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511 相關法條-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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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攬之工作,以承攬人個人之技能為契約之要素者,如承攬人死亡或非因其過失致不能完成其約定之工作時,其契約為終止。
工作已完成之部分,於定作人為有用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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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1條
工作未完成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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