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定228 事件與白色恐怖-相較於德國經驗 - 隨意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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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2250724評定228 事件與白色恐怖-相較於德國經驗 ?政治. Dr. C. Petzold 裴崇德博士. 摘譯: 李翠屏. 摘譯德文內容. 一、 引言: 對於台灣、 德國面臨的共同難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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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2250724評定228事件與白色恐怖-相較於德國經驗?政治Dr.C.Petzold裴崇德博士
摘譯:李翠屏
摘譯德文內容
一、引言:
對於台灣、德國面臨的共同難題:如何給公義下定義,怎樣補償政治錯失,又如何促進和平?看似相近,卻因政治體系轉變的不同難以比較。
受難者衷想求得正義、彌補,至少象徵性的賠罪,甚至報復是情有可原。
施暴者,尤其是當時隨波逐流者,急於了結這一段歷史過犯,也事可以理解。
實際上,施暴者忘記暴行要比受難者原諒暴行容易得多。
在政治體系轉變後,新體系遇到的難題是如何在雙方利益和動機內達到平衡。
刑罰與補償僅理論且局部性的可行。
評定與諒解乃建立於史實澄清,和平乃建立於正確認知。
二、作者的比較觀點如下:
中華民國不同於東德, 在於它不是一個共產國家。
但當時中華民國所呈現的並非一個自由正義與和平的國家。
國民黨當時的政治體系一如麥卡錫時代所呈現的「對政治反對者秘密追蹤、打壓」型態上像是獨裁體系。
從冷戰至今, 這種強烈的分別心態, 加諸於反對者的人權侵犯, 以及黨內自我衝突, 造成許多國家和黨團無法坦承自己所犯得施暴行徑。
2.中華民國與德國在政治體系更換的型態上截然不同。
東西德合併統一後,德國民主體系完全摒棄了社會體系。
東德過往的權貴者被新一代權貴者取代。
舊有的政治權勢,完全失去了它的影響力。
台灣走向民主是一種斷斷續續不連貫的過渡轉型。
令人致敬的李登輝總統,身在國民黨,即使負有對國民黨的義務責任,卻帶領台灣逐步趨向民主與法制。
陳水扁總統原有有更大的選擇空間,卻礙於總統和議會內的衝突,加上內政的困難,使他無法如願而行。
台灣政治體系的轉變, 不像東西德合併有確切可尋的時間點。
自從馬英九上任總統, 使評定二二八事件和白色恐怖更為困難。
且莫將道德動機或一些行動參與誤栽在他頭上。
但看他的平步青雲來自國民黨, 他有顧慮並結合黨團結合的義務。
因此台灣不會預見激烈性的突變。
固然那些必須為當年直接負責任的施暴者已不在位。
但當今執政者起步於舊有體系,延續舊有的不良基因,加上一些固有的成習,將延緩過渡於民主的進程。
4. 二二八傷痕成了兩黨爭辯交火的利用工具。
在民進黨不放棄因二
二八事件視國民黨為台灣共仇的立場, 致使許多國民黨員更難已冒
著成為台灣共仇者的風險來聲言二二八暴行事件。
今年的二二八紀念日, 同樣上演著政治舞台秀, 雙方都借用不正當的動機來互相詆毀。
以國民黨員居多的議會. 試圖在二二八日發放二二八紀念款項, 顯然是缺乏政治敏感度的措施。
台灣媒體的操弄更使事態雪上加霜。
台灣少有真正公正獨立,不受黨派影響的媒體管道,街井小報和大眾媒體都聚焦於聳人耳目的題材。
媒體責任在於監控,媒體乃是正義守衛者。
這種理念仍不見存於台灣媒體。
只要台灣媒體仍繼續感謝政治表演秀所賜予的出版量,而不懂得用媒體來批露政治小丑的表演技倆,那麼就會有少數政客不斷地利用二二八事件或白色恐怖來提高知名度,並危言聳聽。
三、補償舊創的一般困境
刑事處罰 僅有限地適用於個人的刑事責任。
判決權也只在罪行與犯罪時間點皆能被舉證之下行使。
二二八事件與白色恐怖非個人而是社會結構造成的社會不公義,集體不公平感,很容易因自我辯解結構而促成。
不公義結構善於將一項罪行銜接於集體之中,共犯皆只是隨機可調換的輪子,使不公義結構持續運轉。
如同在德國,由於時間推延,有些施暴者身亡或年邁於終,刑事追究似已無望。
行政賠償所能做的很有限。
例如財產歸還、受難者津貼, 或損失賠償,這些措施僅局限在物質層面。
失去的生命, 破滅的家庭, 一輩子的悲傷要如何賠償?
歷史作假使得回追回審造成困難
歷史從不是客觀的。
當政者持有左右認知的可能性,這在民主社會亦然。
作者不認為台灣在現今的狀況下有能力完成評定工作。
二二八事件確切是一件不公義的暴行,對當今未曾參與者,對他們仍欠缺正確的認知,對於曾參與施暴行動的基層人員,恐懼於會有什麼樣的不堪後果會被加諸於他們身上。
四、結論
台灣德國最大的區別在於,全德人民毫無保留地承認納粹罪大惡極,這份全民認知有助於受難者療傷,有助於德國重返於國際舞台,使得德國趨向正常國家,即便事過七十年,傷痕仍在,少數人的偏激言論和行徑也尚存。
德國統一後,東德政權的錯失不當被大眾認同,少有德國政治家敢於過度操弄這種議題因為政治敏感度直接影響政治生涯的存在,在這一點上台灣政治家缺少應有的政治敏感度。
國民黨務必負起道義責任,兩黨必須達成共識。
放棄藉二二八事件完政治操弄把戲,受難者當中同樣也包括了外省人在內。
承認他人的受難,並不等同於不義行為結束。
台灣媒體要負起對事不對人,中立據實的監督責任。
放棄給予政治小丑們表演空間。
台灣兩黨政治人物更要放棄非理性、非據實的爭辯文化。
令人置疑的是否有足夠的文獻可供評定工作。
過往的法院判決書以及行政決策案難以重審。
可供選擇的方法是,經由受難人及家屬的判刑類種中整理,揭發並證實當時不公義的個案內容。
例如:叛國罪,共產陰謀活動者等罪名,基本上都是不公正的判決,賠償勢必在行,物質賠償金只是象徵性行為。
精神上損失在於賠罪。
正確受難人數有必要明查並交代。
但是雙方必須達成共識。
暴行本身不在於死傷人數之多寡。
降低受難人數的數據,無法撤去犯罪事實。
只要傷痕不揭,分裂尚存,社會就會呈現緊張狀態。
如何著手賠償工作?
令人期待的是,全民毫無保留承認錯誤,聲明不公義行為,澄清史實,使受難者較易於原諒,並趨向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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