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總則編之法律行為的附款-條件:意義 - 3people.com.tw - /
文章推薦指數: 80 %
B. 附解除條件:條件成就,法律行為失其效力。
C. 當事人約定效力: 依當事人之特約,使條件成就之 ...
×Close
訊息
民法總則編之法律行為的附款-條件:意義、不許附條件之法律行為與附條件法律行為之效力
×Close
訊息
延伸文章資訊
- 1民法-編章節條文-全國法規資料庫
第一編總則. 第四章法律行為. 第四節條件及期限. 第99 條. 附停止條件之法律行為,於條件成就時,發生效力。 附解除條件之法律行為,於條件成就時,失其效力。
- 2何謂附條件與附期限之法律行為?甲對乙說「你與丙結婚時,我 ...
何謂附條件與附期限之法律行為?甲對乙說「你與丙結婚時,我送你房屋一棟」,試問此為前述何種法律行為,效力如何? 【擬答】: (一) 附條件與附期限之法律 ...
- 3談「條件」(下) 傅遠錡先生
故法律為維護誠實信用原則,防止當事人之任何一方以不正當之方法阻止或促使條件成就,以貫徹附條件法律行為之效力,特於民法第一百零一條明文規定:「因條件 ...
- 4民法總則編之法律行為的附款-條件:意義 - 3people.com.tw - /
B. 附解除條件:條件成就,法律行為失其效力。 C. 當事人約定效力: 依當事人之特約,使條件成就之 ...
- 5不動產法規~10分鐘搞懂民法中之「條件」與「期限」-64 @ 鑑 ...
Ⅱ.因條件成就而受利益之當事人,如以不正當行為促其條件之成就者,視為條件不成就。 民法第102條:. Ⅰ.附始期之法律行為,於期限屆至時,發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