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兒虐會發生?從個人、家庭、社區到政策法律層面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施虐者並非僅為「小爸媽」、「父或母同居人」,其為兒虐事件中的一部分,但因媒體曝光量而使大眾產生此認知,父母離異後若結交異性朋友也並非與兒虐產生正 ...
NPOst公益交流站
TopMenu
MainMenu
share
11月:社會工作一言難盡
為什麼兒虐會發生?從個人、家庭、社區到政策法律層面,檢視兒少受虐因素
Poston:
1月21,2019
NPOst編輯室
圖/Jolin'sPhotoonVisualhunt/CCBY-NC-ND
文/劉紋伶 社工師
這些年兒虐事件頻傳,每有新聞報導之時,兒虐議題則會被重複討論及檢視,然每一次的風波減退後,大眾期待有所改變,但重複發生兒虐事件時,除了心疼、氣憤,也對這樣的政策與社會環境失去信心。
我們真的想問「到底怎麼了?」、「問題到底出在哪裡?」、「為什麼總會有兒虐事件發生呢?」
在慣於「究責文化」的社會脈絡下,以下就個人(微視系統)、到家庭社區學校(中介系統)至政策法律(鉅視系統)等來思考,兒少受虐因素與政策制定等並非為單一因素,也期待可減少網路或媒體報導所產生的迷思。
圖/JonathanWeiss@unsplash
暴力事件並非單一因素造成,應先了解受虐背後的結構議題
根據衛福部保護服務司2015至2017年這3年的統計資料觀察,我們可發現一些施虐者樣貌如「缺乏親職教育知識」(含習慣於體罰或不當管教)、「婚姻/親密關係失調」、「藥酒癮與精神疾病」的比例較高,此統計為複選題,亦即,並非單一因素導致兒虐發生。
此外,就施虐者個人特質而言,以30-50歲、施虐者為父母者最多。
就以上的數據,可以得到幾個發現、限制與迷思──
施虐者並非僅為「小爸媽」、「父或母同居人」,其為兒虐事件中的一部分,但因媒體曝光量而使大眾產生此認知,父母離異後若結交異性朋友也並非與兒虐產生正相關。
受虐原因為多重因素,應避免單一因果關係標籤。
兒虐的施虐者樣貌是整個社會結構的議題,若我們習慣歸咎於「個人問題」,則容易對施虐者冠上「情緒控管問題」、「不務正業/懶惰無法工作」、「只要有心就可以做得到(就業、育兒)」等標籤。
圖/Jolin’sPhoto@Visualhunt,CCBY-NC-ND
在實務工作中可知,在如此處境中的父母常感到「心有餘而力不足」,在不友善的社會結構體制環境下(如職場條件限制、性別不平等、就業與育兒平衡的2難、補助條件嚴格、親友支持與協助不足等),這群父母常被社會排除在外,經歷多次挫折後,便降低生活穩定動力,或妥協於不對等工酬的工作,再加上面臨育兒與經濟壓力,重複循環之下,壓力負荷自然超重,若無資源協助,則易導致兒虐事件發生。
施虐者之暴力行為,雖是違法及無法容忍之事,但若要預防暴力行為,或許應先理解其脆弱處境,提供介入或補充性服務,降低虐待事件發生,若待事後矯正與司法介入之時,傷害已造成。
而每個人的特質、成長環境與面臨處境皆不同,應避免將自身價值觀套用於他人處境,這除了滿足自我優越感,對當事人並沒有正向協助,無助於解決問題。
圖/企鵝桑@VisualHunt.com,CCBY-ND
通報制度哪裡出了問題?
1.民眾通報:通報不能一次解決所有問題
我們不斷推廣民眾必須要「雞婆一點」、「熱心一點」的概念,告知民眾若知道鄰居或周遭有虐童事件發生需即時通報,本意為拓展保護網絡,期待撈出未能受社政系統服務的高風險兒少,並在兒虐事件發生後再次進行宣導。
然而,通報制度某方面來說只是簡化了問題本質,讓政府「看起來」有在做事,規避了社會結構與資源問題。
所有第一線的社工員都知道,並非「通報」就能解決所有問題,如果社會資源、結構、心理衛生體系沒有改變,那只是讓社工員個人承擔這些案家的困難與問題罷了。
(參考:難以承受之重:一位兒保督導的觀點/洪娟娟)
對民眾而言,所面臨的是自己發揮熱心、鼓起勇氣通報後,卻看到事件仍重複發生未能改善,再加上對「兒虐」的認定與社政單位所定義的標準不一致,例如有些孩子可能只是天生氣質不同,比較會哭鬧,民眾常聽到有小孩哭便認定為兒虐,卻遲遲不見社政開案處理,因此對通報信任度打折,亦對社政評估、處遇(輔導計畫)流程不了解而產生誤解,難以重拾信心。
因此,該如何讓民眾理解「通報不等於開案處遇,不等於安置」,但仍願意持續通報與關懷身邊周遭人事,是待思考的議題。
圖/CarolineHernandez@unsplash
2.責任通報:增加各單位的敏感度,加強前端預防
對於教育、警政、醫療、社政體系等的責任通報,在實務工作中碰到的困境如下。
學齡前幼兒因年齡過小,無自理與保護能力,是實務工作中的重點服務年齡層,但此年齡層的孩子多在家中,不像其他就學中的兒少有校方關懷,他們所接觸到的單位多為「幼兒園/托嬰(育)中心」、「衛政」等。
幼兒園與托嬰中心的環境較封閉,曾在實務工作中碰到家長為孩子尋求幼兒園的過程中,多次遭到園方拒絕,只因園方認為兒少受虐或不當管教的風險性高,擔憂未來可能需進行通報而拒收;或園方得知個案父母有不當管教之事,則會請其辦理退學,避免園方後續還需要介入處理。
雖然是少部分單位的例子,但也可觀察出,這些園方對責任通報或兒少保護敏感度可再增加。
而在衛政部分,現行兒少若未施打預防針,衛政單位則會與社政合作,確認兒少生活的概況與安全性。
兒虐傷害若已進入醫學中心,通常已是重大傷勢,且虐待多非為單次事件,在受虐初期,成人多半購買成藥塗抹傷口或就近到小兒科就診,若能將基層醫療直接劃分進防暴體系,增加基層診所對兒虐事件的敏感度,判斷傷勢是否來自家暴施虐,就可加強前端預防。
圖/可樂嘉氷@Visualhunt,CCBY-ND
不被信任的保護/司法系統,考驗著社會中的每一員
1.保護系統的困難
(1)對兒虐定義與處遇作為的期待不一致
兒虐事件發生後,首當其衝的就是遭受許多指責與歸咎的社工人員,但社工人員在面對社政體系流程、法律規定事項、兒少安全維護、大眾輿論因應等壓力之下,該如何以兒少利益為主進行處遇工作?如同「『孩子被虐,社工不用負責嗎?』保護孩子,是整個社會的責任一文所述,應以「積極作為」、「強制介入」、「安置評估」等做法進行後續處遇。
(2)中央與地方政府的合作未因地制宜
現行模式多為「中央買單、地方付費」,如近期多項兒虐事件發生時,中央便呼籲「地方政府盡速依『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整合公私資源,提供預防性家庭支持服務,避免案件漏接。
」、「地方政府是整個安全網的第一線,中央除了持續給予足夠的資源跟支持,第一線權責單位更應立即檢討,投入更積極作為。
」
圖/AndréSanano@unsplash
然而,因地方政策皆以中央決策為主,在法條制度面,我們的《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強調通報、重懲處,因此視不當對待為家長的「個人議題」。
此外,中央社政單位持續強調通報的重要性,希望可以網羅很多漏網之魚,但通報後進入地方服務認定,卻往往不符開案指標,或因補助申請條件太嚴、不符補助資格而被拒收,導致真正有需要的家庭無法享有服務,演變成中央希望盡可能將所有需要的兒童納入體系,地方卻以嚴苛的規定排除有需要的家庭。
(參考:難以承受之重:一位兒保督導的觀點/洪娟娟)
在執行面,需配合臺灣各城鄉差異擬定因地制宜的政策,故地方政府在整合跨領域、公私部門間的夥伴關係合作時,仍需中央提供實質性的協助。
但若政策仍只追求表面上的服務量(社工人力、建置社福中心、服務人數/次等),未能思考現行實際執行的困難,反覆變動政策措施,即無助於保護系統的穩定性。
也因此,在法條制度及執行面的各種限制、衝突及困境下,社工人員即便期待提供穩定服務,並協助降低案家面臨的風險困境,卻常感到無所適從。
圖/photo_angelyktjc@Visualhunt,CCBY-NC-SA
2.社工人力不足、處於不穩定的就業狀態
為因應社會安全網3年期計畫推行,社工人力也分年聘用。
其目標為第一年增加1895人,第2年2575人,第3年3021人。
第一年,也就是去年,社工進用人力總計為1400人,達成率為75%。
就人力數量來看,似乎漸漸補足缺口,但問題就解決了嗎?
若就社工的勞動條件而言,除工時上限等勞動議題,政府如今推行社會安全網政策,其中一個重點即為推行「脆弱家庭」服務、收回原本的「高風險家庭」服務,不再開放民間單位招標。
於是,原本做高風險服務的社工失去工作,母機構也未必有職缺可另行提供,這些社工只好轉去社會局做社安網工作。
如此,原本在民間單位服務的社工面臨無工作可持續,必須轉向地方政府接受社安網的人力聘用。
且社安網計畫的薪資雖相較於民間單位高,但預計執行3年後需交由縣市政府自籌人事費用,屆時是否仍可維持穩定就業狀態或人力刪減?我們不得而知。
且若到時候社工再返回民間單位服務,則會面臨現部分民間單位已逐漸應徵定期契約人員,故社工人員不論任職於公私部門,皆處於不穩定的工作結構中,更難以談論自身未來的就業規畫與期待。
圖/TAESANGIM@unsplash
因此,若安全網政策呈現人力增加,但未能解決制度困境、改善社工勞動條件的狀態,更將社工推向不穩定的體制結構,反而會使流動率提升、經驗無法傳承,新進社工在未裝配齊全狀態下,還必須處理高危機個案,對社工、機構、地方政府、服務對象來說,可說是多敗俱傷的結果。
3.民眾對公權力的不信任,產生「私刑正義」
因兒虐事件重複發生,部分民眾認為這是因為「司法判決程度過輕」所導致,甚至贊成「唯一死刑」等,刑罰程度並非本文談論重點,但由此可知民眾對公權力、保護與司法系統的信任度相當低落,故群聚使用自身方式因應,期待給與施虐者警惕與懲罰。
對此,我們可思考以下面向──
(1)社會安全網的缺漏,是因為制度本身不完善,還是落實不彰?
當人民不願意就政府設定的遊戲規則走,應當停下腳步深思,何以現有的社會安全網仍無法滿足期待,是制度本身無法提供有效保護措施,或是制度執行未被落實?(參考:投書:虐兒案裡不被信任的保護系統)
圖/[email protected],CCBY-ND
(2)政府部門應如何提升民眾對保護系統的信任度?
這是一個兩難的過程。
若為了讓大眾「檢視」憾事發生後,整個服務過程並沒有疏漏,而將整個服務的細節鉅細靡遺的向媒體說明,便未能守住社會工作倫理守則中的「案主保密原則」(參考:社工師:新聞自由與社工保密原則的戰爭/一位社會工作者的省思)。
這對兒少的未來發展並無助益,若兒少成人後,自己或同儕上網搜尋過往該事件,對其未來的人生、職場、人格發展、情感關係皆會產生影響;此外,這些事件不應成為網路、媒體或民眾的公審對象,仍應透過正常程序處理;最後,當事情未明時,也不可隨意下定論。
在以上的考量後,是否有其他方式可提升民眾信任感?考驗著政府單位。
私刑正義的出發點是心疼兒少及對施虐者感到氣憤,在此前提下,私刑正義所導致的後果,易使兒少住所與隱私曝光,施虐者若因此搬遷住所、兒少行蹤則不明、被貼上標籤,亦無助於成長與發展,甚至因生活不穩定而再次受虐。
私刑正義帶來的影響,相信並非民眾所期待的結果。
圖/ChrisBarbalis@unsplash
以上,當我們從施虐者樣貌、通報制度困境、保護系統的信任度低等交錯的複雜因素,來思考現行政策困境及衍生出的迷思,進而產生出的「私刑正義」時,接下來該如何穩定保護性服務政策,考驗著所有社政系統內的彼此。
願我們所服務的對象平安康健、在困境中找到出口;願關心這些議題的民眾、與在艱難處境中的社工員們,都能夠常保希望與韌力,相信有我們的堅持與不懈,能讓需要的兒少在生命中獲得救命的機會。
參考資料:
「孩子被虐,社工不用負責嗎?」保護孩子,是整個社會的責任
春節關懷訪視防兒虐?學者感嘆:政府作為沒正中紅心
難以承受之重:一位兒保督導的觀點
衛福部保護服務司的統計資料
【圖表】近10年施虐者「樣貌」:兒虐案的主因不只是「小爸媽」
投書:虐兒案裡不被信任的保護系統
春節前全訪兒虐高風險族群,社工轟:累的又是我們基層人員
社工的心聲:保護孩子,是整個社會的責任
善耕365/社會安全網,對社福是助力還是阻力
社工師:新聞自由與社工保密原則的戰爭/一位社會工作者的省思
原文刊載於作者臉書,NPOst授權刊載。
延伸閱讀:
「社工會工作言難盡」系列文
「NPO爭勞權」系列文
北市社工工會:私刑暴力與媒體過度關注,危及兒虐當事人及家屬的復原空間
【阿北望遠鏡】面對受虐者,我們可以做的10件事
Tags:
兒童兒虐議題加害者受虐婚姻關係家庭暴力家暴暴力相對人社工社政社會安全社會安全網社會工作社會福利社會關係私刑正義虐待衛政衛生福利部被害人訪視警政通報青少年
作者介紹
NPOst編輯室NPOst公益交流站,隸屬社團法人臺灣數位文化協會,為一非營利數位媒體,專責報導臺灣公益社福動態,重視產業交流、公益發展,促進捐款人、政府、社群、企業、弱勢與社福組織之溝通,強化公益組織橫向連結,矢志成為臺灣最大公益交流平臺。
另引進國際發展援助與國外組織動向,舉辦實體講座與年會,深入探究議題,激發討論與對話。
其姐妹站為「泛傳媒」旗下之泛科學、泛科技、娛樂重擊等專業媒體。
臉書:https://www.facebook.com/npost.tw
延伸閱讀
方昱x何榮幸:革命需要埋鍋造飯。
走一條看不見的路,你敢不敢?
NPOst公益交流站於9月26號...
內容分類
10月8,2014
0
重解社會福利服務產業「菜鳥」與「老鳥」的薪資之爭
最近高雄市社會工作人員職業...
11月:社會工作一言難盡
2月22,2018
專欄:一個社工員10多年的心得──我應該,所以我能夠!
我聽到康德的這句話,我忽然豁然開朗了!我...
專欄
7月11,2014
1
延伸文章資訊
- 1虐童修法加重刑責立委:保障兒少更周全| 生活| 重點新聞 - 中央社
對被害兒童做相關保護時,有更完善法律、更完備的構成要件做判別,盼能對 ... 以為能有效嚇阻兒虐事件發生,結果過去7年,只有14件個案適用這條法律 ...
- 2給說法/【慟!兒虐】重點不在加重刑責,檢察官可用殺人罪起訴
為什麼可以用殺人罪處罰呢?首先,刑法第271條第1項規定,殺「人」者,可以處以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而刑法的「人」,指的是法律上的「 ...
- 3【家庭】虐童相關刑責是? - 律師真心話
一、兒童及少年未受適當之養育或照顧。 · 二、兒童及少年有立即接受診治之必要,而未就醫。 · 三、兒童及少年遭遺棄、身心虐待、買賣、質押,被強迫或引誘 ...
- 4兒童保護
當你發生什麼危險時,法律會來保護你?
- 5立院三讀通過:「虐童致死」最重可處無期徒刑 - 關鍵評論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