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107年推動補助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執行計畫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里長公告 · 一、 依據: · 二、 目的: · 三、 補助對象: · 四、 申請方式: · 五、 執行期間: · 六、 本計畫經費由內政部消防署補助352,000元,本府編列配合 ... 跳到主要內容 Menu 選擇區里 目前瀏覽地區: 區 里 里長報修 報修統計 里佈告欄 里長公告 里行事曆 我們這里 各里簡介 里活動中心 活動花絮 里常用電話 討論區 實物共享 好物專區 好物管理 服務說明 公務資源 公務資源 尋找里長 里長表揚 里界地圖 我的帳號 個人資料 里長報修 報修統計 更多 里佈告欄 里長公告 更多 里行事曆 更多 我們這里 各里簡介 更多 里活動中心 更多 活動花絮 更多 里常用電話 更多 討論區 更多 實物共享 好物專區 更多 好物管理 更多 服務說明 更多 公務資源 公務資源 更多 尋找里長 更多 里長表揚 更多 里界地圖 更多 我的帳號 個人資料 更多 ::: 里佈告欄 里長公告里行事曆 test1 test1test1test1test1test1test1test1test1test1test1 test1 test2 test2test2test2test2test2test2test2test2test2test2 test2 test3 test3test3test3test3test3test3test3test3test3test3test3 test3 test2 test1 略過字型切換,社群分享工具列 小 中 大 列印 facebook google+ twitter plurk line ::: 首頁 里佈告欄里長公告 里長公告 高雄市政府107年推動補助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執行計畫 公告時間:107.05.2511:32 加入行事曆 一、 依據: (一) 內政部102年11月6日內授消字第10208251501號函頒「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推動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作業原則」。

(二) 高雄市政府106年12月7日高市府消預字第10634591600號函頒「高雄市政府107年防火宣導年度實施計畫」。

二、 目的: 內政部補助各直轄市、縣(市)推動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以降低住宅火災致人命傷亡,保護民眾生命安全。

三、 補助對象: 依消防法第6條第5項規定應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之住宅場所,且符合高雄市政府補助安裝住宅用火災警報器申請表(附件1)之人員條件或住宅條件(任一項條件)者,以下列優先順序補助市民: (一) 第一優先補助對象: 屬本市獨居長者(65歲以上)、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及(中)低收入等弱勢族群。

(二) 第二優先補助對象: 狹小巷弄(紅、黃區)周邊、三十年以上住宅、老舊建築物(眷村連棟建築物)、木造建築物、鐵皮屋住宅、起火戶周邊及住宅式宮廟。

(三) 第三優先補助對象: 家有年長者(65歲以上)、幼兒(12歲以下)、孕婦等、提供居家式托育服務之住宅、狹小巷弄(藍區)周邊、加裝鐵窗建築物、資源回收用途及其他經評估為火災高風險之住宅或其他場所。

四、 申請方式: (一) 至高雄市政府消防局全球資訊網(網址:)下載區下載「高雄市政府補助安裝住宅用火災警報器申請表」(如附件1),填妥後交由消防局轄區消防分隊受理申請補助。

(二) 消防局各轄區消防分隊地址及連繫電話如附表1;欲查詢轄區消防分隊,可依該附表1各行政區電詢本府消防局各大隊承辦人,或逕洽本府消防局火災預防科承辦人莊小姐(電話:07-8128111#2115)。

五、 執行期間: 自107年5月15日至9月30日止。

六、 本計畫經費由內政部消防署補助352,000元,本府編列配合款151,000元。

七、 作業分工: (一) 消防局局本部應辦事項如下: 1. 補助預算及自籌預算納入本府107年預算。

2. 辦理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之採購招標。

3. 於計畫執行完畢一個月內,檢附核銷相關資料(含招標文件【含簽】、契約書、驗收紀錄【驗收文件】、發票或收據影本、領據、納入預算證明及相關歲入、歲出預算書影本,涉預算增減並附追加減預算書影本),報內政部辦理經費核銷請款。

4. 提報執行成果陳報內政部消防署備查。

(二) 消防局各大、中、分隊應辦事項如下: 1. 透過網站、張貼海報、媒體廣告等方式對外公告,鼓勵民眾申請裝設,並指定專線電話協助解答申請案件疑義。

2. 受理申請裝設: (1) 由民眾自行填寫申請表(附件1)後至消防局轄區消防分隊提出申請。

(2) 由義消、婦宣、鳳凰志工、里(鄰)長、區公所里幹事等相關人員進行居家訪視或主動調查找出高危險群場所後,統一造冊與施以安裝,或由訪視人員協助訪視戶填寫申請表,向轄區消防分隊提出申請。

3. 安裝及查驗: (1) 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得交由民眾自行安裝、分隊人員或志工協助安裝等方式實施,其設置位置依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設置辦法及其使用說明書實施安裝,如附件2。

(2) 安裝完成後,由消防分隊或志工進行查驗,確認安裝情形,並依下列規定辦理: A、 填寫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安裝紀錄表,格式如附件3。

B、 檢附安裝前、後之彩色照片(或電子檔),格式如附件4。

(3)提報執行成果: 消防局各救災救護大隊應依附件5格式製作執行成果清冊,於8月24日前報消防局火災預防科彙整,以函報內政部消防署備查。

(三) 民政局、社會局應辦事項如下: 依高雄市政府107年防火宣導年度實施計畫,結合現有業務協助宣導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補助事宜。

八、 考評獎勵: 本案考評獎例列入「高雄市政府消防局執行低收入戶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計畫」及「高雄市政府消防局推廣住宅用火災警報器細部執行計畫」,以專案方式辦理敘獎。

附件1 高雄市政府補助安裝住宅用火災警報器申請表 編號:___________ 申 請 人 資 料 姓名 性別 □男 □女 出生年 月日 年月日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連絡 電話 (宅) (行動) 申請 裝設地點 高雄市區路(街) 段巷弄號樓之 場所狀況 □自有住宅 □租賃住宅 樓建築物之層 寢室間;客廳間;廚房間;室內梯座 申請補助資格(符合人員或住宅條件之一) 人員條件 (可複選) □低收入戶□孕婦 □身心障礙者□年長者(65歲以上) □獨居長者□兒童(12歲以下) 住宅條件 (可複選) □鐵皮屋住宅□三十年以上住宅 □木造建築物□狹小巷弄地區 □住宅式宮廟□資源回收用途 □裝設鐵窗住宅□曾發生火災事故 □居家式托育服務住宅□五樓以下公寓 注 意 事 項 一、 消防法第六條第五項規定:「不屬於第一項所定標準應設置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住宅場所之管理權人,應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並維護之;其安裝位置、方式、改善期限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設置辦法第十條規定:「本法第六條第五項規定之場所,於本辦法發布生效前既設者,於中華民國106年12月31日以前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

」 二、 申請補助以戶為單位,每戶以補助設置1只為原則,以申請一次為限,如有不足請自行購買,並依法設置。

三、 請提供申請補助資格佐證資料以利審查(如照片或相關文件等),現場查核實際條件如與申請補助資格不符,得不予補助設置。

申請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107年月日 初審意見 □合於補助規定,將補助設置只住宅用火災警報器。

□不合於規定,原因: 承辦人: 分隊長: 中隊長: 大隊長: 附件2 透天住宅中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裝設示意圖 公寓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裝設示意圖 備註: 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設置辦法第三條規定,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安裝於下列位置: 一、 供人就寢之居室(寢室) 二、廚房 三、樓梯: (一)有寢室之樓層。

但該樓層為避難層者,不在此限。

(二)僅避難層有寢室者,通往上層樓梯之最頂層。

四、走廊(非屬前三款規定且任一樓層有超過七平方公尺之居室達五間以上者,設於走廊);無走廊者,設於樓梯。

基於安全需求,除上開位置,並得於客廳設置。

※若有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功能相關疑問,可逕聯繫住警器貼紙廠商諮詢電話。

附件3 高雄市政府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安裝紀錄表 編號:___________ 裝置地址 高雄市區路(街)段 巷弄號樓之 裝置日期 107年月日 檢查項目 結果判定 資格條件 □與申請資格相符。

□與申請資格不符,不予設置。

安裝數量 位置 數量只。

位於□寢室□客廳□樓梯□走廊□廚房□其他 探測器認可號碼:、。

固定狀況 □正常。

□不良,。

電池 □正常。

□不良,。

警報音響 □正常。

□不良,。

自動試驗 功能 □正常。

□不良,。

申請人 簽名 本人向高雄市政府申請補助裝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安裝測試功能正常,對於裝設位置、方式及數量均無異議,日後將定期(每月)自行實施測試、清潔、檢查固定及更換電池,確實做到維護保養責任,以確保產品功能。

申請人簽章: (如為代理人代簽,請註明身分證字號) 執行人員 簽名 附件4 安裝前、後二種照片黏貼表編號:___________ 安裝前照片說明 一、拍攝時間:年月日。

二、拍攝處所:□寢室□客廳□樓梯□走廊□廚房□其他(單選) 安裝後照片說明 一、拍攝時間:年月日。

二、拍攝處所:□寢室□客廳□樓梯□走廊□廚房□其他(單選) 回列表 2018-05-2511:32 2018-05-2511:32 Top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