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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過敏原標示規定問答集] ♧產品如共用廠房可能有致敏性物質非故意摻入,須標示過敏原嗎?如何標示? 友善列印. 食品生產製程中應有適當避免交叉污染之管制措施,並 ... 首頁(current) 法規及公告查詢 常用問答查詢 影片專區 其他相關資料 活動報名 登入 食品標示常用問答區 友善列印 關閉頁面 瀏覽人次 000000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2015版權所有|系統維護:融易網路股份有限公司
延伸文章資訊
- 1過敏原標籤軟體 - TEKLYNX
美國《食品過敏原標示和消費者保護法》(FALCPA) 要求,食品標籤上必須醒目提示來自八種食品過敏原的任何成分。關於提供消費者食品資訊(FIC) 的歐盟法規旨在透過規定 ...
- 2食品過敏原標示新法,109年7月1日實施!【2020年】
為強化對特殊過敏體質者之保護及利消費者依個人需求選購產品,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十款規定,衛生福利部於107年8月21日公告 ...
- 3食品標示諮詢服務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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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食品過敏原標示7月1日即將上路 - 衛生福利部
為符合我國國情,根據調查結果,優先針對國人食物過敏症狀發生率及嚴重性較高之6項致過敏性原料,包含蝦、蟹、芒果、花生、牛奶(不包括由奶類取得之乳糖醇)、蛋及其製品 ...
- 5食品過敏原標示之建議標示事項
一、市售有容器或包裝之食品,除「食品過敏原標示規定」第一點所定含有. 蝦、蟹、芒果、花生、牛奶、蛋等六項對特殊過敏體質者致生過敏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