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交易法施行細則§27-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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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類別:, 行政> 公平交易委員會> 公平交易目. 第27 條. 本法第二十條第三款所稱低價利誘,指事業以低於成本或顯不相當之價格,阻礙競爭者參與或從事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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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價利誘是否有限制競爭之虞,應綜合當事人之意圖、目的、市場地位、所屬市場結構、商品或服務特性及實施情況對市場競爭之影響等加以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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