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 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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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示函令標題, 特別盈餘公積不得作為計算未分配盈餘之減項 ... 公司法規定提列之法定盈餘公積,係指公司法第二三七條第一項所定應提列之百分之十之法定盈餘公積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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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盈餘公積不得作為計算未分配盈餘之減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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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目
所得稅法
法令彙編版本
八十七年版
法規章節
第章營利事業所得稅
法條
第66之9條(未分配盈餘之課稅)
分類
釋示函令
釋示函令標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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