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滅時效、除斥期間@ 關於愛,我是一個小學生。 :: 隨意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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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之執票人,對前手之追索權,四個月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

其免除作成拒絕證書者,匯票、本票自到期日起算;支票自提示日起算。

匯票、本票之背書 ... 關於愛,我是一個小學生。

愛是完美主義者的唯一出路!日誌相簿影音好友名片 201204131657消滅時效、除斥期間?用語「除斥期間」與「消滅時效」乃民法總則中兩個非常重要之規定,其適用亦貫穿整部民法,欲詳言之將涉及相當精密之法律體系,恐非一般非學法之人所能理解,且亦無此必要。

因此,以下擬就與一般人之日常生活較可能有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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