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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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28日,倫敦大學伯貝克學院博士施威全指出,ECFA與WTO都不存在「十年大限」,所謂「十年」是對FTA簽署國談判期程的期待、不是硬性規定;民進黨以為把WTO原則放 ...
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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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條約類型架構協議簽署日2010年6月29日,11年前(2010-06-29)地點中国大陆重庆市申基索菲特大酒店生效日2010年9月12日,11年前(2010-09-12)生效條件協議簽署後,雙方各自完成相關程序並以書面通知另一方。
協議於雙方均收到對方通知后次日起生效。
簽署者会长陈云林董事长江丙坤締約方海峡两岸关系协会海峡交流基金会語言简体中文繁体中文收錄於維基文庫的條約原文: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
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
《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英文:Cross-StraitsEconomicCooperationFrameworkAgreement,或者簡稱為ECFA)是海峽兩岸(台灣與中國大陸)之間的雙邊經濟協議,由中華民國政府於2009年提出,總統馬英九視為加強臺灣經濟發展的政策;後於2010年6月29日在重慶簽訂第一次協議,後續有貨品貿易、服務貿易、投資保障以及爭端解決協議協商從此展開。
該協議在簽訂前,曾一度稱為兩岸經濟協議。
[1][2]
目录
1緣起
2架構
2.1早期收穫清單分類
2.1.1貨品貿易協議
2.1.2服務貿易協議
3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
4簽署過程
5各方意見
6参见
7参考文献
7.1引用
7.2来源
8外部連結
緣起[编辑]
在2008年初,第十二屆中華民國總統選舉中國國民黨籍候選人馬英九於競選政綱中,提到當選之後將與中國大陆簽訂經貿協定。
同年3月,中國國民黨擊敗民主進步黨再度執政。
架構[编辑]
台灣官方強調ECFA的架構過程是模仿中國大陆與東協自由貿易區的架構。
可是在這當中卻存在著「系統相容」的問題,差別在於東協與中國大陸加入WTO是以開發中國家成員加入,而中華民國是選擇以已開發地区加入WTO,所以中華民國已放棄開發中地区的權利,以產品為主,貿易部分就只能引用與中國大陆不同的條款。
在ECFA裡強調「逐步到位」,所以雙方須在一定時間使商品貿易為零關稅,並非官方宣稱ECFA將「僅先定架構及目標」、「像一本書的目錄」,至於「具體內容日後再協商」。
時任陸委會主委曾公開表示:“在ECFA文本中,我方在序言裡堅持寫入‘本著世貿組織的基本原則,考量雙方經濟條件’…這等於為台灣加了一道安全閥。
外界認為十年或十五年內要對大陸全面開放市場是錯誤的理解,因為文本序言中的這道「安全閥」,只要是我們認為經濟條件不夠的項目,就能一百年都不開放或不降關稅。
那些項目要開放或降關稅,完全由台灣自行考量經濟條件來決定,沒有期程限制。
”
早期收穫清單分類[编辑]
因為WTO規定經濟合作協議「必須」達到九成雙方貿易產品的免關稅,該條約也達成分階段達成的默契;而其先期協議的產品內容,普稱為「早收清單」。
在細項上,關稅免稅部份將包含了台灣輸往中國大陆的石化、機械、紡織品及汽車零配件業等經濟產業。
WTO並未規定會員在簽完自由貿易協定(FTA)後,就必須在十年內完全開放市場。
從各國已簽署的近三百個自由貿易協定來看,有的國家在簽FTA後十年內,開放程度連百分之五十都沒有達到。
然而,目前兩岸生效中的架構協議,屬於世貿組織規範中的[過渡性協定],而根據GATT24條的諒解備忘錄,[過渡性協定]的合理期限為十年,若十年仍未完成正式的協定,必須向GATT進行說明,否則會面對世貿成員對其有效性的質疑。
部分半官方團體評估
臺灣半官方組織中華經濟研究院曾以國際通用GTAP及TAIGEM等經濟模型評估該條約。
該評估認為:兩岸簽署ECFA對台灣經濟之影響,研究結果顯示簽署後對台灣GDP、出進口、貿易條件、社會福利均呈現『暫時性正成長』,整體經濟成長率將增加1.65%-1.72%、總就業人數將增加25.7-26.3萬人,對總體經濟有明顯正面效益,全民皆可分享此經濟成長的果實。
[3]
之後,國民黨皆以此評估作為簽訂條約的依據及說帖。
而根據此評估,國民黨認為該條約的益處有「邁向全球化」,[4]「東亞戰略影響」[5]。
貨品貿易協議[编辑]
依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本文第二章第三條展開磋商。
海峽兩岸貨品貿易協議。
協商始日:2011年3月開始協商,截至2015年11月25日為止已進行12次協商,尚未完成簽署。
服務貿易協議[编辑]
依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本文第二章第四條展開磋商。
[6]
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台灣媒體簡稱“兩岸服貿協議”。
協商始日:2011年2月開始協商。
協議時間:2013年6月20日至22日,於上海東郊賓館舉行第九次海基海協兩會高層會談中簽署兩岸服貿協議。
協議代表:海基會董事長林中森,與大陸海協會會長陳德銘。
簽署完成後,在台灣引發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存查爭議,截至目前為止尚未生效。
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编辑]
依據「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文本第五章第十一條成立的磋商平台及聯繫機制,各次會議亦為後續協議之協商平台[7]。
2011年1月6日成立。
2011年2月22日在桃園舉行第1次例會
2011年11月1日在杭州舉行第2次例會
2012年4月26日在淡水舉行第3次例會
2012年12月11日在廣州舉行第4次例會
2013年12月10日在臺北舉行第5次例會
2014年8月5日在北京舉行第6次例會
2015年1月29日在臺北舉行第7次例會
簽署過程[编辑]
時間
重要事件
2008-06-13
第一次江陳會談於北京舉行。
由海峽交流基金會董事長江丙坤率領代表團前往北京,與海峽兩岸關係協會會長陳雲林舉行會談,針對兩岸包機及大陸人民來臺觀光兩項議題進行協商,並於6月13日正式簽署文件。
是1998年第二次辜汪會談之後,兩會之間重新啟動的制度性協商。
2008-11-04
第二次江陳會談於臺北圓山飯店舉行。
雙方由海基会董事長江丙坤與海协会會長陳雲林率領代表團,針對兩岸包機直航新航線及增加班次與航點、兩岸海運直航、全面通郵、食品安全管理機制,以及面對世界金融風暴兩岸如何應對等問題進行協商。
2009-02-22
經濟部部長召開記者會說明「推動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方案」。
2009-02-27
馬總統接受年代新聞專訪,說明將推動與中國大陆洽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Cross-StraitsEconomicCooperationFrameworkAgreement,即ECFA)
2009-03-03
經濟部部長出席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國民黨立委會前會,說明推動ECFA立場。
2009-03-17
經濟部貿易局局長出席潘孟安委員召開之「ECFA對臺灣產生存發展之影響」公聽會說明推動ECFA立場
2009-04-13
經濟部部長赴立法院經濟能源委員會專案報告ECFA進展。
2009-04-26
第三次江陳會談於南京市舉行,由海峽交流基金會董事長江丙坤率領代表團前往南京,與海峽兩岸關係協會會長陳雲林舉行會談,針對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兩岸定期航班、兩岸金融合作等議題進行協商。
2009-07-29
經濟部部長召開「ECFA經濟影響評估報告」記者會。
2009-08-05
經濟部鄧振中次長赴中國國民黨中常會報告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
2009-08-18
行政院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召開「你是否同意臺灣與中國大陸簽訂之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政府應交付臺灣人民公民投票決定?」全國性公民投票案公聽會。
2009-08-27
行政院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召開會議審查「你是否同意臺灣與中國大陆簽訂之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政府應交付臺灣人民公民投票決定?」公民投票案,以13票認定,不符規定,駁回前述公投案。
2009-10-07
經濟部貿易局局長出席侯彩鳳委員舉辦理「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對產業與勞工就業之影響」研討會,說明ECFA及政府因應措施。
2009-10-23
經濟部貿易局副局長出席邱鏡淳委員舉辦理「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對產業與勞工就業之影響」研討會,說明ECFA及政府因應措施
2009-11-09
經濟部梁次長代表經濟部赴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就ECFA推動進展進行專案報告,並備質詢。
2009-11-13
經濟部次長陪同行政院金管會拜會立法院王院長,說明金融MOU及ECFA之關係,爭取對MOU之支持。
2009-11-16
經濟部次長代表經濟部赴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就ECFA推動進展暨爭取金融服務業列入ECFA早期收穫相關情形進行專案報告,並備質詢。
2009-11-16
經濟部次長代表經濟部赴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就金融MOU與爭取金融服務業列入ECFA早期收穫之相關說明進行專案報告,並備質詢。
2009-11-18
經濟部部長邀請經濟委員會委員,說明ECFA非正式意見交換相關情形。
2009-12-18
經濟部貿易局局長出席潘孟安委員召開之「兩岸簽署ECFA對臺影響」公聽會,說明ECFA可能內容及配套措施。
2009-12-21
第四次江陳會談於臺中市舉行,雙方由海峽交流基金會董事長江丙坤與海峽兩岸關係協會會長陳雲林率領代表團,針對兩岸租稅問題、兩岸標準檢驗與認證合作、兩岸農產品檢疫檢驗以及兩岸漁業勞務合作等問題進行協商。
2010-01-04
經濟部長赴經濟委員會專案報告「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正式協商準備工作說明」,並備詢。
2010-01-20
經濟部部長赴立法院拜會王院長說明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正式協商準備工作相關事宜。
2010-01-26
於北京進行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第1次正式協商。
2010-02-03
經濟部部長赴立法院拜會王院長報告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第1次正式協商情形
2010-02-09
總統向人民報告兩岸經濟協議
2010-03-15
經濟部部長赴立法院報告第2次正式協商準備工作。
2010-03-31
兩岸經濟協議第二次正式協商於桃園舉行
2010-04-06
經濟部施顏祥部長赴立法院向王院長報告ECFA第二次正式協商報告
2010-04-08
經濟部貿易局黃志鵬局長赴內政委員會列席備詢
2010-04-25
總統與民進黨主席蔡英文進行ECFA──電視辯論會
2010-06-13
兩岸經濟協議第三次正式協商於北京舉行
2010-06-15
經濟部施顏祥部长赴立法院向王院長報告ECFA第三次正式協商報告
2010-06-23
第五次「江陳會談」預備性磋商於臺北市舉行
2010-06-24
第五次江陳會談預備性磋商於臺北市舉行經濟部施顏祥部長赴立法院向王院長報告第五次「江陳會談」預備性磋商情形
2010-06-29
第五次江陳會談於重慶市舉行,正式簽署「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
2010-08-17
立法院表決正式通過與大陸簽署的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
各方意見[编辑]
2010年民主進步黨文宣宣稱,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開放大量農產品。
而實際上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並無開放農產品,相較於扁政府時代因應開放936項農產品,此一爭議於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辯論時交互詰問。
2010年7月8日,前民進黨立法委員林濁水表示,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有中文版及英文版,但送交世界貿易組織審查的是英文版,英文版與中文版有差且更不利臺灣的可能性很高,而且會是雙方各送一份截然不同的英文版條文。
如果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的送審版本接近中文及宣傳版本、可能被世界貿易組織否決;但若英文版大致符合世界貿易組織規範、其要求則是臺灣庶民所不可承受的。
[8]對此,經濟部表示,「鑑於WTO的官方語言為英文、法文及西班牙文,我國為履行WTO通知義務,協助其他會員瞭解ECFA,將主動提供ECFA約本的英文翻譯版,並會依據慣例,在英文翻譯版的卷首加註『本翻譯版本僅供會員參考,ECFA係以中文簽署生效,任何有關ECFA的理解,應唯一以中文約本作準』等文字」。
2010年7月6日及13日《自由時報》稱,有學者與智庫[谁?]對ECFA英文版之內容表示疑慮或質疑其在中華民國之法律效力。
[9][10]此後,中華民國經濟部表示「鑑於WTO的官方語言為英文、法文及西班牙文,我國為履行世界貿易組織通知義務,協助其他會員瞭解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將主動提供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約本的英文翻譯版,並會依據慣例,在英文翻譯版的卷首加註『本翻譯版本僅供會員參考,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係以中文簽署生效,任何有關ECFA的理解,應唯一以中文約本作準』等文字」[11]但由於在ECFA簽訂數月後,文本仍遲遲未送世界貿易組織,美國於2010年11月要求台灣與大陸將ECFA通報送交WTO。
[12]
2010年3月28日,民進黨主席蔡英文在嘉義縣主持黨務巡迴座談會時痛批,ECFA是糖衣毒藥。
立法委員陳明文批評,ECFA將使臺灣喪失主權地位,亦將打擊臺灣弱勢產業。
陳明文與嘉義縣鹿草鄉鄉長林沐惠說,絕不能讓馬英九政府得逞。
蔡英文說,民進黨中央黨部已經擬定反ECFA說帖,會早日讓臺灣各個社會階層都了解到ECFA是喪權辱國的不對稱條約[13]。
2010年4月27日,蔡英文接受电视专访时表示,一旦民进党在2012年重返执政,民进党将推动废止ECFA的公投。
[14]
2010年6月,民進黨舉辦反ECFA大遊行,蔡英文、李登輝、謝長廷、賴清德、陳菊等全部到齊,一起呼籲民眾反對「一中市場」[15]。
2010年7月9日,政治評論家江春男直言,民進黨強烈主張先與他國簽署FTA,但是FTA的條件不可能比ECFA更好;反ECFA的理由除了政治因素之外,全部適用於FTA身上,「這是台灣社會早晚必須面對的真相」[16]。
2011年3月,前行政院副院長吳榮義批評,馬英九政府「一延再延仍未通報WTO,大搞黑箱作業」[17]。
2014年6月,民進黨發言人徐佳青痛批,ECFA簽訂4年來造成臺灣經濟自主性流失、經濟更加惡化,後續的服貿、貨貿也讓人產生兩岸黑箱政經協議的疑慮[18]。
2016年5月蔡英文政府开始执政后,不但不廢除蔡英文所稱糖衣毒藥的ECFA,還延續了ECFA的政策。
2017年6月,行政院院長林全接受《日本經濟新聞》專訪時亦鬆口表示,包含過去所看到的ECFA的簽訂、或是其他更進一步的去降低雙方貿易障礙的措施,「從經濟互惠原則來看,都是好的」。
[19]2019年10月,經濟部部長沈榮津表示ECFA是讓兩岸在國際供應鏈共創雙贏,同時將其日前提到若ECFA適用取消恐影響外貿約5%下修為低於5%,因為適用的236億美元中實際持續有享受到優惠的貿易金額只有148億美元,主要以石化、汽車零件、農業為主,政府會協助業者分散市場、產業轉型。
[20]2019年10月2日,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副局長李冠志表示,兩岸仍在正常執行運作ECFA,ECFA不是任何一方說要斷就可以斷的。
[21]
2019年10月3日,邱垂正表示,陸委會強調,ECFA是兩岸雙向經貿的交流合作,兩岸在互惠互利之下簽署,列入早收清單的項目可以相互減免關稅或開放市場,實施以來對兩岸都有利;若因政治因素片面停止兩岸協議,將造成兩岸經濟損失,傷害兩岸民眾福祉與權益,破壞兩岸關係,國際形象也有負面影響[22]。
網友嘲笑,民進黨前後不一、自打嘴巴[23]。
2020年1月15日,總統府發言人丁允恭表示,蔡英文並沒有要終止ECFA。
經濟部長沈榮津亦說明,ECFA對兩岸是雙贏,若ECFA被取消,影響臺灣整體外貿金額低於5%[24]。
2020年3月25日,陸委會表示,ECFA是兩岸在互惠互利原則下簽署的經濟合作架構協議,列入早期收穫的項目可相互減免關稅或開放市場,實施以來對雙方均有利,陸委會希望持續落實[25]。
2020年3月26日,海峽之聲嘲諷,民進黨先前把ECFA說得一文不值,如今卻想延續ECFA,對ECFA態度前後不一;ECFA是基於九二共識才簽訂,若不承認九二共識而失去ECFA,民進黨必須負責[26]。
2020年3月30日,陸委會主委陳明通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承認,陸委會曾在行政院國家安全會報預判中共可能以「停止ECFA」窒息台灣經濟,他希望「政治歸政治,經濟歸經濟」、不希望對岸停掉ECFA[27][28]。
2020年4月,英國牛津經濟研究院「新冠病毒對亞太經濟衝擊」報告認為,若ECFA沒在本年8月延續下去,臺灣經濟將陷入「非常的危機」(particularrisk);若ECFA得以持續,2021年臺灣經濟表現將會迎來六年的新高,GDP增長達3.6%[29]。
2020年4月16日,邱垂正表示,蔡英文政府致力維護兩岸關係和平穩定現狀,兩岸簽署的協議都持續有效,蔡英文政府也持續落實ECFA;終止ECFA,會造成業者的損失以及傷害兩岸關係,是台灣不願意見到的結果[30]。
2020年4月28日,倫敦大學伯貝克學院博士施威全指出,ECFA與WTO都不存在「十年大限」,所謂「十年」是對FTA簽署國談判期程的期待、不是硬性規定;民進黨以為把WTO原則放入ECFA可以讓ECFA成為國際協定、讓兩岸關係成為國際關係,但若ECFA完全按照WTO規定,台灣市場對中國大陸大幅開放,這才是「賣台」[31]。
2020年5月12日,總統府發布新聞稿指稱,馬英九政府時期,繞過政府與國民授權,兩岸溝通均為「黨對黨」,矮化台灣主權,更無法讓人民信賴,是「失敗經驗」[32]。
2020年5月13日,國民黨駁斥,馬英九政府時期,無論海基會與海協會的交流協商、或官方業務溝通的渠道,都在法律授權、立法院監督、民意支持的前提下逐一進行;總統府不具名官員的說法,是抹煞海基會、陸委會等事務官致力維繫兩岸良性互動、增加兩岸互信的努力與成果。
國民黨認為,若是依據蔡英文政府觀點,連2010年ECFA都是「黨對黨」決策與協商而不符民主機制,請蔡英文政府立即終止ECFA[33]。
2020年5月18日,中華民國全國工業總會秘書長蔡練生指出,中國大陸近年來積極與韓國、東協等地簽署貿易協定,若ECFA終止,對名列早收清單的石化、機械等產業及農漁業來說,關稅從零恢復到7、8%,競爭力將大幅流失;蔡英文政府不應講得稀鬆平常,聲稱ECFA出口額僅占台灣總外貿出口約5%[34]。
2020年5月28日,國民黨立委葉毓蘭、陳玉珍於立法院質詢陳明通時諷刺,蔡英文曾經說ECFA是糖衣毒藥,現在蔡英文政府卻說要繼續ECFA,「所以是希望繼續服毒嗎?」陳明通答覆,ECFA沒有停不停的問題,就是繼續,因為到現在沒接到通知說要停止[35]。
2020年6月16日,臺南市議會市政總質詢,臺南市市長黃偉哲承認,以2019年台灣外銷總金額148億美元計算,5%輸往中國大陸的金額為7.8億美元,省下關稅新台幣230億元;如果沒有ECFA,未來的衝擊可能會在徵稅這部分,將是台灣貿易隱憂[36]。
2020年6月29日,臺中市議會市政總質詢,臺中市市長盧秀燕說,馬英九政府推動ECFA時她是立委,當時台海兩岸簽訂ECFA促成稅賦優待,早收清單有539項,對台灣的外貿是一大利基;然而現在傳出,本年9月份開始,ECFA恐怕因兩岸關係嚴峻而無法續訂,這讓產業界相當擔心;假如ECFA真的落日,臺中市也會受到衝擊,包括農產品、工具機、產業機械、零組件、汽車零組件、自行車、運動器材、醫療器材、金屬製品、電子零件、家電等都在早收清單裡面;她相信蔡英文政府也了解相關衝擊,希望蔡英文政府努力維繫[37]。
2020年6月29日,ECFA簽訂十週年,國民黨副祕書長李彥秀諷刺,民進黨在野時視ECFA為糖衣毒藥、抹紅馬英九「賣台舔共」,執政後卻對ECFA「舔著不放」,蔡英文應該向全民謝罪、向馬英九道歉[38]。
2020年9月12日,馬英九表示,中國大陸方面並未根據ECFA第16條提出要求終止ECFA,經濟部與陸委會一再懇求中國大陸不要中斷ECFA,「雖然蔡英文當年曾說ECFA是糖衣毒藥,顯然她決定繼續吃毒藥」[39]。
2020年12月11日,國家發展委員會主任委員龔明鑫在立法院宣稱,現在中國大陸更依賴台灣的供應鏈[40]。
2021年1月6日,台灣民眾黨粉絲專頁諷刺,蔡英文政府上任後,民進黨翻臉比翻書還快,把當年自己口中的「糖衣毒藥」ECFA吃得津津有味,把台灣的出口「鎖進中國」,還大言不慚地高呼「是中國需要台灣」,更拿出《朝鮮日報》對台灣在冠狀病毒病疫情下經濟表現的肯定來說嘴,「一邊高喊抗中保台,卻又把自己經濟命脈與其相連」[41]。
台灣民眾黨呼籲民進黨,正視事實,別再用包裝華美的政治話術欺騙民眾[42]。
2021年1月9日,國民黨政策會專員呂謦煒表示,國民黨執政時以務實態度參與國際組織,與中國大陸簽訂ECFA,不僅提升中華民國的能見度,也讓台灣人民的生活過得更好;這是連民進黨自己也同意的,「不然他們怎麼不敢廢除ECFA、怎麼不全面廢棄這個所謂的『糖衣毒藥』?」[43]
2021年8月16日,淡江大學榮譽教授陳一新表示,蔡英文政府上任後,陸委會平常對中國大陸「對台三十一條」與「對台二十六條」一律視為「糖衣毒藥」或「統戰陰謀」,對「包藏禍心」更嚴重的ECFA卻甘之如飴[44]。
2021年9月20日,前民進黨立委郭正亮在中天新聞台節目《正常發揮》說,ECFA架構下台灣農產品賣到中國大陸不課稅,而台灣水果賣到韓國要課30%的稅[45]。
参见[编辑]
兩岸經濟協議電視辯論
台灣投資中國受害者協會
台灣經濟
在職貧窮
公民投票法
三通
雙邊貿易
泛太平洋戰略經濟夥伴關係協議
內地與港澳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簡稱CEPA)
自由貿易協定(簡稱FTA)
貿易暨投資架構協定(亦簡稱為TIFA,TradeandInvestmentFrameworkAgreement)
参考文献[编辑]
引用[编辑]
^年内完成ECFA后续协商值得期待互联网档案馆的存檔,存档日期2014-02-21.,亚太日报,2014年2月12日
^尹建議英文名ECFA「A擱發」,馬定調兩岸經合架構協議(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NOWnews今日新聞網,2010年2月27日,於2010年7月7日查閱。
^[存档副本.[2010-07-09].(原始内容存档于2010-05-15). 簽訂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之利益]
^存档副本.[2010-07-09].(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5-04).
^ECFA雙英辯論20100425全文逐字稿.GoogleDocs.
^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全文-重點新聞-中央社CNA.www.cna.com.tw.[2020-04-11].(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4-11).
^ECFA「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之介紹.[2015-11-25].(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11-25).
^馬政府在怕什麼(林濁水)(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林濁水
^學者:ECFA英文版本將戳破馬政府謊言.自由時報.2010-07-06[2014-05-04].(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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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陸委會不樂見大陸片面停止ECFA,PTT網友驚訝表示,「(停止ECFA)不就是符合民進黨的期待嗎?」「當初不是反對嗎?」「ECFA不是綠營口中的糖衣毒藥嗎?」「嘴巴說要抗中保台,但身體倒是很誠實!」「之前不是罵國民黨是賣台協議嗎?」「口嫌體正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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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
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
ECFA答客問(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群策會
《中央社》2009年4月26日、4月27日報導:江丙坤:陳雲林未否定洽簽ECFA可能性(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金融准入陳雲林指中國不提強人所難要求(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5月17日報導:國台辦倡簽ECFA陸委會:準備好即可展開(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東森新聞報:「兩岸綜合性經濟合作協定」,府定調用中文全名!(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中央通訊社:反對簽署CECA;質疑政府紓困茂德(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自由電子報:馬態度強硬;拒絕CECA公投(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鉅亨網:簽署ECFA王毅提五點保證不擴大農產品入台無意實施勞務出口(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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