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名法-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 Wikip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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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名法(英語:Binomial Nomenclature,Binominal Nomenclature 或Binary Nomenclature),又稱雙名法,依照生物學上對生物種類的命名規則,所給定的學名之形式,在林 ... 二名法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跳至導覽 跳至搜尋 生物分類學 分類階元 域|界|門|綱目|科|屬|種 二名法 三域系統 介於生物和非生物(無生物)之間的物體——不屬於任何一分類界 病毒 細胞生物 古菌域 細菌域 真核域 真菌界 原生生物界 植物界 動物界 二名法(英語:BinomialNomenclature,BinominalNomenclature或BinaryNomenclature),又稱雙名法,依照生物學上對生物種類的命名規則,所給定的學名之形式,在林奈的《植物種誌》(1753年,SpeciesPlantarum)中正式引入了物種命名系統[1]。

正如「二名」字面的意涵,每個物種學名的由兩個部分構成:屬名和種小名。

屬名由拉丁語法化的名詞形成,但是它的字源可以是來自拉丁詞或希臘詞或拉丁化的其他文字構成,首字母須大寫;種小名是拉丁文中的形容詞,首字母不大寫[2]。

通常在種小名的後面加上命名人及命名時間,如果學名經過改動,則既要保留最初命名人,並加上改名人及改名時間[2]。

命名人、命名時間一般可省略[2]。

習慣上,在科學文獻的印刷出版時,學名之引用常以斜體表示,或是於正排體學名下加底線表示[2]。

例如:Homosapiens(即智人)。

簡示如後:Homosapiens(種的學名)=Homo(屬名)+sapiens(種小名)TrifoliumrepensL.(白三葉草的學名二名法表示)=Trifolium(屬名,名詞)+repens(種小名,形容詞)+L.(命名者,林奈名字的通用縮寫) 目次 1名稱來源 2歷史 3使用二名法系統的價值 4種以下層級的命名 4.1動物分類學 4.2植物分類學 5學名的著作者 5.1植物學名作者引用 5.2動物學名作者引用 6參見 7參考文獻 8外部連結 名稱來源[編輯] 屬名通常使用拉丁文名詞,如果引用其它語言的名詞,則必須拉丁化。

種小名大多為形容詞,也可以為名詞的所有格或為同位名詞。

當形容詞作種小名時,要求其性、數、格與屬名一致。

例如板栗CastaneamillissimaBL.,Castanea栗屬(陰性、單數、第一格)。

有時,名稱也會來源於古希臘語,或者是本地語言,又或者是該物種發現者的姓名。

事實上,分類學家通過各種途徑來構造物種名稱,比如說會開開玩笑或者是一語雙關。

然而,無論其來源如何,學名在語法上總是被看作拉丁文。

因此,儘管生物學家不贊成,二名法名稱有時又叫「拉丁文名」。

稱為「學名」似乎更恰當一些。

歷史[編輯] 卡爾·林奈發明了將物種根據其共同特點,按照科學分類的方法進行分類。

這是與二名制密切相關的。

然而林奈並非發明二名法的人。

早在林奈200年前的博安兄弟就發明了這種方法。

林奈把這種方法普及開來。

生物分類學二名法在20世紀最早經杜亞泉、秉志等被介紹到中國。

[3] 使用二名法系統的價值[編輯] 二名法系統的價值體現在它的簡便性和廣泛性: 同樣的名稱在所有語言中通用,避免了翻譯的困難。

任何的一個物種都可以明確無誤的由兩個單詞確定。

本系統已經在植物學(始於1753),動物學(始於1758)和細菌學(始於1980[4])中廣泛應用。

二名法命名的程序體現了其穩定性。

舉例來說,當一個種從一個屬轉到另一個屬時(比較常見的現象),如果可能的話,種小名保留一致。

同理,如果原來的兩個種合併時,原來各自的種名保留為亞種名。

然而,這樣的穩定性並不是絕對的。

基於分類上不同的觀點,根據生物命名法規的名稱修訂或在分子系統學中的新發現,同一種生物可能有幾個不同的學名在流通(請參閱同物異名)。

不穩定的另外一個原因是命名應遵循優先原則。

規範植物(包括真菌、藍藻)/栽培植物/動物/細菌/病毒的命名法規是不同的。

例如,ICBN(植物)命名法規不允許重名,而ICZN(動物)法規則允許(如:Gallusgallus)。

曾經建議用統一的BioCode來把幾個命名法規替換,但考慮到對系統發生樹進行命名的PhyloCode而存在爭議。

種以下層級的命名[編輯] 參見:種下分類群 動物分類學[編輯] 在動物分類學中,一個動物物種可以往下細分,應用三名法來命名一個亞種(有時亦稱為種族race),例如紐西蘭的普通鸕鶿(Phalacrocoraxcarbo)跟其它地方的有所不同,所以被歸入一個亞種Phalacrocoraxcarbonovaehollandiae。

由於動物學僅使用一個種下分類階元,所以不需要在亞種名前插入任何階元指示符,人們也明白第三個名稱就是亞種名。

植物分類學[編輯] 參見:學名(植物) 在植物分類學中,物種的分類階層自種以下,依次分別為變種、變型,在種與變種之間還有亞種(與其他基本階層一樣,如科下有亞科,屬有亞屬等)。

這跟動物學不同的地方在於:種下名稱必須跟在一個階元限定詞後面(例如"subsp.")來指明所指的階元類型,這不會在動物學中出現。

因此一個植物種可能會有亞種(如Pinusnigrasubsp.salzmannii),變種(如Pinusnigravar.caramanica),甚至是更為複雜的組合(如Pinusnigrasubsp.salzmanniivar.corsicana)。

學名的著作者[編輯] 有時在學名後面會看到跟著一個人名的縮寫,甚至是日期。

對於一個物種的完整引用不但包括了二名法名稱,還包括描述、命名該物種的作者。

學名需要斜體,但不得對作者的引用進行斜體印刷。

在一篇文章中,對學名作者的引用通常僅需出現一次即可。

作者引用在植物學和動物學中有不同的慣例,這由國際植物命名法規和國際動物命名法規分別確定。

植物學名作者引用[編輯] 植物名作者的縮寫形式由英國皇家植物園-邱園發布的標準索引為準;在簡要引用中,不需要包括發表日期。

標準縮寫可以在下面的網址找到國際植物名稱索引,作者查詢頁(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所以,在物種歐洲赤松(PinussylvestrisL.)中,縮寫"L."指卡爾·林奈;而在紅松的學名(PinuskoraiensisSiebold&Zucc.)中,Siebold指菲利普·弗蘭茲·馮·西博爾德;Zucc.指合作者約瑟夫·格哈德·楚卡里尼。

如果在某些情況下,一個種移到了另一個屬中,原作者的名字用括號括起,修訂人的名稱跟在括號後。

例如,美國紅杉首先由大衛·頓描述(TaxodiumsempervirensD.Don)。

後來,斯特凡·恩德利歇指出它和其它落羽松屬不相似,並將它轉入新屬,發布了新組合(Sequoiasempervirens(D.Don)Endl.)。

在關注植物分類詳細信息的文章(如植物分類專著),還要加上發表地和時間,但在像百科全書或其它非分類學著作中這樣的做法很罕見。

在上例中,完整的引用應為Sequoiasempervirens(D.Don)Endl.,Syn.Conif.198(1847),意思是參閱於1847年出版的Endlicher的SynopsisConiferarum的第198頁。

動物學名作者引用[編輯] 動物學名只用作者的姓,而且必須給出全寫而不得縮寫,不寫作者名字。

如果有兩位作者的姓相同,則加上其名字的首字母縮寫。

首次發表日期也應註明,與作者間用逗號分隔。

例如弓頭鯨(BalaenamysticetusLinnaeus,1758)是由卡爾·林奈描述的,林奈的姓氏Linnaeus用全寫給出,並註明了出版日期1758年。

如果一個種轉入別的屬,原著者和發表日期用括號括起,表示已經經過了修訂,但是修訂者和修訂日期不予列出,例如白額雁首次由喬瓦尼·安東尼奧·斯科波利(GiovanniAntonioScopoli)描述(BrantaalbifronsScopoli,1769),後來的研究發現它與雁屬(Anser)的關係比與黑雁屬(Branta)更近,因此被轉入該屬,現在引用的形式是(Anseralbifrons(Scopoli,1769))。

在正式的分類著作中,應給出更為詳盡的引用。

原名和發表信息都要給出,例如BrantaalbifronsScopoli,1769,AnnusIHist.-Nat.69等。

參見[編輯] 演化樹 亞種 三名法 分類階元 國際植物命名法規 按命名人縮寫排列的植物命名人列表 參考文獻[編輯] ^Knapp,Sandra,What'sinaname?Ahistoryoftaxonomy :Linnaeusandthebirthofmoderntaxonomy,NaturalHistoryMuseum,London,[17June2011],(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02-22)  ^2.02.12.22.3車振明.微生物学.科學出版社.2011年6月:8頁.ISBN 978-7-03-031216-7(中文(簡體)).  ^李思忠,《魚文化錄》(賴春福等著)(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李序。

錄於《黃河魚類志:黃河魚類專著及魚類學文選》(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水產出版社,2015年,ISBN9789578596771;中國海洋大學出版社,2017年,ISBN9787567015371 ^植物學命名法規在1975年以前都適用於細菌。

在1974召開的第四屆國際微生物學大會上通過了國際細菌命名法規,但隨後又被廢棄。

現行的國際細菌命名法規的官方「命名起始日期」是1980年1月1日。

外部連結[編輯] INTERNATIONALCODEOFBOTANICALNOMENCLATUREonline(ViennaCode) CuriositiesofBiologicalNomenclature(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Crinan,Alexander(編),PlantNames :AGuideforHorticulturists,Nurserymen,GardenersandStudents(PDF),HorticulturalTaxonomyGroup,RoyalBotanicGardenEdinburgh,2007[4June2013],(原始內容(PDF)存檔於2013年9月27日)  取自「https://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二名法&oldid=71866165」 分類:​植物學命名法動物學命名法隱藏分類:​使用ISBN魔術連結的頁面含有英語的條目 導覽選單 個人工具 沒有登入討論貢獻建立帳號登入 命名空間 條目討論 臺灣正體 不转换简体繁體大陆简体香港繁體澳門繁體大马简体新加坡简体臺灣正體 查看 閱讀編輯檢視歷史 更多 搜尋 導航 首頁分類索引特色內容新聞動態近期變更隨機條目資助維基百科 說明 說明維基社群方針與指引互助客棧知識問答字詞轉換IRC即時聊天聯絡我們關於維基百科 工具 連結至此的頁面相關變更上傳檔案特殊頁面靜態連結頁面資訊引用此頁面維基數據項目 列印/匯出 下載為PDF可列印版 其他語言 AcèhAfrikaansአማርኛAragonésÆngliscالعربيةمصرىঅসমীয়াAsturianuAzərbaycancaBikolCentralБеларускаяБеларуская(тарашкевіца)БългарскиभोजपुरीবাংলাBrezhonegBosanskiCatalàکوردیČeštinaCymraegDanskDeutschΕλληνικάEnglishEsperantoEspañolEestiEuskaraفارسیSuomiFrançaisArpetanGaeilgeGalegoAvañe'ẽગુજરાતી客家語/Hak-kâ-ngîעבריתहिन्दीHrvatskiKreyòlayisyenMagyarBahasaIndonesiaIlokanoÍslenskaItalianoJawaქართულიTaqbaylitҚазақшаಕನ್ನಡKurdîКыргызчаLatinaLëtzebuergeschLietuviųLatviešuBasaBanyumasanОлыкмарийМакедонскиമലയാളംमराठीBahasaMelayuမြန်မာဘာသာNapulitanoनेपालीNederlandsNorskbokmålOccitanਪੰਜਾਬੀPolskiپنجابیپښتوPortuguêsRunaSimiRomânăРусскийᱥᱟᱱᱛᱟᱲᱤSarduSicilianuScotsSrpskohrvatski/српскохрватскиSimpleEnglishSlovenčinaSlovenščinaСрпски/srpskiSundaSvenskaKiswahiliŚlůnskiதமிழ்తెలుగుไทยTagalogTürkçeУкраїнськаاردوOʻzbekcha/ўзбекчаVènetoTiếngViệtWalonWinaray吴语粵語 編輯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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