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食品衛生標準1999/06/21 - 食品法規條文查詢_消費者專區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健康食品衛生標準.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六月二十一日 發文字號:衛署食字第八八0三六一七0號公告. 健康食品原子塵、放射能污染之安全容許量 ... ::: 首頁>整合查詢服務>食品>食品法規查詢>食品法規條文查詢 食品法規條文查詢 健康食品衛生標準1999/06/21 法規性質 法規命令 法規類別 食品衛生標準 健康食品衛生標準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六月二十一日 發文字號:衛署食字第八八0三六一七0號公告 健康食品原子塵、放射能污染之安全容許量標準   「健康食品原子塵、放射能污染之安全容許量標準」準用現行食品衛生標準。

健康食品器具、容器、包裝衛生標準 準用現行食品衛生標準。

  健康食品殘留農藥安全容許量標準   「健康食品殘留農藥安全容許量標準」規定其使用之原料均須符合現行「殘留農藥安全容許量標準」及「禽畜產品中殘留農藥限量標準」。

健康食品衛生標準   1. 性狀標準:應具原有之風味及色澤。

不得有腐敗、變色、異味、污染、發霉或含有異物。

  2. 細菌限量:病原菌不得檢出。

  3. 重金屬:最大容許量為20ppm(以鉛計);砷最大容許量為2ppm。

   檔案下載 健康食品衛生標準.pdf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