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次腦死判定| 醫院介紹(備5) | 天主教耕莘醫療財團法人耕莘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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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文章資訊
- 1放寬腦死判定適用年齡 - 衛生福利部
- 2器官捐贈與勸募作業程序 -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
傳統觀念認為心臟停止才是死亡,但目前法律已經通過腦死判定,因為腦死病人 ... 腦死判定專科醫師間隔四小時以上的二次判定後,確認腦死,才會進行器官摘取。
- 3Brain Death -- 台灣腦死判定的歷史及展望
觀察無. 反應及無自行呼吸12 小時後始可開始做腦死之判定,兩次判定間隔時間至少. Page 3. 4 小時。並明訂所需檢查之六種腦幹反射及呼吸功能試驗之方法。判定 ...
- 4二、腦死如何判定? - 臺北榮民總醫院移植外科
腦死判定包括兩個部分──腦幹反射試驗及無自行呼吸試驗。腦死判定需以二次為準,間隔為四小時,以增加診斷之正確性。 腦死判定執行時需 ...
- 5腦死判定準則-全國法規資料庫
進行腦死判定,病人應符合下列各款之先決條件,始得為之: 一、陷入昏迷指數為五或小於五之深度昏迷,且須依賴人工呼吸器維持呼吸。 二、昏迷原因已經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