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衛生管理法增設「食品檢驗」專章,確保食品衛生安全!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食品衛生管理法增設「食品檢驗」專章,確保食品衛生安全!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 建檔日期:102-06-07; 更新時間:102-06-07. 食品衛生安全之管理,檢驗是不可或缺 ... 按Enter到主內容區::: 102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6月新聞 首頁 最新消息 焦點新聞 102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6月新聞 食品衛生管理法增設「食品檢驗」專章,確保食品衛生安全!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 建檔日期:102-06-07 更新時間:102-06-07 食品衛生安全之管理,檢驗是不可或缺重要之一環。

而主管機關依據檢驗結果執行後續行政處理,其採據之檢驗方法、檢驗機關(構),乃至受理複驗程序等檢驗相關事宜,均須嚴謹,始具有公信力。

爰將檢驗有關條文設為專章,加強管理。

102年5月31日於立法院三讀通過「食品衛生管理法」,相關檢驗專章修法重點如下: 一、 新增第七章「食品檢驗」專章,加強管理,並明示檢驗結果相關之檢驗方法、檢驗機關(構),乃至受理複驗程序等檢驗相關事宜,須嚴謹以確保公信力。

﹙修正條文第37-40條﹚ 二、 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及食品用洗潔劑之檢驗,由各級主管機關或委任、委託經認可之相關機關(構)、法人或團體辦理。

中央主管機關得就前項受委任、委託之相關機關(構)、法人或團體,辦理認證;必要時,其認證工作,得委任、委託相關機關(構)、法人或團體辦理。

﹙修正條文第37條﹚ 三、 發布食品衛生檢驗資訊時,應同時公布檢驗方法、檢驗單位及結果判讀依據。

﹙修正條文第40條﹚ 食品藥物管理局積極推動實驗室認證,目前已有59家食品認證實驗室,可供各界委託檢驗參考,另亦可因應緊急檢驗動員,提高檢驗量能,未來配合食品藥物管理法修正條文公告後,持續強化實驗室之認證及管理,並聯合中央、地方及民間檢驗資源,共同維護國人健康安全及保障消費者權益。

回上一頁 本部簡介 部長 次長 主任秘書 行政組織 本部單位及所屬機關 使命願景及重大政策 政策報導 部徽設計說明 最新消息 焦點新聞 真相說明 公告訊息 活動訊息 招標資訊 就業資訊 便民服務 部長信箱 人民線上申辦服務專區 表單下載 諮詢服務專線 政府出版品 電子報訂閱 相關問題Q&A 衛生福利e寶箱 常用查詢 法令規章 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 法規通報 全國法規資料庫 行政院公報資訊網 反貪資訊網 遊說法專區 法規鬆綁 衛教視窗 宣傳資訊 宣傳影片 相關連結 員工入口網 回頁首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