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239-全國法規資料庫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第239 條. 告訴乃論之罪,對於共犯之一人告訴或撤回告訴者,其效力及於其他共犯。

但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之罪,對於配偶撤回告訴者,其效力不及於相姦人。

列印時間:110/07/0909:45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