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草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飲用水水質標準」第5、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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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用水水質標準第五條、第五條之一修正草案總說明飲用水水質標準自八十七年二月四日訂定發布,持續因應氣候變遷調適及科技發展進行檢討,迄今已歷經六次 ... 法源法律網 回首頁 網站導覽 加入會員 會員登入 購買授權與點數 設為首頁 訂閱舊報 法源電子報 精選六法 法規查詢 法規類別 判解函釋 裁判書 起訴書 英譯法規 法學論著 法學題庫 會員專區 論著投稿 綜合查詢法學期刊論著博碩論文 國家考試升學考試 法規草案-《環保》 社群分享 FaceBook Line 分享網址 查詢 評論 友善列印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飲用水水質標準」第5、5-1條條文修正草案 2021-12-13 [評論數0篇] 法規名稱:飲用水水質標準 公告日期:中華民國110年12月10日 公告文號:環署水字第1101159678號 資料來源:行政院公報第27卷236期 預告終止日:中華民國111年2月11日 飲用水水質標準第五條、第五條之一修正草案總說明 飲用水水質標準自八十七年二月四日訂定發布,持續因應氣候變遷調適及科技發展進 行檢討,迄今已歷經六次檢討修正,透過規範飲用水水質,保障我國公眾飲用水安全 。

考量旱災、暴雨、地震等天然災害期間,水源缺乏、水源水質不穩定等因素,容易影 響淨水處理後之供水水質,為期能於天然災害應變期間,飲用水供應無虞,確保公眾 飲用水品質,維護國民健康,爰修正及增訂不影響健康物質項目之水質標準,以確保 飲用水水質安全及品質,其修正要點如下: 一、修正自由有效餘氯標準。

(修正條文第五條) 二、增訂天然災害應變期間實施自來水分區供水區域之水質標準。

(修正條文第五條 之一) 第5條自來水、簡易自來水、社區自設公共給水因暴雨或其他天然災害致飲用水 水源濁度超過一五○○NTU時,其飲用水水質自由有效餘氯(僅限加氯 消毒之供水系統)得適用下列水質標準: ┌────────────────┬───────┬─────┐ │項目│限值範圍│單位│ ├────────────────┼───────┼─────┤ │自由有效餘氯(FreeResidualChl-│○‧二~三‧○│毫克/公升│ │orine)│││ └────────────────┴───────┴─────┘ 第5-1條自來水因前條天然災害需分區供水者,於天然災害應變期間,供水區域飲 用水水質標準規定如下: 一、自由有效餘氯限值範圍(僅限加氯消毒之供水系統): ┌────────────────┬───────┬─────┐ │項目│限值範圍│單位│ ├────────────────┼───────┼─────┤ │自由有效餘氯(FreeResidualChl-│○‧二~三‧○│毫克/公升│ │orine)│││ └────────────────┴───────┴─────┘ 二、影響適飲性、感觀物質: ┌────────────────┬───────┬─────┐ │項目│限值範圍│單位│ ├────────────────┼───────┼─────┤ │濁度(Turbidity)│四│NTU│ ├────────────────┼───────┼─────┤ │色度(Colour)│一0│鉑鈷單位│ ├────────────────┼───────┼─────┤ │鐵(Iron)│0.五│毫克/公升│ ├────────────────┼───────┼─────┤ │錳(Manganese)│0.一│毫克/公升│ ├────────────────┼───────┼─────┤ │總硬度(以CaCO3計)│四00│毫克/公升│ │(TotalHardnessasCaCO3)│││ ├────────────────┼───────┼─────┤ │總溶解固體量(TotalDissolved│八00│毫克/公升│ │Solids)│││ └────────────────┴───────┴─────┘ 前項天然災害應變期間指依災害防救法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成立中央災害 應變中心處理天然災害之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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