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用藥管理| 高雄市環保局土壤及水污染防治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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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用藥管理. 為防止環境用藥危害,維護人體健康及保護環境,環境用藥管理法於2006年1月27日修正公布施行,全文60條,目的是有效管理環藥業者之製造、加工、輸入、及 ... 高雄市河川污染指數RPI 請下拉選單選擇測站 二仁溪 阿公店溪
延伸文章資訊
- 1制定環境用藥管理法 - 公報內容
第二十九條環境用藥微生物製劑如致污染環境、危害生態或人體健康時,其負責人或實際運作人,應立即採取緊急防治措施,並至遲於二小時內,報知當地主管機關。主管機關得立即 ...
- 2法規名稱: 環境用藥管理法
法規名稱:, 環境用藥管理法 ...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環境用藥:指下列環境衛生、污染防治用藥品或微生物製劑,依其使用濃度及使用方式分為環境用藥原體、一般 ...
- 3環境用藥簡介及管理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
依「環境用藥管理法」第9條規定,製造、加工或輸入環境用藥,應向環保署申請查驗登記取得環境用藥許可證後,始得製造、加工或輸入(相關申請規定詳見「環境用藥許可證申請 ...
- 4第32 條- 環境用藥管理法 - 全國法規資料庫
法規類別:, 行政>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衛生及毒物管理目. 第32 條. 非持有環境用藥許可證、環境用藥販賣業或病媒防治業許可執照者,不得為環境用藥廣告。
- 5環境用藥管理法 - 全國法規資料庫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環境用藥:指下列環境衛生、污染防治用藥品或微生物製劑,依其使用濃度及使用方式分為環境用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