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條件」(下) 傅遠錡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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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法律為維護誠實信用原則,防止當事人之任何一方以不正當之方法阻止或促使條件成就,以貫徹附條件法律行為之效力,特於民法第一百零一條明文規定:「因條件 ... 編者按:本文係依據發行日期有效之法規撰寫而成,日後法規如有修正,恕不更新本文內容。

  談「條件」(下) ◎傅遠錡先生90/07/23    附條件法律行為之效力如何?法律行為附加條件,其結果不外二者:條件成就及條件不成就。

條件之成就係指構成條件內容之事實已確定實現,反之,條件之不成就則指構成條件內容之事實已確定不實現,如考試及格、不及格,此即為條件之「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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