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102 相關法條-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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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之任何一方,得隨時終止委任契約。
當事人之一方,於不利於他方之時期終止契約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但因非可歸責於該當事人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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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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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2條
附始期之法律行為,於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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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之解除有溯及既往,使契約自始消滅及回復原狀之效力,主要適用於一時性之契約,契約之終止無溯及既往,僅使契約自終止後消滅,尚無回復原狀之效力。 ... 該處依合約規定解除契約,並陳請就已完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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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之任何一方,得隨時終止委任契約。 當事人之一方,於不利於他方之時期終止契約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但因非可歸責於該當事人之事由,致不得不終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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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之任何一方,得隨時終止委任契約。 當事人之一方,於不利於他方之時期終止契約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但因非可歸責於該當事人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