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環境用藥管理法 - 公報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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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條環境用藥微生物製劑如致污染環境、危害生態或人體健康時,其負責人或實際運作人,應立即採取緊急防治措施,並至遲於二小時內,報知當地主管機關。
主管機關得立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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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文章資訊
- 1環境用藥管理| 高雄市環保局土壤及水污染防治科
環境用藥管理. 為防止環境用藥危害,維護人體健康及保護環境,環境用藥管理法於2006年1月27日修正公布施行,全文60條,目的是有效管理環藥業者之製造、加工、輸入、及 ...
- 2環境用藥管理法 - 全國法規資料庫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環境用藥:指下列環境衛生、污染防治用藥品或微生物製劑,依其使用濃度及使用方式分為環境用藥 ...
- 3制定環境用藥管理法 - 公報內容
第二十九條環境用藥微生物製劑如致污染環境、危害生態或人體健康時,其負責人或實際運作人,應立即採取緊急防治措施,並至遲於二小時內,報知當地主管機關。主管機關得立即 ...
- 4環境用藥 - 蝦皮購物
刊登「環境用藥」應注意事項依環境用藥管理法第9條之規定,若非持有環境用藥許可證、環境用藥販賣業或病媒防治業許可執照者,不得為環境用藥廣告。 - 一般賣家:若蝦皮賣家 ...
- 5第32 條- 環境用藥管理法 - 全國法規資料庫
法規類別:, 行政>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衛生及毒物管理目. 第32 條. 非持有環境用藥許可證、環境用藥販賣業或病媒防治業許可執照者,不得為環境用藥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