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署-檢送修正「包裝食品營養宣稱應遵行事項」問答集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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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7月1日發文字號:FDA食字第1101301768號主旨:檢送修正「包裝食品營養宣稱應遵行事項」問答集乙份,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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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包裝食品營養宣稱應遵行事項【表2】
一、 本應遵行事項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 條第3 項規定訂定之。 二、市售包裝食品之「營養宣稱」,指對營養素含量之高低使用形容詞. 句加以描述時,其表達方式應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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