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包裝食品營養宣稱應遵行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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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應遵行事項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二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二、市售包裝食品之「營養宣稱」,指對營養素含量之高低使用形容詞句加以描述時,其表達方式應視 ... 目前線上:390人,瀏覽人次:624375756 會員登入|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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