,也就是A=1,B=1,C=1。
但是在上述公理系統中,我們並沒有《規定A=1,B=1,C=1》,而是規定了(-A|B)=1,(-B|C)=1,A=1這三條公理。
但那三條公理,導出來的結果,其實就是A=1,B=1,C=1。
換句話說,B=1,C=1在這個公理系統下,都是定理。
上述的那個系統,比較不像《數學系統》,而是一個《知識庫系統》,我們可以透過《知識庫》裏的《事實陳述》,用《真值表》的方式,刪除《不符合事實》的項目,然後在留下的世界裏尋找《符合該世界體系,卻又沒有直接說出來的事實》,這種過程基本上就是一種推理。
布林邏輯的公理系統
在布林邏輯裏,其實就隱含了一組公理系統,這個公理系統其實就是AND,OR,NOT的真值表定義,也就是下列的三個表格。
x
-x
0
1
1
0
x
y
x&y
0
0
0
0
1
0
1
0
0
1
1
1
x
y
x|y
0
0
0
0
1
1
1
0
1
1
1
1
根據AND,OR,NOT三個表格,我們可以建構出一些定理,舉例而言,在布林邏輯裏很有用的《迪摩根定理》就可以用真值表檢核如下:
x
y
-(x|y)
-x&-y
-(x&y)
-x|-y
0
0
1
1
0
0
0
1
0
0
0
0
1
0
0
0
0
0
1
1
0
0
1
1
您可以發現-(x|y)和-x&-y兩者的真值是一樣的,-(x&y)與(-x|-y)兩者的真值也是一樣的。
因此、我們得到下列兩個定理:
-(x|y)=-x&-y
-(x&y)=-x|-y
這就是所謂的《迪摩根定理》(DeMorgan'slaws)。
推論法則
但是、上述的定理是用《列舉真值表》的方式得到的,這種方式不太有效率,因為對於n個變數的世界而言,真值表會有2n2^n2n列(在n比較大的時候,這真的會非常巨大,萬一有無窮多個變數,那麼根本就列不完了)。
問題是、如果不用真值表,那麼還有甚麼方法可以《找出定理》呢?
答案當然是有的、那就是用《推論法則》!
肯定前項(ModusPoens)
舉例而言,以下是布林邏輯的一組推論法則。
前提1:-p|q
前提2:p
-------------------
結論:q
各位心裡應該不免納悶,為何這樣的推論法則成立呢?
其實這樣的法則,一樣是從《真值表》得來的!
我們就可以列出上述推論法則中,前提與結論的真值表如下:
p
q
-p|q
0
0
1
0
1
1
1
0
0
1
1
1
在上述真值表中,凡是無法滿足前提的列,就代表該項目違反前提,可以被刪除(不符合前提):
在上述表格中,前兩條的p為0,因此不滿足前提2,而第三條的-p|q為0,不滿足前提1,因此符合前提的項目就只剩下了一個如下。
p
q
-p|q
1
1
1
在這個滿足公理系統的真值表當中,我們可以看到q只能是1,也就是q在那兩個前提下必然為真,也就是q其實是該前提下的必然結論。
換句話說、從p&(-p|q)可以推論出q。
如果我們把-p|q簡寫為p→q,則上述推論法則可以改寫如下,這樣的推論法則稱為ModusPonus(中文翻成「肯定前件」)。
前提1:p→q
前提2:p
------------------
結論:q
於是我們可以得到下列《代換式》,這種代換式就是一組推論法則。
p;p→q
-----------
q
以上這組推論法則,稱為Modusponens,中文可以稱為《肯定前項》!
有了上述推論法則後,我們就可以進行知識推理了,讓我們看看前面知識庫的例子。
公理1:-A|B
公理2:-B|C
公理3:A
由於-p|q被簡寫為p→q,所以上述《公理》改寫如下:
公理1:A→B
公理2:B→C
公理3:A
於是我們可以開始利用剛剛得到的推論法則,也就是下列這組代換式進行推理。
p;p→q
-----------
q
如果把p代換為A,q代換為B,那麼會得到
A;A→B
-----------
B
也就是從《公理1》和《公理3》可以推出B,因此B在這個系統下是真的,換句話說就是定理。
同樣的我們可以從《定理》B與《公理1》繼續套用推論法則,於是得到C也是該系統下的真理(事實)。
B;B→C
-----------
C
否定後項(ModusTollens)
當然、布林邏輯的推理法則不只《肯定前項》一種,您還可以想出很多種推理法則。
另一種正確的推理法則,是採用《否定後項》的方式,其形式如下:
p→q;-q
-----------
-p
其中的p→q一樣是-p|q的縮寫。
假如我們有下列《公理系統》,那麼就可以反過來推論,得到-B與-A的結論。
公理1:A→B
公理2:B→C
公理3:-C
推論過程如下:
公理2:B→C
公理3:-C
-------------
定理1:-B
得出結論-B,然後繼續推論:
公理1:A→B
定理1:-B
-------------
定理2:-A
得出結論-A,於是我們知道在該系統下,-C,-B,-A都是真理。
歸結推論(Resolution)
不管是《肯定前項》還是《否定後項》,都沒有辦法推論出《命題邏輯》(也就是布林邏輯+知識庫)的所有定理。
但是在1960年Davis和Putnam提出了下列的Resolution推論法則(中文稱為歸結推論法),經過1965年JohnAlanRobinson提出的syntacticalunificationalgorithm改良後,得到了一個《完備》的推論法則,也就是可以推出所有定理的推論法則。
以下是Resolution推論法則的形式:
前提1:-p|q
前提2:p|r
===============
結論:q|r
我們可以用下列真值表,證明這個推論法則是對的,
p
q
r
-p|q
p|r
0
0
0
1
0
0
0
1
1
1
0
1
0
1
0
0
1
1
1
1
1
0
0
0
1
1
0
1
0
1
1
1
0
1
1
1
1
1
1
1
當我們將不符合前提的項目拿掉之後,以上的真值表就只剩以下這些項目。
p
q
r
-p|q
p|r
0
0
1
1
1
0
1
1
1
1
1
1
0
1
1
1
1
1
1
1
此時,如果我們檢查這些項目中q|r的真值表,會發現q|r為真者其結果全部為1,因此q|r在這個前提下是真理。
p
q
r
-p|q
p|r
q|r
p|q
0
0
1
1
1
1
0
0
1
1
1
1
1
1
1
1
0
1
1
1
1
1
1
1
1
1
1
1
但是如果我們檢查這些項目中p|q的真值表,會發現有一項為0,因此p|q在這個前提下並非真理。
所以q|r在此前提下是一個定理,但p|q則不是。
說明:在上述邏輯推論系統當中,-p|q可以簡寫為p→q,而p|r則可以想成-(-p)|r,於是寫成-p→r。
於是推理法則可用箭頭的方式改寫為:
前提1:p→q
前提2:-p→r
===============
結論:-q→r(也就是q|r)
透過這樣的改寫,您可以觀察到當p=1時q=1,當p=0時r=1,而p只有可能是1或0,於是q與r兩者至少有一個成立,這也就是推論出的定理q|r成立的原因了。
有了Resolution推論法則後,我們就可以證明一些單獨用《肯定前項》和《否定後項》所無法推出的定理了,舉例而言,假如我們有一個知識庫系統,擁有下列《公理》。
公理1:-A|B
公理2:A|C
公理3:-(B|C)|E
那麼我們可以用Resolution推論如下:
公理1:-A|B
公理2:A|C
================
定理1:B|C
然後再用結論B|C與公理3,繼續推論:
公理3:-(B|C)|E
定理1:B|C
================
定理2:E
於是我們得到了B|C與E在該《公理系統》下都是《定理》的結論。
必須注意的是,單靠Resolution推論法則是無法推論出所有《定理》的,1965年Robinson提出的方法,採用《反證法》,也就是當你想證明某個定理Q是對的,你必須先將那個定理反過來,變成-Q加入《公理系統》KB,然後開始推論。
假如可以由KB+(-Q)推出《空子句》的話,那麼就代表KB+(-Q)會產生矛盾。
此時如果KB本身是無矛盾的,那麼就代表-Q與KB矛盾,反過來看就是Q為真理。
因此Robinson的方法是一種反證法。
我們同樣用上述的公理,但是改用Robinson的反證法來進行推論。
公理1:-A|B
公理2:A|C
公理3:-(B|C)|E
請問E是否為真?
首先將-E加入系統,得到:
公理1:-A|B
公理2:A|C
公理3:-(B|C)|E
反問句:-E
然後用下列推論:
公理3:-(B|C)|E
待證明:-E
================
結論1:-(B|C)
接著再用推論:
公理1:-A|B
公理2:A|C
================
結論2:B|C
最後用推論:
結論1:-(B|C)
結論2:B|C
================
結論3:
由於上式產生了《空字句》,所以證明了KB+(-E)有矛盾,於是E是真理。
公理系統有矛盾會怎樣?
假如在布林邏輯裏,我們創造出以下這樣的公理系統。
公理1:A
公理2:-A
那麼會發生甚麼事呢?
根據Robinson的推論方法,我們先把KB+(-Q)放進去推論,由於KB本身就包含了A與-A,根據Robinson的推論方法可以改寫如下:
公理1:A
公理2:-A
反問句:-Q
於是可以推論出:
公理1:A
公理2:-A
================
結論:
這樣就推論出《空字句》了,於是不管Q是甚麼,Robinson的方法在KB+(-Q)之後都會推論出《空字句》,也就是任何陳述Q都是對的。
如果用真值表來看,一個空無一物的真值表世界裏,任何陳述都無法被否證,所以任何陳述都可以是《定理》。
(所有邏輯法則都無法被否認)
謂詞邏輯(PredicateLogic)
在布林邏輯中,只有用來代表真假值的簡單變數,像是A,B,C,X,Y,Z....等,所以邏輯算式看來通常如下:
P&(P=>Q)=>Q.
A&B&C=>D|E.
-(A&B)<=>-A|-B.
這種布林命題邏輯裏沒有函數的概念,只有簡單的命題(Proposition),因此布林邏輯也稱為命題邏輯(PropositionalLogic)。
而在《謂詞邏輯》(Predicatelogic)裏,則有「布林函數」的概念,因此其表達能力較強,例如以下是一些謂詞邏輯的範例。
Parent(x,y)<=Father(x,y).
Parent(John,Johnson).
Ancestor(x,y)<=Parent(x,y).
Ancestor(x,y)<=Ancestor(x,z)&Parent(z,y).
您可以看到在這種邏輯系統裏,有「布林變數」的概念(像是x,y,z等等),也有函數的概念,像是Parent(),Father(),Ancestor()等等。
一階邏輯(First-OrderLogic)
在上述這種謂詞邏輯系統中,如果我們加上∀\forall∀(對於所有)或∃\exists∃(存在)這兩個變數限定符號,而其中的謂詞不可以是變項,而必須要是常項,這種邏輯就稱為一階邏輯。
∀People(x)=>Mortal(x)\forallPeople(x)=>Mortal(x)∀People(x)=>Mortal(x);人都是會死的。
People(Socrates)People(Socrates)People(Socrates);蘇格拉底是人。
Mortal(Socrates)Mortal(Socrates)Mortal(Socrates);蘇格拉底會死。
當然、規則可以更複雜,像是以下這個範例,就說明了「存在一些人可以永遠被欺騙」。
∃x(Person(x)∧∀y(Time(y)=>Canfool(x,y))).\existsx(Person(x)\wedge\forally(Time(y)=>Canfool(x,y))).∃x(Person(x)∧∀y(Time(y)=>Canfool(x,y))).
二階邏輯(Second-OrderLogic)
如果一階邏輯中的謂詞,放寬成可以是變項的話(這些變項可以加上∀\forall∀與∃\exists∃等符號的約束),那就變成了二階邏輯,以下是一些二階邏輯的規則範例。
∃P(P(x)∧P(y)).\existsP(P(x)\wedgeP(y)).∃P(P(x)∧P(y)).
∀P∀x(x∈P∣x∉P).\forallP\forallx(x\inP|x\notinP).∀P∀x(x∈P∣x∉P).
∀P(P(0)∧∀y(P(y)=>P(succ(y)))=>∀yP(y)).\forallP(P(0)\wedge\forally(P(y)=>P(succ(y)))=>\forallyP(y)).∀P(P(0)∧∀y(P(y)=>P(succ(y)))=>∀yP(y)).
(最後一條是《數學歸納法》規則)
對於上述這些邏輯系統而言,描述能力愈強大者,通常也愈複雜,而且《公理系統》與《推論的複雜度》也會提高,要建構出《很完美的數學體系》,難度也就愈來愈高了!
邏輯推論的程式
我們在rlab當中實作了兩個《邏輯推論引擎》,一個是《命题逻辑》(布林邏輯),另一種是《謂詞邏輯》,以下是其執行範例。
範例一:簡易測試
規則庫:test.kb
A<=B.B<=C&D.C<=E.D<=F.E.F.Z<=C&D&G.
執行結果:
D:\Dropbox\github\rlab\example>nodekbQuery.jstest.kb
["A<=B","B<=C&D","C<=E","D<=F","E","F","Z<=C&D&G",""]
rule:head=Aterms=["B"]
rule:head=Bterms=["C","D"]
rule:head=Cterms=["E"]
rule:head=Dterms=["F"]
rule:head=Eterms=""
rule:head=Fterms=""
rule:head=Zterms=["C","D","G"]
addFact(E)
addFact(F)
addFact(C)
addFact(D)
addFact(B)
addFact(A)
facts=["E","F","C","D","B","A"]
?-
範例二:動物世界
規則庫:animal.kb
哺乳類<=有毛.
哺乳類<=泌乳.
鳥類<=有羽毛.
鳥類<=會飛&生蛋.
食肉類<=哺乳類&吃肉.
食肉類<=有爪&利齒&兩眼前視.
有蹄類<=哺乳類&有蹄.
偶蹄類<=哺乳類&反芻.
獵豹<=哺乳類&吃肉&斑點.
老虎<=哺乳類&吃肉&條紋.
長頸鹿<=有蹄類&長腿&斑點.
斑馬<=有蹄類&條紋.
鴕鳥<=鳥類&長腿.
執行結果:
D:\Dropbox\github\rlab\example>nodekbQuery.jsanimal.kb
["哺乳類<=有毛","哺乳類<=泌乳","鳥類<=有羽毛","鳥類<=會飛&生蛋","
食肉類<=哺乳類&吃肉","食肉類<=有爪&利齒&兩眼前視","有蹄類<=哺乳類&
有蹄","偶蹄類<=哺乳類&反芻","獵豹<=哺乳類&吃肉&斑點","老虎<=哺乳
類&吃肉&條紋","長頸鹿<=有蹄類&長腿&斑點","斑馬<=有蹄類&條紋","鴕
鳥<=鳥類&長腿",""]
rule:head=哺乳類terms=["有毛"]
rule:head=哺乳類terms=["泌乳"]
rule:head=鳥類terms=["有羽毛"]
rule:head=鳥類terms=["會飛","生蛋"]
rule:head=食肉類terms=["哺乳類","吃肉"]
rule:head=食肉類terms=["有爪","利齒","兩眼前視"]
rule:head=有蹄類terms=["哺乳類","有蹄"]
rule:head=偶蹄類terms=["哺乳類","反芻"]
rule:head=獵豹terms=["哺乳類","吃肉","斑點"]
rule:head=老虎terms=["哺乳類","吃肉","條紋"]
rule:head=長頸鹿terms=["有蹄類","長腿","斑點"]
rule:head=斑馬terms=["有蹄類","條紋"]
rule:head=鴕鳥terms=["鳥類","長腿"]
facts=[]
?-有毛
addFact(有毛)
addFact(哺乳類)
facts=["有毛","哺乳類"]
?-斑點
addFact(斑點)
facts=["有毛","哺乳類","斑點"]
?-吃肉
addFact(吃肉)
addFact(食肉類)
addFact(獵豹)
facts=["有毛","哺乳類","斑點","吃肉","食肉類","獵豹"]
?-
您可以看到該推理程式,根據動物知識庫,在輸入《有毛、斑點、吃肉》之後推理出了符合的動物是《獵豹》。
該程式的主要部分為於下列網址,想要仔細研究的人可以參考閱讀。
https://github.com/ccckmit/rlab/blob/master/example/kbQuery.js
https://github.com/ccckmit/rlab/blob/master/lib/kb.js
後記
大部分的數學系統,都希望能達到這樣嚴格的程度,但可惜的是,並非所有數學系統都能完全達到這樣嚴格的程度。
舉例而言:《歐氏幾何》可以說是公理化的早期經典之作,但其中仰賴圖形輔助的證明仍然有很多,並沒有達到《完美公理化》的程度。
後來希爾伯特在1899年發行《幾何基礎》教材,將歐氏幾何重新用現代方式公理化,避免了一些歐幾里得公理中的弱點。
在希爾伯特在1900年提出的23個數學問題中,就包含了很多《公理化》的相關問題,列舉如下:
第1題連續統假設
第2題算術公理之相容性
第6題公理化物理
其中第2題是希望建構出一個《一致且完備》的算術公理體系,希望能夠建構出可證明所有算術定理的公理系統。
28年後,《歌德爾的完備定理》讓希爾伯特的這個夢想幾乎達成了,但是又過了一年,《歌德爾的不完備定理》,粉碎了希爾伯特的這個夢想!
這將會是我們下一章《計算理論》的主題。
參考文獻
Jserv:FormalVerification
維基百科:命題邏輯
相關討論:為甚麼國中的數學證明是從「歐式幾何」開始教,而不從「布林代數」開始教呢?
https://www.facebook.com/ccckmit/posts/10151056707046893
數學中的公理化方法(上)吳開朗
http://w3.math.sinica.edu.tw/math_media/d171/17111.pdf
數學中的公理化方法(下)吳開朗
http://w3.math.sinica.edu.tw/math_media/d172/17203.pdf
resultsmatching""
Noresultsmatching""
延伸文章資訊
- 1公理的意思、解釋、用法、例句 - 國語辭典
1.眾人所公認具有一定客觀性和真理性的道理。 例:公理自在人心,任憑強辭狡辯,也無濟於事。 2.經過長期反覆驗證而為人所公認的定論,常被用來解決問題和證明其他陳述 ...
- 2什麼是真理?什麼是公理?真理包括公理嗎 - 就問知識人
什麼是真理?什麼是公理?真理包括公理嗎,1樓苦苦的掙扎真理是人們對於客觀事物及其規律的正確反映。公理是指依據人類理性的不證自明的基本事實, ...
- 3Axiom - 公理 - 國家教育研究院雙語詞彙
公理 · Axiom · 名詞解釋: 一項陳述不需要證據,且可作為許多論證的前提而不是結論,則稱之為公理。公理與命題之別,命題需要利用其他的命題來證明。如果沒有公理而只有命題 ...
- 4公理系統-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數學上,一個公理系統(英語:Axiomatic system,或稱公理化系統,公理體系,公理化體系)是一個公理的集合,從中一些或全部公理可以一併用來邏輯地導出定理。
- 5公理化方法
什麼是公理化方法. 公理化方法是數學中的重要方法,它的主要精神是從儘可能少的幾條公理以及若幹原始概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