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累犯一審判關!請毒品律師上訴成功易科罰金,免於牢獄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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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 條規定:. 施用第一級毒品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 ... 吸毒累犯一審判關!請毒品律師上訴成功易科罰金,免於牢獄之災! 分類 刑事法律諮詢案例 刑事訴訟成功案例 成功案例 毒品罪 詐欺罪 陳冠仁律師 標籤 吸毒累犯一審判關!請律師上訴成功易科罰金,免於牢獄之災! 好律師免費法律諮詢網 » 毒品律師 » 吸毒累犯一審判關!請毒品律師上訴成功易科罰金,免於牢獄之災! 委託人:程小姐 相對人:公訴檢察官 地點:台北 案件類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上訴 本案結果:成功減低刑期為6個月,得易科罰金 承辦律師:陳冠仁律師   累犯吸毒事實經過: 兩年前,程小姐曾施用一級毒品海洛因,進勒戒所接受觀察勒戒,執行完畢後因為認為沒有繼續施用毒品的傾向,獲得不起訴處分確定。

後來,程小姐因為脊椎受傷,長時間受疼痛症狀所苦,但又必須強撐工作賺錢,才忍不住又注射毒品止痛。

後來被警方毒品被警方查獲,並因驗尿檢驗呈嗎啡陽性反應,檢察官即以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的累犯將程小姐起訴,一審被判7個月,不得易科罰金,須入監服刑,程小姐一聽到這個判決,不知如何是好,趕緊來電法律諮詢,尋求毒品律師的協助。

  毒品律師主張: 被告程小姐有竊盜前科,2年前被判刑並易科罰金執行完畢,依刑法第47條第一項規定:受徒刑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為累犯,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

但是在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解釋釋字第775號做成以後,認為累犯不分犯罪本質都要加重刑期的情形已經違憲,因此不應適用。

在非法律層面,可以準備證據向法官求情,讓法官斟酌依刑法第57條或第59條酌減刑度,以爭取將刑度壓低至6個月以下可易科罰金。

比如請家人提供親筆信,說明程小姐受傷及工作近況,以及工作證明,並自行到醫檢所檢驗證明現在已無吸毒情形。

  吸毒累犯訴訟結果: 程小姐案件係屬於台北,是因為在網站上看見陳冠仁律師承辦的類似案例慕名而來,因為程小姐正努力改過自新賺錢養家,以回歸社會,好不容易最近生活正逐漸上軌道,希望陳律師可以盡力為她上訴爭取,不要再入監服刑。

程小姐並支付車馬費,委請陳律師北上開庭,陳律師也不負所托,在法庭上成功說服法官,爭取到可易科罰金的判決結果,讓程小姐可以安心生活。

  毒品相關法條: 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規定: 施用第一級毒品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刑法第57條規定: 科刑時應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並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 為科刑輕重之標準: 一、犯罪之動機、目的。

二、犯罪時所受之刺激。

三、犯罪之手段。

四、犯罪行為人之生活狀況。

五、犯罪行為人之品行。

六、犯罪行為人之智識程度。

七、犯罪行為人與被害人之關係。

八、犯罪行為人違反義務之程度。

九、犯罪所生之危險或損害。

十、犯罪後之態度。

  依刑法第59條規定: 犯罪之情狀顯可憫恕,認科以最低度刑仍嫌過重者,得酌量減輕其刑。

  ※為維護當事人隱私,本案例事實及姓名已改編※   更多法律諮詢文章長期以來國內毒品犯罪問題日趨氾濫,毒品來源除了透過非法走私進口之外,含括輸入毒品先驅原料而自行製造毒品,隨著毒品種類多元化及製程手法推陳出新,近年來政府緝毒機關更加積極地查緝阻斷製造出具成癮性、濫用性及對社會有危險性之毒品犯罪行為,且法規訂定之製造毒品刑責也較一般刑事犯罪更為嚴重,其中製造毒品的定義你了解嗎?2021-11-26製造毒品罪責多重?帶你3分鐘了解製造毒品刑責與法條繼續閱讀為愛跑腿被告洗錢防制法!癡情男委台中律師爭取加重詐欺緩刑 2021-11-24為愛跑腿被告洗錢防制法!癡情男委台中律師爭取加重詐欺緩刑繼續閱讀出資種大麻遭起訴製造二級毒品,聘專業毒品律師辯護成功減刑! 2021-11-16出資種大麻遭起訴製造二級毒品,聘專業毒品律師辯護成功減刑!繼續閱讀 立即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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