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訴法修法交付審判轉型為准許提起自訴模式| 社會| 中央社C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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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指出,准許提起自訴是監督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的機制,而非法院代替檢察官重為偵查的制度,草案參考再審制度規定,明定再行起訴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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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強化程序保障,刑事交付審判制度轉型為「准許提起自訴」
現行刑事訴訟法交付審判制度,於法院裁定准許時,即視為提起公訴,存有違反審檢分立、控訴原則等質疑;為避免該等疑慮,且維持對於檢察官不起訴或緩起訴 ...
- 2法務部-法律問題
要旨:, 同一案件檢察官偵查終結所為不起訴處分,係在告訴人提起自訴之後,而在知有自訴之前者,檢察 ...
- 3【高點法律專班】 - 高點法律網
免同一案件經不起訴復遭自訴之訴訟結果矛盾。而本規定所謂「開始偵查」,. 係指檢察官依同法第二百二十八條之規定,知有犯罪嫌疑而開始偵查者而言;.
- 4交付審判是不起訴處分的最後救濟(農委會)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刑事案件除由自訴人自任原告,逕行向法院提起自訴以外,都要由檢察官代表國家實施偵查犯罪。案件經過偵查程序,所掌握的證據都不足以認定被告有犯罪的事實, ...
- 5《刑事訴訟法》 - 高點法律網
提起自訴後的告訴:通說認為同一案件經提起自訴者,不得再行告訴或為第243 條之請求(第324 條),此時應以第255. 條之其他法定理由為由為不起訴處分。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