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2 )網路上不得誹謗他人名譽 - 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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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基於網路的特性,其傳播速度驚人,對當事人的影響更是重大,若不當的利用網路,散布不實內容的電子郵件訊息,很可能觸犯刑法誹謗罪的規定。

案例事實. 宋小文是某大學 ...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資訊及科技教育司 :::網站導覽回單位首頁聯絡我們回教育部首頁 字級: 小 中 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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