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部務會報審議通過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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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辦學績效卓著的偏遠地區學校校長,經一定程序,得不受連任一次之限制,以留住有願意在偏鄉服務的校長,長期深耕教育。

六、納入教師合聘機制,可就特定專長領域,跨 ...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教育部全球資訊網 :::English網站導覽意見信箱常見問答回首頁 字級: 小 中 大 熱門搜尋:111防疫措施教學卓越獎數位學習精進方案 關鍵字 111防疫措施 教學卓越獎 數位學習精進方案 進階搜尋 mobile_menu重要政策當前教育重大政策政策白皮書年度施政方針年度施政計畫業務概況報告教育資料中華民國教育現況簡介教育統計法令規章獎補助規定(含教育經費分配審議委員會)出版品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教育剪影認識教育部部、次長主任秘書室本部各單位體育署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青年發展署部屬機構行政法人本部駐境外機構部史網站各級學校師生園地教育雲學習資源(網)教學資源(網)圓夢助學網全國大專校院數位證書驗證系統高教創新招生資訊網電子辭典電子辭典簡介國語辭典簡編本國語小字典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異體字字典成語典臺灣閩南語常用詞辭典臺灣客家語常用詞辭典國字標準字體筆順學習網認證檢定及留考華語文能力測驗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公費留學與各項獎學金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教師資格檢定考試臺灣重點領域獎學金試辦計畫便民服務年金改革專區政府資訊公開學產基金資源區統計資料發布時間表性別統計專區消費者保護方案申辦表單就業資訊線上申辦代售出版品目錄及三聯單教育部性別平等專區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訊息公告即時新聞資料下載電子布告欄活動訊息常見問答即時新聞澄清English網站導覽意見信箱常見問答回首頁當前教育重大政策政策白皮書年度施政方針年度施政計畫業務概況報告中華民國教育現況簡介教育統計法令規章獎補助規定(含教育經費分配審議委員會)出版品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教育剪影部、次長主任秘書室本部各單位體育署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青年發展署部屬機構行政法人本部駐境外機構部史網站各級學校教育雲學習資源(網)教學資源(網)圓夢助學網全國大專校院數位證書驗證系統高教創新招生資訊網電子辭典簡介國語辭典簡編本國語小字典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異體字字典成語典臺灣閩南語常用詞辭典臺灣客家語常用詞辭典國字標準字體筆順學習網華語文能力測驗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公費留學與各項獎學金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教師資格檢定考試臺灣重點領域獎學金試辦計畫年金改革專區政府資訊公開學產基金資源區統計資料發布時間表性別統計專區消費者保護方案申辦表單就業資訊線上申辦代售出版品目錄及三聯單教育部性別平等專區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即時新聞資料下載電子布告欄活動訊息常見問答即時新聞澄清 ::: 當前教育重大政策政策白皮書年度施政方針年度施政計畫業務概況報告中華民國教育現況簡介教育統計法令規章獎補助規定(含教育經費分配審議委員會)出版品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教育剪影部、次長主任秘書室本部各單位體育署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青年發展署部屬機構行政法人本部駐境外機構部史網站各級學校教育雲學習資源(網)教學資源(網)圓夢助學網全國大專校院數位證書驗證系統高教創新招生資訊網電子辭典簡介國語辭典簡編本國語小字典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異體字字典成語典臺灣閩南語常用詞辭典臺灣客家語常用詞辭典國字標準字體筆順學習網華語文能力測驗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公費留學與各項獎學金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教師資格檢定考試臺灣重點領域獎學金試辦計畫年金改革專區政府資訊公開學產基金資源區統計資料發布時間表性別統計專區消費者保護方案申辦表單就業資訊線上申辦代售出版品目錄及三聯單教育部性別平等專區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即時新聞資料下載電子布告欄活動訊息常見問答即時新聞澄清 訊息公告即時新聞資料下載電子布告欄活動訊息常見問答即時新聞澄清 ::: 即時新聞 首頁 訊息公告即時新聞 教育部部務會報審議通過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草案 發布單位:國教署聯絡人:邱菁眉    電話:02-77367429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教育部部務會報審議通過「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草案,將藉由訂定專法,透過強化教育措施、寬裕經費、人事彈性運用及提高教職員工福利措施等,以解決偏遠地區學校辦學困境,並保障偏鄉學童受教權益。

教育部後續將循法制程序,預定12月初提報行政院,12月底前送請立法院審議。

教育部表示,教育部長期關注偏遠學校教育發展,為弭平城鄉差距造成學生學習弱勢,經廣泛徵詢各界意見,全盤綜整偏遠地區學校面臨之問題,特擬具完成「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草案,其制定重點如下: 一、界定偏遠地區學校的定義,為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有下列情形之一:1.位於離島地區、山地鄉、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或海拔一千公尺以上之高山地區,且交通不便。

2.學校校門口距離公共交通工具站牌,達五公里以上。

3.學校距離村、里或部落辦公處所五公里以上,且無公共交通工具可到達。

同時,保留縣市政府因地制宜的空間,針對文化不利、生活不便或經濟不佳等情形,授權地方政府得經相關程序自行認定。

二、接受公費生分發到偏遠地區學校,或專為偏遠地區學校辦理的教師甄選,所聘任的專任教師,應實際服務滿六年以上,始能提出申請介聘至非偏遠地區學校服務。

三、偏遠地區學校甄選合格專任教師確有困難者,得控留教師編制員額三分之一以下之人事經費,以公開甄選方式進用代理教師,不適用教師法等有關代理教師聘任資格、聘期、聘任次數及甄選程序之相關規定。

四、偏遠地區國中小除置校長及必要之行政人力外,教師員額編制應依授課節數合理員額計算,以健全其教學人力。

同時,針對偏遠國民小學未滿50人且採混齡編班者,教師編制得以生師配比五比一計算,但最低不得少於3人,避免縣市政府因財政困窘裁併學校。

五、辦學績效卓著的偏遠地區學校校長,經一定程序,得不受連任一次之限制,以留住有願意在偏鄉服務的校長,長期深耕教育。

六、納入教師合聘機制,可就特定專長領域,跨同級或不同級學校,合聘專任教師或巡迴教師,以確保師資品質;同時,鼓勵學校採行混齡編班或混齡教學。

七、明定一定範圍內無國民小學且交通不便之村、里或部落,及適齡兒童達一定人數以上者,需設立分校、分班;或採設立教學場所、安排交通工具、補助交通費,以保障學生就學權益。

八、為教職員工生提供住宿設施,免收住宿使用費、租金或免扣繳房租等,並由中央酌予補助住宿設施設備等費用,以提供教師住宿生活相關支持。

九、除現行教師待遇條例外,對於偏遠地區學校校長、教師及代理教師,規劃給予獎金、交通及其他津貼,以提高其服務誘因,穩定教師流動率。

  上版日期:105-12-02 回上一頁 回最上面 回首頁 ::: openclose重要政策當前教育重大政策政策白皮書年度施政方針年度施政計畫業務概況報告教育資料中華民國教育現況簡介教育統計法令規章獎補助規定(含教育經費分配審議委員會)出版品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教育剪影認識教育部部、次長主任秘書室本部各單位體育署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青年發展署部屬機構行政法人本部駐境外機構部史網站各級學校師生園地教育雲學習資源(網)教學資源(網)圓夢助學網全國大專校院數位證書驗證系統高教創新招生資訊網電子辭典電子辭典簡介國語辭典簡編本國語小字典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異體字字典成語典臺灣閩南語常用詞辭典臺灣客家語常用詞辭典國字標準字體筆順學習網認證檢定及留考華語文能力測驗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公費留學與各項獎學金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教師資格檢定考試臺灣重點領域獎學金試辦計畫便民服務年金改革專區政府資訊公開學產基金資源區統計資料發布時間表性別統計專區消費者保護方案申辦表單就業資訊線上申辦代售出版品目錄及三聯單教育部性別平等專區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訊息公告即時新聞資料下載電子布告欄活動訊息常見問答即時新聞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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