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子女自大陸地區返台就學相關事宜- 常見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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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小學為義務教育階段,台商子女擬返台就讀國中、小學,可持學籍證明文件(如就學紀錄、所有學期成績單、畢業證書或肄業證明或轉學證明等)、戶口名簿(或身分證)、 ... 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首頁 資訊公開 常見問答 字型大小: 小 中 大 回上一頁 友善列印 台商子女自大陸地區返台就學相關事宜 更新日期:111-09-06 (一)學前教育階段(幼兒園)臺灣地區之公立幼兒園包括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及市立幼兒園,招收就讀國民小學前之「適齡幼兒」,台商子女可持戶口名簿正本及相關證明文件,登記就讀設籍地或居留地之公立幼兒園,或報名就讀私立幼兒園。

公立幼兒園依各園設立宗旨、設備、師資,對於招收對象有不同之限制。

私立幼兒園原則以自由登記免試入學方式辦理招生。

相關資訊請洽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886-4-37061800)、各縣市政府教育局或擬就讀學校。

教育部推動「5歲幼兒免學費教育計畫」,自2011年起,針對5足歲幼童就讀公立幼兒園補助每人每學年最高新台幣1萬4千元或私立合作園補助每人每學年最高新台幣3萬元,由幼兒就讀之幼兒園主動協助辦理。

私立合作園名單可至全國教保資訊網查詢。

(二)國中、小學階段國中、小學為義務教育階段,台商子女擬返台就讀國中、小學,可持學籍證明文件(如就學紀錄、所有學期成績單、畢業證書或肄業證明或轉學證明等)、戶口名簿(或身分證)、家長私章,逕向戶籍所在地學區之國民中、小學申請編入適當年級就讀。

若台商子女原就讀東莞、華東、上海台校,其學歷與與臺灣地區同級學校學歷相銜接,學籍證明文件可直接採用;若台商子女原就讀大陸當地學校(含國際學校),憑足資證明文件,逕向戶籍所在地之學區國民中小學申請編入適當年級就讀(詳細辦法請依國教署及各地方政府教育局/處公告為準)(三)高中職或五專階段2014年起,臺灣地區實行12年國教,高中高職及五專之入學管道分為「免試入學」及「特色招生」。

高中職之免試入學依縣市區分為15免試就學區,五專則為全國一區。

免試入學部分,台商子女可依其戶籍所在地之免試就學區,選擇區內高中高職或五專就讀,如想就讀的學校免試入學登記人數未超過主管機關核定的招生名額即全額錄取;超過核定招生名額時,則依各免試就學區超額比序項目總積分及分項進行比序。

特色招生部分,一是針對音樂、美術、戲劇、舞蹈、體育、技能等類,採術科測驗及甄選入學;一是考學科測驗及登記分發入學。

國中畢業生或具有同等學歷者,皆可報名參加術科或學科測驗,特色招生不限戶籍所在地之就學區,但只能選擇一個就學區參加特色招生,並在該區甄選入學或考試分發入學。

持國外學歷或中國大陸學歷之學生,應依戶籍地所屬免試就學區,自行上網填報個別報名表,並親自至考區試務主辦學校辦理報名。

報名時應檢附送經設籍縣市之地方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之證明文件、學歷證件影本、歷年成績證明影本及國民身分證(或戶口名簿,無身分證者提在臺灣地區定居證或戶籍謄本或居留證)。

若台商子女原就讀東莞、華東、上海台校,其學歷與與臺灣地區同級學校學歷相銜接,可持該校開具之學籍證明文件及歷年成績單辦理;若原就讀大陸當地學校(含國際學校),其學籍證明文件及歷年成績單須先經中國大陸當地公證處公證、海基會驗證後,向設籍縣市之地方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辦理採認,換發同等學力證明。

持國外學歷或中國大陸學歷報名之學生,如因不及取得駐外單位驗證或地方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之證明文件,得附相關證明並切結於各項入學管道報名時繳交符合入學資格之正式學力證明文件後,先准其報考。

簡章、報名及考試相關訊息,請參閱教育部12年國民基本教育網站。

教育部12年國教諮詢專線:886-4-3706-1800、0800-012-580。

(四)升讀一般大學依考招分離理念,大學多元入學方案所規劃之繁星推薦、個人申請及考試分發入學等招生管道,須採用學科能力測驗(學測)或指定科目考試(指考)作為評量依據。

學生報考學測(約11月)或指考(次年4至5月)時,僅需註明學歷程度,無須提具學籍證明文件。

惟當學生報名參加各校招生時,如大學繁星推薦(約次年3月)、個人申請(約次年3至月)及指定科目考試分發入學(7月)等,均須依報名資格檢附學籍證明文件(應屆畢業生可先行以經文書驗證之高三在學證明替代),並於錄取後繳交正式學籍證明文件。

1.臺商子女原就讀中國大陸臺商子弟(女)學校就讀教育部備案之中國大陸臺商子弟(女)學校者,持該校學籍證明文件即可參加上述招生考試(學測、指考)。

高級中學三年級在學學生,應一律經由就讀學校辦理集體報名。

2.臺商子女原就讀大陸當地學校(含國際學校)臺商子女如為中國大陸高中(或職高)應屆畢業生,可比照國內作法,先行以高三在學證明(須先經中國大陸當地公證處公證、海基會驗證後,向設籍縣市之地方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辦理採認,換發同等學力證明),報名參加我國內大學入學招生考試(學測、指考),惟仍須於參加招生入學前,提供高中學籍證明文件(須先經中國大陸當地公證處公證、海基會驗證後,向設籍縣市之地方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辦理採認,換發同等學力證明)。

3.報名方式上開大學入學考試(學測、指考)可採個別郵遞報名、個別網路報名、集體報名。

除台商子女學校考試可採集體報名外,其他具備報考資格者,可委託經政府立案之升大學補習班辦理集體報名,亦可以網路或郵遞方式辦理個別報名。

考試地區由考生於報名時自行選填,再由大考中心按照考生選考科目統一編配試場及座位。

東莞臺商子弟學校及華東臺商子女學校設有學測考場。

考試簡章及報名相關訊息如下:學科能力測驗(學測)、指定科目考試(指考)大學入學考試中心(大考中心)專線:886-2-23661416語音查詢專線:886-2-23643677網址:http://www.ceec.edu.tw/(五)升讀技專校院(四技二專)1.臺商子女原就讀中國大陸臺商子弟(女)學校持教育部備案之中國大陸臺商子弟(女)學校核發之學籍證明文件者,先行參加技專校院入學測驗中心舉辦之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簡稱統測,一般於每年12月間發售測驗簡章,於每年5月第1個週六及週日辦理測驗),取得測驗成績後,視升學意願再持測驗成績向各主辦招生委員會報名參加「日間部甄選入學」、「日間部聯合登記分發」、「進修(夜間)部聯合登記分發」等採計統測成績的升學管道,或自行參加各技專校院辦理之單獨招生,以進入技專校院四技二專學制就讀。

2.臺商子女原就讀中國大陸當地學校(含國際學校)臺商子女之升學管道及程序與前項說明相同,惟其大陸地區高中或職高之學歷證明文件須先經大陸當地公證處公證、海基會驗證後,向設籍縣市之地方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辦理採認,換發同等學力證明,方得依據前項說明報名各招生管道。

3.相關考試、招生資訊如下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統測)技專校院入學測驗中心886-5-5379000轉158或159各招生管道相關資訊:技專校院招生策進總會電話:886-2-27773827傳真:886-2-87733007網址:http://www.techadmi.edu(六)中國大陸台商子女至金門、馬祖就學教育部自91學年度起,開辦大陸台商子女可不受戶籍地之限制,轉赴金門、馬祖就學,包括幼兒園、國小、國中及高中就學,相關手續逕洽金門縣政府教育處:電話886-82-325630;連江縣政府教育局:電話886-83-625171。

(七)更多有關中國大陸台商子女返台就讀各級學校之辦理方式,詳參閱教育部國際及兩岸教育司 收合 關於本會 簡介及沿革 董事長 副董事長 董監事 秘書長 副秘書長 組織職掌 組織章程 聯絡我們 文書驗證 訊息公告 本會訊息 參考消息 主題專區 文書驗證 文教專區 臺商服務 旅行專區 陸配關懷 政策專區 兩岸會談 影音專區 資訊公開 業務統計 出版品 常見問答 國會監督 委託研究案 出訪報告 書面之公共工程及採購契約 預算及決算書 辦理政策宣導廣告 支付或接受之補助 年度工作報告 回頁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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