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習及進修教育法§9-全國法規資料庫 - 法務部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三、專科以上進修學校,由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

四、短期補習班,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其設立、 變更、停辦及立案之 ... 跳至主要內容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