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交易法第22 - 法源法律網-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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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本法另有規定者外,事業亦不得為其他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或顯失公平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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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檢視現行法規
公平交易法
(
民國99年06月09日
非現行法規
)
檢視現行法條
第22條
事業不得為競爭之目的,而陳述或散布足以損害他人營業信譽之不實情事
。
檢視現行法條
第24條
除本法另有規定者外,事業亦不得為其他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或顯失
公平之行為。
檢視現行法條
第26條
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違反本法規定,危害公共利益之情事,得依檢舉或職
權調查處理。
檢視現行法條
第41條
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違反本法規定之事業,得限期命其停止、改正其行為
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並得處新台幣五萬元以上二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鍰;
逾期仍不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未採取必要更正措施者,得繼續限期命其停
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並按次連續處新台幣十萬元以上五
千萬元以下罰鍰,至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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