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佛法觀點看言論自由的底線問題〈下〉 - 佛教弘誓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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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道世法師,《法苑珠林‧納諫篇》亦云:夫納其理,則言語絕。
... 《佛說阿含正行經》云:無得妄證人入罪法。
... 今聞師教,如闇得燈,如盲得眼,常當受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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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佛法觀點看言論自由的底線問題〈下〉(刊於弘誓雙月刊第96期)
從佛法觀點看言論自由的底線問題〈下〉
釋性本
(佛教弘誓學院研究部校友‧美國密西根州立大學數學碩士)
【接續前期】
四、少數服從多數?
據此,雖然聽眾對於公開發表的言論具有監督作用,但是這種功能不能永遠具有正面積極的意義,特別是在廣泛大眾一面倒時。
歷史告訴我們,大眾意志未必都是正確的,有時甚至是一時的激情而已。
先知先覺通常都不能為時人所瞭解,更何況要他們接受!更糟的是,時人所認為「不當」的言論,往往被當作「錯誤」的言論而草率處置!
眾所周知,希臘哲人蘇格拉底(Socrates)被推為全世界最偉大的思想家之一,他最不當的言論便是宣稱:「德爾菲(Delphi)的神諭說蘇格拉底是人類中最聰明的,因為他知道他一無所知。
」晚年時,蘇格拉底受到審判,雅典陪審團將他判為死刑,主要基於兩條罪狀:第一、不敬神相信怪異的神,而不是雅典的民族神。
第二、敗壞雅典青年。
又,1989年4月7日,台灣政府以威權壓制言論自由,導致民主鬥士鄭南榕激烈地反抗,在自己創辦的自由時代週刊辦公室引火自焚。
還有無數個故事,都是一個個血淋淋的教訓:主事者殘酷地宰殺那些早一刻就叫的雞,其他公雞便識相地等到天下大白時才再白叫一番,雖然這時真相已經大白,但是大錯卻已經鑄成!行一不義,殺一不辜,而得天下,皆不為也,何況殺的是先賢哲人呢?《法句譬喻經》提到王者當行五事:
一、領理萬民,無有枉濫。
……四、當信忠臣正直之諫,勿受饞言以傷正直。
……行此五事,名聞四海。
……捨此五事,眾綱不舉,民窮思亂,士勞勢衰。
唐,道世法師,《法苑珠林‧納諫篇》亦云:夫納其理,則言語絕。
乖其趣,則爭論興。
然直言者,德之本。
納受者,行之原。
…行之所以芳,蓋言之益也。
是故身之將敗,必不納正諫之言。
所以,言論自由是增進知識、發現真理的最佳途徑,這是一種社會利益。
因為人的判斷是脆弱的、不完全的,它需要不斷地再擴充、再修正。
艾默生認為,蘇格拉底的《對話錄》正是基於此一想法而來。
職是之故,無論多真或多假都不能壓制,因為壓制錯的必定也壓制了真的。
何況,在此一變動的世界中,全真的從未存在過![1]
釋迦世尊開風氣之先,打破階級觀念,在當時的印度普遍地為主流派所不能接受。
這從世尊被婆羅門呵罵之例可以窺知一二:
爾時,世尊入王舍城乞食。
……至婆羅豆婆遮婆羅門舍。
時婆羅門……遙見佛來,作是言:住!住!領群特!甚勿進我門!……佛為說偈言…不以所生故,名為領群特;不以所生故,名為婆羅門。
業故領群特,業故婆羅門。
所以,雖然目的論中的效益主義主張「最大化效益」,但是佛法尊重緣起世間的個別差異;也就是說,本文至此可以作一個初步的結論:言論自由確實需要有所節制,但是最大公約數並不代表民主,多數決違背公正原則,「言論自由」議題絕不等於「少數服從多數」之命題。
擴而言之,根據「中道」的行動哲學,吾人不僅應尊重他人的言論自由,更必須以多元的言論來互相制衡。
唯有保護言論自由才能提供多元的言論,雖然這樣會有某些錯誤的言論出現,但是解決的方法並不是把他們消音,而是讓各種言論充分地表達,在長期的社會實踐中受到自然機制的檢驗。
處理「言論自由」問題必須非常小心,不能走回頭路,自由有可能失去而退回到專制。
本文所說的「底線」絕不能高於言論自由本身,如果解釋不當,把底線變成一種強烈的規範,很容易被各取所需地解釋成限制人類思維與言論的壁壘,走向殘酷的宗教裁判、共產專制或多數暴力的歧途。
這似乎又形成一項悖論,到底言論自由的底線該如何來判定呢?經曰:「莫捨實語」,然而若兩造都各執己見,孰是孰非呢?[2]
五、諸法無我法則
回頭檢視,面對反對的聲音,有人天天對著心中扔石頭,更有人滿街貼海報,其實吾人應該正視它,真正的緣起論者絕對不會惱羞成怒。
也許,正因為有人反對,所以為了設法減少反對的聲音,而不斷蒐集資料、閱讀相關書籍、說服廣大群眾,在其中不但充實個人知識,而且經過不斷地調整,最終理想得以實現。
這才是緣起中道的智慧,化阻力為助力!世事不順遂是正常的,吾人應該感謝反對者的聲音,他們使我們想得更周到,使事情可能造成的傷害更小。
佛法的倫理道德觀遠遠超越一般的道德標準,基本上它含有「無我」的本質。
緣起法則超脫相對的侷限性,適用於各種不同的時空環境,不僅提供更深層的道德原則,而且令生命展現更積極的動力。
如世尊說,比丘若賊怨家,若以鋸刀割截身體;爾時不應起惡心,口不應惡語加人,當起慈心、饒益心、忍辱心。
[3]
忍辱波羅蜜……須菩提,如我昔為歌利王割截身體,我於爾時無我相、無人相、無眾生相、無壽者相。
何以故?我於往昔節節支解時,若有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應生瞋恨。
……是故須菩提,菩薩應離一切相,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不應住色生心,不應住聲香味觸法生心,應生無所住心,若心有住,則為非住。
…菩薩為利益一切眾生,應如是布施。
……如來是真語者、實語者、如語者、不誑語者、不異語者。
[4]
這等偉大的品格,苟非證得無我,如何能行之?吾等凡夫,心力劣弱,雖不能至,心嚮往之!其實,這不是佛教徒的專利,有為者,亦若是。
1955年,美國黑人牧師金恩博士,年方27,卻已經是全球知名的種族平等社運領袖,他領導美國南方的黑人進行非暴力的抗爭。
他呼籲群眾說:「就算我們的同胞每天被捕入獄、每天被剝削、每天被蹂躪,也別讓任何人逼迫我們降低自己的品格去恨他們。
我們的武器是『愛』,應該包容並瞭解那些恨我們的人。
我們必須明白,有許多人仇視我們,並非因為他們恨我們,只因為他們被教導這麼做。
但我們在午夜傲然挺立,我們永遠迎向明日曙光。
」[5]
六、提昇言論品質
所以筆者以為,如果要建立言論自由的普世性標準,唯有將道德規範與生命層次的關聯性加以探討。
人類的文明繁榮與言論自由息息相關:一個思想言論自由的時代,文化輝煌,生氣蓬勃;而一個壓制思想言論的時代,愚昧黑暗,死氣沉沉。
文明昌盛與自由表達,二者互榮互枯,古今中外,概莫能外。
2002年,陳水扁總統在「自由之翼」揭碑儀式上提到:「言論自由是鞏固民主改革的根基;言論品質是確保民主文化生根的關鍵。
」[6]這言論品質包含理性對話、社會責任,以及內容的真實性。
它不但來自個人良心的直覺,也來自文化社會的薰陶;就道德主體言,既出於對自己生命層次的要求,也出於個人對道德理想的趨向。
《佛說阿含正行經》云:無得妄證人入罪法。
無得傳人惡言,轉相?語言。
無得中傷人意。
不聞莫言聞,不見莫言見。
在台灣,每年到了選舉季節,除了候選人聲嘶力竭地拉票,還有一種人也不斷地到處奔走,那就是「乾淨選舉委員會」。
他們為了推動優質選風而帶著承諾書到朝野各黨尋求支持連署。
通常各黨都簽定承諾書,保證選舉一定乾淨;對於七大訴求之一的「反抹黑」,各個政黨也都拍胸脯保證沒問題,但是對別人都是一致地沒信心。
乾淨選舉委員會不評分、不點名,光是憑著道德勸說來改變選風,委員會成立至今已14年,經過歷年的選舉,他們對台灣的選舉文化一定感觸甚深!
可喜的是,2002年台北市長選舉,國民黨台北市長參選人馬英九先生豎立清淨的選舉典範,他堅持打一場高格調的選戰,不抹黑對方、不用語言暴力、不吐政治口水、不造成族群對立,形象清新,廣受好評,終於贏得市長連任。
德國學者克納隆(RichardKroner)指出,物自身的真正意義在於倫理學,而非知識論。
[7]所以筆者以為,知識份子必須風骨凜凜,勇於在權勢威脅之前說真話。
讀聖賢書,所學何事?捍衛真理是我們的責任,「說謊,不論能帶來什麼好處,在任何情況下都是不道德的。
」[8]今天,我們享有自由發表言論的權利;此後,更要著重於言論的內涵,表現當代知識份子的赤誠與良知!
其次,1989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在北京的改革教育會議中提出,現代人需要學的重要能力,不是英文、數學或電腦,而是「關心」。
關心二字是古日耳曼語,原本的意思是:如果某人很痛苦,我們看了感同身受,想要幫助他。
然而,今天社會普遍缺少這種關心!其實,這就是共同道德性理論的「不傷害原則」;如果積極配合佛法的護生精神,就是「仁愛原則」。
它的重要性不容忽視,這確乎關係著人間和平與個人幸福。
法鼓山聖嚴長老說:「人間佛教的理念是『提昇人的品質,建設人間淨土。
』」所以,當言論變成冷酷的批判或鬥爭時,吾人應該冷靜下來,回頭再檢視佛法的因果論和護生觀。
「喜怒哀樂之未發謂之中,發而皆中節謂之和」[9]基督宗教也說,上帝是善的,充滿無私之愛。
這是當代倫理學必須正視的課題。
再說,成熟眾生的利他道也說要以四攝法來攝化眾生。
其中「愛語攝」謂依眾生根性而善言慰喻,令起親愛心而依附菩薩受道。
云何菩薩難行愛語?……若諸菩薩,於能殺害、怨家、惡友,以善淨心、無穢濁心,思擇為說。
若慰喻語、若慶悅語、若勝義語,當知是名菩薩第一難行愛語。
[10]
昭慧法師也曾經明確指出,學佛者深刻體悟「緣起」深意,在中道的社會實踐中,自然流露出六種人格特質:[11]
第一、養成不卑不亢的謙和胸懷
第二、內心充滿感恩
第三、對眾生湧現慈悲之情
第四、民主的精神
第五、平等的精神
第六、科學的精神
另外,談話技巧也是挺重要的,不但是誠懇的態度,還要和樂的容貌,更要能屈能伸、軟硬兼施,有時以退為進,不必然皆咄咄逼人也,那麼即使是指責,對方也會樂意接受。
佛世時,大薩遮尼乾子直言勸諫嚴熾王:[12]
大王,有此眾生,亦有罪過。
……此眾生者,即王身是。
大王亦甚聰明大智,利根黠慧。
……亦有罪過,……大王太嚴,大王太忽,大王太硬,大王太卒。
……大王當知,有黠慧人所欲做事,應當安詳,不應太卒,……大王應當知,智者捨瞋恚。
嚴熾王十問,薩遮就十答婆羅門及波斯匿王等十人之過,在第十一次的問答時,便說及大王本身。
其時嚴熾王聞言色變,薩遮隨即放下身段,懺罪悔過,以柔軟語感化嚴熾王:大王當知,我罪過者,由太實語,不虛語。
……黠慧之人,應當善觀,可與語人,不可與語人。
應當善知,可語時,非語時。
應當善知,可語處,非語處,然後說語。
……實語人者,世人不愛,世人不喜,智者不讚歎,世間癡人瞋。
嚴熾王聞言,心生歡喜,對薩遮懺悔曰:大師,師無罪過,由我太卒!今聞師教,如闇得燈,如盲得眼,常當受持。
我今懺悔,願師於我,莫捨實語。
具體而言,如《多論》云:
人心有愛憎發言有損,是以云但自觀身行;若為慈心有利益者,應共語相教。
若鈍根無智言說無利,但自觀身行;若聰智利根發言有益,應輾轉相教。
若少聞少見出言無補,但自觀身行;若廣聞博見有所弘益,則輾轉相教。
[13]
換句話說,佛法重視的是「智慧」,絕不是一成不變的法則,視對象的根性,衡量自己的份量,可語言,不可語言,「在有限的因緣條件下,以無私的心情作相對最好的選擇」。
[14]
伍、結論
上文從佛法的觀點,透過教證與理證辨析,發現言論自由絕非漫無限制,口業為佛教極重視的一環,不僅名列四大性戒之一,甚至菩薩於夢中亦常守護不犯。
但是,卻沒有單一的基準可以合理來限制所有言論,如何組合運用才能同時保障言論自由權呢?這個問題牽涉甚廣,錯綜複雜。
法律是社會判定的共通標準,有多少可信度呢?現任總統陳水扁先生曾於1986年因誹謗罪被判處8個月有期徒刑。
其實誹謗罪甚少判處6個月以上有期徒刑,而且大多易科罰金,本案則為少數例外,難免令人引發政治聯想。
換言之,司法獨立的公信力尚且廣被質疑,那麼要取得普世性一致的標準,又談何容易?
而佛教倫理認為規範言論的範疇,不僅止於世間的品行道德,更超越而令心行潔淨。
上文舉出一個親切有力的經驗法則,立敵共許,那即是「自通之法」。
而且本文研究發現,當人們享有言論自由的同時,必須符合自律原則,否則有一種潛在的道德力量必然產生制約關係。
再者,維護言論自由的道德底線時,必須具備道德勇氣,這種正義感源於佛法的無畏施,是一種積極的護生精神。
那麼,這個底線的尺度標準到底是什麼呢?筆者證成「言論自由」議題絕非「少數服從多數」之命題,而且必須以多元的言論來互相制衡。
世間人因為貪欲繫著,所以有利益爭執的欲諍;見欲繫著,所以有意識型態的見諍。
[15]因此這個底線基本上含有「無我」的本質,它所表現出來的是一種富含慈悲心的道德勇氣和對公平正義的堅持。
筆者將言論自由的道德規範與人類的生命層次加以關聯,認為如果要建立言論自由的普世性標準,必須提昇言論品質,著重言論內涵。
華嚴經云:「離無義之語,常自守護所言語。
語知時,語順法,語以利益人之外,不為戲笑。
」然而,蓬勃宅裡,戲論紛然!所以世事不必太認真,社會開放性日強,遲來的正義誰曰不可能?我們不必求主事者都像唐太宗那樣賢明[16],只要聽者都像嚴熾王那樣,不故步自封、剛愎自用,而發言者也像薩遮那麼有智慧、識進退,那麼言論似乎也沒有所謂底線的問題。
(本文發表於民國九十四年五月十四日「宗教哲學與環境倫理」學術研討會)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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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四分律》,大正藏第22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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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大方廣佛華嚴經》,大正藏第10冊
7.《妙法蓮華經》,大正藏第9冊
8.《大薩遮尼乾子經》,大正藏第9冊
9.《金剛般若波羅蜜經》,大正藏第8冊
10.《小品般若經》,大正藏第8冊
11.《瑜伽師地論》,大正藏第30冊
12.《大智度論》,大正藏第25冊
13.《成實論》,大正藏第32冊
14.《俱舍論》,大正藏第29冊
15.《順正理論》,大正藏第29冊
16.《法蘊足論》,大正藏第26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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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1]T.I.Emerson,pp.881-882.
[2]僧伽中諍事起時,佛說七滅諍法。
筆者尊重佛敕,然猶有少疑:雖然表象上諍事滅已,但這只是以團體的力量平息紛爭,不見得兩造都心服口服。
[3]《摩訶僧祇律》卷4,(大正22,p.257中)。
[4]《金剛般若波羅蜜經》,(大正8,p.750中)。
[5]AnthonyLewis,“MakeNoLaw”,p.20.
[6]《自由時報》,2002年4月8日。
[7]引自RichardKroner著,關子尹譯,《論康德與黑格爾》,台北:聯經,民74,pp.137~138。
[8]18世紀德國哲學家康德(Kant)的主張。
[9]《中庸》第一章,見朱熹《四書章句集注》,香港:中華書局,1983,p.18。
[10]《瑜伽師地論》卷43,(大正30,p.530上)。
[11]昭慧法師,《佛教倫理學》,台北:法界,民90,pp.57~63。
[12]《大薩遮尼乾子所說經》卷5,〈問罪過品〉第7,(大正9,pp.340~342)
[13]《薩婆多毘尼毘婆沙》卷4,大正23,p.525上。
[14]昭慧法師,《佛教規範倫理學》第六章〈佛教規範倫理學的實踐綱領〉,台北:法界,民92。
[15]《雜阿含經》卷20云:「眾生因欲緣故,…母共子諍,子共母諍。
父子、兄弟、姊妹、親族輾轉共諍。
…復次,眾生因欲緣故,…王王共諍,…民民共諍,國國共諍。
…以見欲繫著故,出家出家而復共諍。
」
[16]唐太宗曾云:「朕雖不明,幸諸公教相諫正,庶致天下於平。
」王珪答曰:「古者天子有爭臣七人,諫不用,相繼以死。
今陛下開聖聽,收采言,臣敢竭狂瞽,佐萬分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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