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環境用藥管理法 - 公報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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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條環境用藥微生物製劑如致污染環境、危害生態或人體健康時,其負責人或實際運作人,應立即採取緊急防治措施,並至遲於二小時內,報知當地主管機關。
主管機關得立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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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文章資訊
- 1環境用藥管理法修正條文對照表
(5)環境用藥微生物製劑及染防治用藥所應檢具毒理檢測報告書,檢測項目如. 附件六。 註11:有效成分為次氯酸及其鹽類、二氧化氯、亞氯酸鈉、漂白粉、硼砂(酸 ...
- 2環境用藥管理法 - 全國法規資料庫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環境用藥:指下列環境衛生、污染防治用藥品或微生物製劑,依其使用濃度及使用方式分為環境用藥 ...
- 3環境用藥簡介及管理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
依「環境用藥管理法」第9條規定,製造、加工或輸入環境用藥,應向環保署申請查驗登記取得環境用藥許可證後,始得製造、加工或輸入(相關申請規定詳見「環境用藥許可證申請 ...
- 4制定環境用藥管理法 - 公報內容
第二十九條環境用藥微生物製劑如致污染環境、危害生態或人體健康時,其負責人或實際運作人,應立即採取緊急防治措施,並至遲於二小時內,報知當地主管機關。主管機關得立即 ...
- 5第32 條- 環境用藥管理法 - 全國法規資料庫
法規類別:, 行政>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衛生及毒物管理目. 第32 條. 非持有環境用藥許可證、環境用藥販賣業或病媒防治業許可執照者,不得為環境用藥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