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佛法觀點看言論自由的底線問題〈下〉 - 佛教弘誓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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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道世法師,《法苑珠林‧納諫篇》亦云:夫納其理,則言語絕。

... 《佛說阿含正行經》云:無得妄證人入罪法。

... 今聞師教,如闇得燈,如盲得眼,常當受持。

                學團簡介 宗旨沿革 弘誓文教基金會 弘誓菩薩學團 佛教弘誓學院 法界出版社 院舍建築 昭慧法師簡歷 媒體專訪昭慧法師 名人眼中的昭慧法師 昭慧法師自畫像 庭野(尼瓦諾)和平獎 專訪與座談 社會篇 佛教篇 演講篇 學術論文篇 禪修開示 禪學研究 禪學對談 佛法開示影音 當前位置:首頁→弘誓雙月刊→瀏覽弘誓雙月刊文章 從佛法觀點看言論自由的底線問題〈下〉(刊於弘誓雙月刊第96期) 從佛法觀點看言論自由的底線問題〈下〉  釋性本 (佛教弘誓學院研究部校友‧美國密西根州立大學數學碩士) 【接續前期】 四、少數服從多數?         據此,雖然聽眾對於公開發表的言論具有監督作用,但是這種功能不能永遠具有正面積極的意義,特別是在廣泛大眾一面倒時。

歷史告訴我們,大眾意志未必都是正確的,有時甚至是一時的激情而已。

先知先覺通常都不能為時人所瞭解,更何況要他們接受!更糟的是,時人所認為「不當」的言論,往往被當作「錯誤」的言論而草率處置!         眾所周知,希臘哲人蘇格拉底(Socrates)被推為全世界最偉大的思想家之一,他最不當的言論便是宣稱:「德爾菲(Delphi)的神諭說蘇格拉底是人類中最聰明的,因為他知道他一無所知。

」晚年時,蘇格拉底受到審判,雅典陪審團將他判為死刑,主要基於兩條罪狀:第一、不敬神相信怪異的神,而不是雅典的民族神。

第二、敗壞雅典青年。

又,1989年4月7日,台灣政府以威權壓制言論自由,導致民主鬥士鄭南榕激烈地反抗,在自己創辦的自由時代週刊辦公室引火自焚。

        還有無數個故事,都是一個個血淋淋的教訓:主事者殘酷地宰殺那些早一刻就叫的雞,其他公雞便識相地等到天下大白時才再白叫一番,雖然這時真相已經大白,但是大錯卻已經鑄成!行一不義,殺一不辜,而得天下,皆不為也,何況殺的是先賢哲人呢?《法句譬喻經》提到王者當行五事: 一、領理萬民,無有枉濫。

……四、當信忠臣正直之諫,勿受饞言以傷正直。

……行此五事,名聞四海。

……捨此五事,眾綱不舉,民窮思亂,士勞勢衰。

        唐,道世法師,《法苑珠林‧納諫篇》亦云:夫納其理,則言語絕。

乖其趣,則爭論興。

然直言者,德之本。

納受者,行之原。

…行之所以芳,蓋言之益也。

是故身之將敗,必不納正諫之言。

        所以,言論自由是增進知識、發現真理的最佳途徑,這是一種社會利益。

因為人的判斷是脆弱的、不完全的,它需要不斷地再擴充、再修正。

艾默生認為,蘇格拉底的《對話錄》正是基於此一想法而來。

職是之故,無論多真或多假都不能壓制,因為壓制錯的必定也壓制了真的。

何況,在此一變動的世界中,全真的從未存在過![1]         釋迦世尊開風氣之先,打破階級觀念,在當時的印度普遍地為主流派所不能接受。

這從世尊被婆羅門呵罵之例可以窺知一二:         爾時,世尊入王舍城乞食。

……至婆羅豆婆遮婆羅門舍。

時婆羅門……遙見佛來,作是言:住!住!領群特!甚勿進我門!……佛為說偈言…不以所生故,名為領群特;不以所生故,名為婆羅門。

業故領群特,業故婆羅門。

        所以,雖然目的論中的效益主義主張「最大化效益」,但是佛法尊重緣起世間的個別差異;也就是說,本文至此可以作一個初步的結論:言論自由確實需要有所節制,但是最大公約數並不代表民主,多數決違背公正原則,「言論自由」議題絕不等於「少數服從多數」之命題。

擴而言之,根據「中道」的行動哲學,吾人不僅應尊重他人的言論自由,更必須以多元的言論來互相制衡。

唯有保護言論自由才能提供多元的言論,雖然這樣會有某些錯誤的言論出現,但是解決的方法並不是把他們消音,而是讓各種言論充分地表達,在長期的社會實踐中受到自然機制的檢驗。

        處理「言論自由」問題必須非常小心,不能走回頭路,自由有可能失去而退回到專制。

本文所說的「底線」絕不能高於言論自由本身,如果解釋不當,把底線變成一種強烈的規範,很容易被各取所需地解釋成限制人類思維與言論的壁壘,走向殘酷的宗教裁判、共產專制或多數暴力的歧途。

這似乎又形成一項悖論,到底言論自由的底線該如何來判定呢?經曰:「莫捨實語」,然而若兩造都各執己見,孰是孰非呢?[2] 五、諸法無我法則         回頭檢視,面對反對的聲音,有人天天對著心中扔石頭,更有人滿街貼海報,其實吾人應該正視它,真正的緣起論者絕對不會惱羞成怒。

也許,正因為有人反對,所以為了設法減少反對的聲音,而不斷蒐集資料、閱讀相關書籍、說服廣大群眾,在其中不但充實個人知識,而且經過不斷地調整,最終理想得以實現。

這才是緣起中道的智慧,化阻力為助力!世事不順遂是正常的,吾人應該感謝反對者的聲音,他們使我們想得更周到,使事情可能造成的傷害更小。

        佛法的倫理道德觀遠遠超越一般的道德標準,基本上它含有「無我」的本質。

緣起法則超脫相對的侷限性,適用於各種不同的時空環境,不僅提供更深層的道德原則,而且令生命展現更積極的動力。

        如世尊說,比丘若賊怨家,若以鋸刀割截身體;爾時不應起惡心,口不應惡語加人,當起慈心、饒益心、忍辱心。

[3]         忍辱波羅蜜……須菩提,如我昔為歌利王割截身體,我於爾時無我相、無人相、無眾生相、無壽者相。

何以故?我於往昔節節支解時,若有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應生瞋恨。

……是故須菩提,菩薩應離一切相,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不應住色生心,不應住聲香味觸法生心,應生無所住心,若心有住,則為非住。

…菩薩為利益一切眾生,應如是布施。

……如來是真語者、實語者、如語者、不誑語者、不異語者。

[4]         這等偉大的品格,苟非證得無我,如何能行之?吾等凡夫,心力劣弱,雖不能至,心嚮往之!其實,這不是佛教徒的專利,有為者,亦若是。

1955年,美國黑人牧師金恩博士,年方27,卻已經是全球知名的種族平等社運領袖,他領導美國南方的黑人進行非暴力的抗爭。

他呼籲群眾說:「就算我們的同胞每天被捕入獄、每天被剝削、每天被蹂躪,也別讓任何人逼迫我們降低自己的品格去恨他們。

我們的武器是『愛』,應該包容並瞭解那些恨我們的人。

我們必須明白,有許多人仇視我們,並非因為他們恨我們,只因為他們被教導這麼做。

但我們在午夜傲然挺立,我們永遠迎向明日曙光。

」[5] 六、提昇言論品質         所以筆者以為,如果要建立言論自由的普世性標準,唯有將道德規範與生命層次的關聯性加以探討。

人類的文明繁榮與言論自由息息相關:一個思想言論自由的時代,文化輝煌,生氣蓬勃;而一個壓制思想言論的時代,愚昧黑暗,死氣沉沉。

文明昌盛與自由表達,二者互榮互枯,古今中外,概莫能外。

        2002年,陳水扁總統在「自由之翼」揭碑儀式上提到:「言論自由是鞏固民主改革的根基;言論品質是確保民主文化生根的關鍵。

」[6]這言論品質包含理性對話、社會責任,以及內容的真實性。

它不但來自個人良心的直覺,也來自文化社會的薰陶;就道德主體言,既出於對自己生命層次的要求,也出於個人對道德理想的趨向。

《佛說阿含正行經》云:無得妄證人入罪法。

無得傳人惡言,轉相?語言。

無得中傷人意。

不聞莫言聞,不見莫言見。

        在台灣,每年到了選舉季節,除了候選人聲嘶力竭地拉票,還有一種人也不斷地到處奔走,那就是「乾淨選舉委員會」。

他們為了推動優質選風而帶著承諾書到朝野各黨尋求支持連署。

通常各黨都簽定承諾書,保證選舉一定乾淨;對於七大訴求之一的「反抹黑」,各個政黨也都拍胸脯保證沒問題,但是對別人都是一致地沒信心。

乾淨選舉委員會不評分、不點名,光是憑著道德勸說來改變選風,委員會成立至今已14年,經過歷年的選舉,他們對台灣的選舉文化一定感觸甚深!         可喜的是,2002年台北市長選舉,國民黨台北市長參選人馬英九先生豎立清淨的選舉典範,他堅持打一場高格調的選戰,不抹黑對方、不用語言暴力、不吐政治口水、不造成族群對立,形象清新,廣受好評,終於贏得市長連任。

        德國學者克納隆(RichardKroner)指出,物自身的真正意義在於倫理學,而非知識論。

[7]所以筆者以為,知識份子必須風骨凜凜,勇於在權勢威脅之前說真話。

讀聖賢書,所學何事?捍衛真理是我們的責任,「說謊,不論能帶來什麼好處,在任何情況下都是不道德的。

」[8]今天,我們享有自由發表言論的權利;此後,更要著重於言論的內涵,表現當代知識份子的赤誠與良知!         其次,1989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在北京的改革教育會議中提出,現代人需要學的重要能力,不是英文、數學或電腦,而是「關心」。

關心二字是古日耳曼語,原本的意思是:如果某人很痛苦,我們看了感同身受,想要幫助他。

然而,今天社會普遍缺少這種關心!其實,這就是共同道德性理論的「不傷害原則」;如果積極配合佛法的護生精神,就是「仁愛原則」。

它的重要性不容忽視,這確乎關係著人間和平與個人幸福。

法鼓山聖嚴長老說:「人間佛教的理念是『提昇人的品質,建設人間淨土。

』」所以,當言論變成冷酷的批判或鬥爭時,吾人應該冷靜下來,回頭再檢視佛法的因果論和護生觀。

「喜怒哀樂之未發謂之中,發而皆中節謂之和」[9]基督宗教也說,上帝是善的,充滿無私之愛。

這是當代倫理學必須正視的課題。

再說,成熟眾生的利他道也說要以四攝法來攝化眾生。

其中「愛語攝」謂依眾生根性而善言慰喻,令起親愛心而依附菩薩受道。

        云何菩薩難行愛語?……若諸菩薩,於能殺害、怨家、惡友,以善淨心、無穢濁心,思擇為說。

若慰喻語、若慶悅語、若勝義語,當知是名菩薩第一難行愛語。

[10]         昭慧法師也曾經明確指出,學佛者深刻體悟「緣起」深意,在中道的社會實踐中,自然流露出六種人格特質:[11]         第一、養成不卑不亢的謙和胸懷         第二、內心充滿感恩         第三、對眾生湧現慈悲之情         第四、民主的精神         第五、平等的精神         第六、科學的精神         另外,談話技巧也是挺重要的,不但是誠懇的態度,還要和樂的容貌,更要能屈能伸、軟硬兼施,有時以退為進,不必然皆咄咄逼人也,那麼即使是指責,對方也會樂意接受。

佛世時,大薩遮尼乾子直言勸諫嚴熾王:[12]         大王,有此眾生,亦有罪過。

……此眾生者,即王身是。

大王亦甚聰明大智,利根黠慧。

……亦有罪過,……大王太嚴,大王太忽,大王太硬,大王太卒。

……大王當知,有黠慧人所欲做事,應當安詳,不應太卒,……大王應當知,智者捨瞋恚。

        嚴熾王十問,薩遮就十答婆羅門及波斯匿王等十人之過,在第十一次的問答時,便說及大王本身。

其時嚴熾王聞言色變,薩遮隨即放下身段,懺罪悔過,以柔軟語感化嚴熾王:大王當知,我罪過者,由太實語,不虛語。

……黠慧之人,應當善觀,可與語人,不可與語人。

應當善知,可語時,非語時。

應當善知,可語處,非語處,然後說語。

……實語人者,世人不愛,世人不喜,智者不讚歎,世間癡人瞋。

        嚴熾王聞言,心生歡喜,對薩遮懺悔曰:大師,師無罪過,由我太卒!今聞師教,如闇得燈,如盲得眼,常當受持。

我今懺悔,願師於我,莫捨實語。

        具體而言,如《多論》云:         人心有愛憎發言有損,是以云但自觀身行;若為慈心有利益者,應共語相教。

若鈍根無智言說無利,但自觀身行;若聰智利根發言有益,應輾轉相教。

若少聞少見出言無補,但自觀身行;若廣聞博見有所弘益,則輾轉相教。

[13]         換句話說,佛法重視的是「智慧」,絕不是一成不變的法則,視對象的根性,衡量自己的份量,可語言,不可語言,「在有限的因緣條件下,以無私的心情作相對最好的選擇」。

[14] 伍、結論         上文從佛法的觀點,透過教證與理證辨析,發現言論自由絕非漫無限制,口業為佛教極重視的一環,不僅名列四大性戒之一,甚至菩薩於夢中亦常守護不犯。

但是,卻沒有單一的基準可以合理來限制所有言論,如何組合運用才能同時保障言論自由權呢?這個問題牽涉甚廣,錯綜複雜。

        法律是社會判定的共通標準,有多少可信度呢?現任總統陳水扁先生曾於1986年因誹謗罪被判處8個月有期徒刑。

其實誹謗罪甚少判處6個月以上有期徒刑,而且大多易科罰金,本案則為少數例外,難免令人引發政治聯想。

換言之,司法獨立的公信力尚且廣被質疑,那麼要取得普世性一致的標準,又談何容易?         而佛教倫理認為規範言論的範疇,不僅止於世間的品行道德,更超越而令心行潔淨。

上文舉出一個親切有力的經驗法則,立敵共許,那即是「自通之法」。

而且本文研究發現,當人們享有言論自由的同時,必須符合自律原則,否則有一種潛在的道德力量必然產生制約關係。

再者,維護言論自由的道德底線時,必須具備道德勇氣,這種正義感源於佛法的無畏施,是一種積極的護生精神。

        那麼,這個底線的尺度標準到底是什麼呢?筆者證成「言論自由」議題絕非「少數服從多數」之命題,而且必須以多元的言論來互相制衡。

世間人因為貪欲繫著,所以有利益爭執的欲諍;見欲繫著,所以有意識型態的見諍。

[15]因此這個底線基本上含有「無我」的本質,它所表現出來的是一種富含慈悲心的道德勇氣和對公平正義的堅持。

筆者將言論自由的道德規範與人類的生命層次加以關聯,認為如果要建立言論自由的普世性標準,必須提昇言論品質,著重言論內涵。

        華嚴經云:「離無義之語,常自守護所言語。

語知時,語順法,語以利益人之外,不為戲笑。

」然而,蓬勃宅裡,戲論紛然!所以世事不必太認真,社會開放性日強,遲來的正義誰曰不可能?我們不必求主事者都像唐太宗那樣賢明[16],只要聽者都像嚴熾王那樣,不故步自封、剛愎自用,而發言者也像薩遮那麼有智慧、識進退,那麼言論似乎也沒有所謂底線的問題。

(本文發表於民國九十四年五月十四日「宗教哲學與環境倫理」學術研討會) 參考文獻 一、佛教經論 1.《阿含經》,大正藏第1~2冊 2.《摩訶僧祇律》,大正藏第22冊 3.《四分律》,大正藏第22冊 4.《薩婆多毘尼毘婆沙》,大正藏第23冊 5.《十住經》,大正藏第10冊 6.《大方廣佛華嚴經》,大正藏第10冊 7.《妙法蓮華經》,大正藏第9冊 8.《大薩遮尼乾子經》,大正藏第9冊 9.《金剛般若波羅蜜經》,大正藏第8冊 10.《小品般若經》,大正藏第8冊 11.《瑜伽師地論》,大正藏第30冊 12.《大智度論》,大正藏第25冊 13.《成實論》,大正藏第32冊 14.《俱舍論》,大正藏第29冊 15.《順正理論》,大正藏第29冊 16.《法蘊足論》,大正藏第26冊 二、中文書刊 1.焦興鎧主編,《美國最高法院重要判決之研究》,台北:中研院歐美所,民87。

2.司法院編輯,《日本國最高法院裁判選譯》,台北:司法院,民91。

3.張治安,《中國憲法及政府》,台北:五南,民86。

4.蘆部信喜著,李鴻禧譯,《憲法》,台北:元照,民90。

5.李震華律師的碩士論文,〈顛覆言論的限制基準以美國法為中心〉,民77。

6.《自由時報》,2000~2005年。

7.木村泰賢著,演培法師譯,《小乘佛教思想論》,台北:天華,民79。

8.林山田著,《刑罰學》,台北:台灣商務印書館,民87。

9.加羅法洛著,耿傳、王新譯,《犯罪學》,北京:中國大百科全書,1995。

10.張曼濤主編,《佛教與政治》,現代佛教學術叢刊第61冊,民68。

11.林紀東,《中華民國憲法釋論》,台北:大中國,民79。

12.RichardKroner著,關子尹譯,《論康德與黑格爾》,台北:聯經,民74。

13.《中庸》第一章,見朱熹《四書章句集注》,香港:中華書局,民72。

14.印順導師,《成佛之道》。

15.印順導師,《佛在人間》。

16.昭慧法師著,《初期唯識思想瑜伽行派形成之脈絡》,台北:法界,民90年。

17.昭慧法師,《佛教倫理學》,台北:法界,民90。

18.昭慧法師,《佛教規範倫理學》,台北:法界,民92。

19.www.cyberbees.org,2003.9.23.「動物戀網頁事件?國際各界聲援」 三、外文書刊 1.GeoffreyR.Stone,LouisM.Seidman,CassR.SunsteinandMarkV.Tushnet,“TheFirstAmendment”,NewYork:AspenLaw&BusinessPress,1999. 2.T.I.Emerson,“TowardageneralTheoryofTheFirstAmendment”,RandomHouse,NewYork,1963. 3.AnthonyLewis,MakeNoLaw:TheSullivanCaseandtheFirstAmendment,RandomHouse,NewYork,1991. 4.“ChronicleofHigherEducation”,NoSex,Please,We’reTaiwanese,2003.10.7. 5.“HeraldTimes”,Indiana. 6.“NewYorkTimes”,NewYork. 7.宮澤俊義,《全訂日本國憲法》,蘆部信喜補訂,1997。

8.通口陽一、佐藤幸治、中村睦男、浦部法穗著,《法釋日本國憲法》,東京:青林書院,平成三年。

  註 [1]T.I.Emerson,pp.881-882. [2]僧伽中諍事起時,佛說七滅諍法。

筆者尊重佛敕,然猶有少疑:雖然表象上諍事滅已,但這只是以團體的力量平息紛爭,不見得兩造都心服口服。

[3]《摩訶僧祇律》卷4,(大正22,p.257中)。

[4]《金剛般若波羅蜜經》,(大正8,p.750中)。

[5]AnthonyLewis,“MakeNoLaw”,p.20. [6]《自由時報》,2002年4月8日。

[7]引自RichardKroner著,關子尹譯,《論康德與黑格爾》,台北:聯經,民74,pp.137~138。

[8]18世紀德國哲學家康德(Kant)的主張。

[9]《中庸》第一章,見朱熹《四書章句集注》,香港:中華書局,1983,p.18。

[10]《瑜伽師地論》卷43,(大正30,p.530上)。

[11]昭慧法師,《佛教倫理學》,台北:法界,民90,pp.57~63。

[12]《大薩遮尼乾子所說經》卷5,〈問罪過品〉第7,(大正9,pp.340~342) [13]《薩婆多毘尼毘婆沙》卷4,大正23,p.525上。

[14]昭慧法師,《佛教規範倫理學》第六章〈佛教規範倫理學的實踐綱領〉,台北:法界,民92。

[15]《雜阿含經》卷20云:「眾生因欲緣故,…母共子諍,子共母諍。

父子、兄弟、姊妹、親族輾轉共諍。

…復次,眾生因欲緣故,…王王共諍,…民民共諍,國國共諍。

…以見欲繫著故,出家出家而復共諍。

」 [16]唐太宗曾云:「朕雖不明,幸諸公教相諫正,庶致天下於平。

」王珪答曰:「古者天子有爭臣七人,諫不用,相繼以死。

今陛下開聖聽,收采言,臣敢竭狂瞽,佐萬分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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