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別急著再婚,以免出現「兩個爸爸」? 「再婚禁止期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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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著,臺灣媒體轉述日媒提到:「日本民法已修改,女生離婚超過100 天可再婚」因此推論兩人下一步「有望在2022 年1 月結婚」 ──咦?所以說離婚後還要先等 ... 換日線Crossing-最貼近你的國際新視野 主打 編輯部原創 策展專區 CrossingCampus Podcast 海外職場 專欄作者 訂閱季刊 頻道 人物故事 People 國際趨勢 Trends 文史藝術 Humanities 生活風格 Lifestyle 觀點評論 Perspectives 時事現場 News 編輯嚴選 Editors'Picks 換日線X施羅德 關於我們 歷年季刊 團隊成員 大事記 搜尋 投書 歷年季刊 團隊成員 大事記 註冊 登入 立即加入會員取得專屬服務 立即加入 首頁 觀點評論 評論 離婚後別急著再婚,以免出現「兩個爸爸」?──「再婚禁止期間」合理嗎?台日做法大不同 法律白話文國際站 2022/01/18 2489 PhotoCredit:[email protected] 從性別權衡的角度來看,相對於女性的限制,男性幾乎不需受到任何規範,在性別平權上顯有失衡。

且在醫學技術越發進步的現代社會,進行DNA鑑定並非難事,無須對人體造成侵入式的傷害,就能清楚判別血緣關係,維持「再婚禁止期間」,在婚姻自由與身體健康的權衡上,似乎也說不過去。

撰文:賴宜欣 2021年對演藝界來說,可說是個波瀾萬丈的一年,不少知名的恩愛夫妻都相繼傳出離婚的震驚消息,包括知識型YouTuber理科太太和理科先生、藝人大S和汪小菲、桌球鴛鴦福原愛和江宏傑,到蕾神之槌大戰宏荒之力的歌手王力宏和李靚蕾。

雖然曾經恩愛的鴛鴦一拍兩散令人唏噓,不過若緣分散盡後,能再逢其他有緣人,也未嘗不是件好事。

但是,另結良緣這件事,在法規範上卻有可能會被踩剎車? 來看看這則消息:日本媒體《女性SEVEN》近日爆料,年初被拍到與福原愛在橫濱約會的橫濱男,在福原愛與江宏傑於7月離婚後,11月上旬跟進辦妥離婚手續,福原愛跟該男於11月以結婚為前提正式交往,甚至也有意再婚。

接著,臺灣媒體轉述日媒提到:「日本民法已修改,女生離婚超過100天可再婚」因此推論兩人下一步「有望在2022年1月結婚」──咦?所以說離婚後還要先等等,並不能夠馬上再婚嗎?沒錯,目前確實有些國家,對於離婚後設有「冷卻期間」,要等一陣子才能再婚,也就是所謂的「再婚禁止期間」。

為什麼要設置「再婚禁止期間」? 圖/[email protected] 根據日本最高法院的說明,其立法目的是為了「避免女性再婚後,在認定所生子女的生父時發生重複,防止父子關係產生紛爭」。

鑑於父子關係有及早明確的必要,因此肯認再婚禁止期間是正當的。

這是因為有些國家,針對小孩的身分,採行所謂的「婚生推定」制度──分娩的女性是孩子的生母並沒有疑義,但男性礙於生理構造無法生產,因此孩子的生父就必須依靠「婚生推定」。

也就是說,當女性受胎時,與她有婚姻關係的男性,就推定是孩子的生父。

不過這時出現了一個問題,如果女性與前夫離婚後,立刻與現任再婚,之後也生下了孩子,那麼這個小孩到底是前夫的、還是現任的?從可能的受胎期間來看,兩位男性都可能推定是生父,也就出現了「兩個爸爸」的窘境。

為了避免這個尷尬的情況,多數國家在立法制上,都曾訂立「再婚禁止期間」規範,來確認真正的「爸爸」是誰。

像臺灣在1998年6月之前,民法第987條也曾規定:「女子自婚姻關係消滅後,非逾六個月不得再行結婚。

但於六個月內已分娩者,不在此限。

」當時正是為了「防止子女之血統有混亂之虞」。

不過近年來,因應社會變遷和醫學進步,各國的法規範也開始有所轉變。

各國規範現況:誰最嚴格?台灣屬於哪一種? 文獻指出,目前世界各國,對於再婚禁止期間的規範現狀,大致可分為三種。

第一種是「原本就沒有再婚禁止期間規定」的國家,包含:英國、澳洲、紐西蘭、加拿大、美國大部分的州。

不過,這些地方多以「一定期間的分居」作為離婚條件,來避免生父重複推定的問題。

第二種則是「廢止再婚禁止期間」的國家(註一),包含:德國、法國、北歐各國(丹麥、芬蘭、挪威、瑞典)、西班牙、韓國、奧地利、瑞士以及臺灣等。

這些國家原本都訂有再婚禁止期間,且多為10個月(或300天),也就是離婚後,必須經過相當於懷胎10月的整個孕期後,才能再進入下段婚姻。

不過,從1960年代以後,基於婚姻自由的保障,這些國家陸續決定廢除再婚禁止期間。

1998年6月,臺灣也刪除了6個月的再婚禁止期間,理由主要為:現在醫學技術發達,以DNA進行血緣鑑定並不困難,並無血緣混淆之虞;即使馬上結婚、懷孕所生子女受前、後婚雙重婚生推定,也可提起確定生父之訴加以救濟(詳細修改理由參照本連結)。

第三種則是「有再婚禁止期間」的國家,原則上必須經過法定的期間才能再婚。

其中「只針對女性限制」的國家,包含義大利、泰國、土耳其、智利及日本。

圖/Ketut[email protected] 舉例來說,義大利規定女性離婚300天之內禁止再婚,但如果「已生產」或「婚姻解消前300日沒有同居」,並受法院許可再婚,則例外可於300天內再婚。

泰國的限制則更為嚴格,女性需歷經310天方可再婚,但如符合:「再婚禁止期間中已生產、和前婚配偶結婚、具有證明沒有懷孕的醫師證明書,或具有法院許可」等例外條件,仍可再婚。

而日本本來就女性設有6個月再婚禁止期間的規定,但從2016年6月起,縮短至100天;若女性能提出醫學證明自身不孕或是前婚解消時沒有懷孕,則能例外免受100天期間的限制。

而目前限制最嚴的國家可說是葡萄牙了。

在葡萄牙,「不論男女都適用再婚禁止期間」,女性為300天,男性為180天,而且女性縱使經法院宣告未懷孕或已生產,也只能將期間縮短至180天。

再婚禁止期間真的有必要嗎?台日比較 從趨勢上來看,越來越多國家傾向廢止「再婚禁止期間」。

即使是仍存在「再婚禁止期間」的國家,也開始出現不少質疑「再婚禁止期間」存在必要的聲音。

2015年12月16日,日本最高法院就直接面對了「再婚禁止期間」存廢與否的難題,我們就來看看最高法院是如何接招的吧。

這個判決起因於A小姐離婚後,希望和其他男性再婚,然而受限當時民法第733條第1項「女性離婚後經過6個月才能再婚」的規定,A小姐認為:這樣不合理的規定,讓她延遲了再婚婚期而受有損害,因此主張「再婚禁止期間」違反憲法上的平等權和婚姻自由,進而提起訴訟。

對此,最高法院做出判決認為:「再婚禁止期間的規定合憲,但超過100天的部分需修正」。

主要理由如下: 首先,反對「再婚禁止期間」的意見認為,現今醫學的DNA鑑定技術發達,且就算生父重複推定,只要否定一方的父子關係,並留下另一方的結果即可。

這跟一般否定生父推定後,會導致子女生父不存在的情況不同。

因此,從子女利益的角度考量,其實並不需要顧慮避免重複推定的問題,也就應盡可能減少對女性再婚的限制。

圖/EKATERINA[email protected] 最高法院則對此表示:夫妻基於婚姻關係所生的子女為婚生子女,是婚姻的重要效果,以出生之時點推定生父是個明確且統一的基準,且若讓剛出生的子女陷入生父未決的情況,會帶來種種影響(如生產前夫子女而導致家庭失和,及生父判定錯誤造成血緣混亂),故「再婚禁止期間」的架構設定能及早確認父子關係,讓子女身分早日安定(註二)。

因此,為了避免生父重複推定,以100天為準,限制女性的再婚期間是合理的。

但是,最高法院也同時表示,雖然「再婚禁止期間」的限制是合理的,但超過100日的部分可能還是有問題。

也就是說,民法原本規定的6個月限制期間太長了,最高院認為應該檢討縮短到100天才合理。

最後,最高法院同意在減縮「再婚禁止期間」為100天外,也肯認在一些例外情況下,能夠免除100天的限制。

也就是「沒有必要避免生父重複推定」的情況下,比如「女性接受不孕手術等,生物學上確無法生育子女」;或是「女性在前婚解消的時點上並未懷胎」時,就無需限制再婚期間(註三)。

總的來說,最高法院這樣懸而未決,一方面肯認再婚禁止期間,一方面又訂下應縮短至100天期間的搖擺見解,依舊無法平息質疑的聲音。

判決一出,日本學者們認為很多情況都沒有討論,如是否在婚姻中懷胎、是否已事先別居等等,且只考量到母親的婚姻時間,對子女身分關係等利益,都有欠考量,留下了許多問題(註四)。

我國實務界更有直言批判,雖然我國立法之初,日本明治維新後的各種法制,是我國當時重要的立法參考。

但我國在1998年經過深入檢討認為有違「男女平權」,就將整個「禁婚」期限條文全部刪除,沒有像日本那樣留下「100天」的禁婚尾巴。

日本最高院既然認為6個月是違憲,難道3個月又10天就不違憲?這樣的邏輯,很難令人苟同。

適時割除爛尾的法規,造就性平寶島 圖/Bohdan[email protected] 筆者認為「再婚禁止期間」的限制,是完全沒有必要的。

媒體指出,像是日本,即使2016年開始縮短再婚禁止期間,仍被聯合國「消除對婦女歧視委員會」在同年發布報告指出:「日本民法依然禁止女性在一定期間內再婚」,並呼籲完全廢除這項規定。

甚至,100日的法規,對於外國人配偶也會適用。

也就是說,再婚女性的母國,如果沒有規定再婚禁止期間,但在日本結婚,就會被迫依照日本民法,受到再婚期間的限制。

從國際化的角度來看,這樣的法規讓國際交流受限,明顯不受樂見。

另外從性別權衡的角度來看,相對於女性的限制,男性幾乎不需受到任何規範,在性別平權上顯有失衡。

且在醫學技術越發進步的現代社會,進行DNA鑑定並非難事,無須對人體造成侵入式的傷害,就能清楚判別血緣關係,維持「再婚禁止期間」,在婚姻自由與身體健康的權衡上,似乎也說不過去。

因此,臺灣在1998年6月,就適時明確的捨棄「再婚禁止期間」這條尾巴,筆者對此深感贊同。

幸運的是,性別平權的議題,臺灣在亞洲地區一向走在很前面,也讓國際社會有目共睹。

希望未來在其他性別議題的立法上,參酌外國法的同時,也能審視到自己的優勢,成為鑑外更能知己的性平寶島。

註一:德國(曾定10個月,1998年廢)、法國(曾訂300天,2005年廢)、北歐各國(丹麥、芬蘭、挪威、瑞典,曾訂定10個月,但在1968-1969年陸續廢除)、西班牙(曾訂301天,1981年廢)、韓國(曾訂6個月,2005年廢)、奧地利(曾定10個月,1984年廢)、瑞士(曾訂300天,2000年廢)等。

註二:關於法安定性這點,也有論者提到,考量目前國際結婚越來越多,因離婚後立刻就再婚的情況,如果不判別是誰的小孩,親權和扶養義務、繼承關係等就會出現問題。

且如果是國際結婚,小孩的國籍也會受到影響。

例如前夫是日本人,後夫是外國人,是前夫的小孩就是日本國籍,相反的若是後者的小孩,就會是外國籍。

因此及早確認生父確實是相當重要的問題。

參:国際結婚と再婚禁止期間の関係について【配偶者ビザ】。

註三:平成28年(2016)6月3日,法務省民事局頒布了「民法修正(再婚禁止期間縮短等)施行戶籍事務處理事項」。

100天內打算再婚的女性,應提出「該當民法第733條第2項意旨證明書」。

其中需具備經由醫生診斷之書面,並須向醫師告知離婚日或前婚解消日,否則即使醫生做成證明書,但日期申告錯誤者,仍無法肯認能例外在100日之內再婚。

註四:久保野惠美子,女性の再婚禁止期間の合憲性,別冊juristNo.239號,民法判例百選III親族.相続第二版,2018年3月,頁13。

《關於作者》 台北大學法律系法學組學士,政治大學法律學系碩士,日本國立名古屋大學特別研究生,現為執業律師。

執行編輯:林翊婷 核稿編輯:林欣蘋 離婚 再婚 台日 法規 性別平等 關聯閱讀 《離婚活動》真實上演中──日本「離活」浪潮湧現,夫妻「卒婚」成新選擇? 我們能從「福原愛事件」中學到什麼?婚姻調解工作者,給社會大眾的衷心建議 作品推薦 「Deepfake」換臉影片法律大補帖:讀者最想釐清的5大類問題,律師用白話文來解題 新垣結衣變星野結衣?日本「夫妻同姓制」到底怎麼回事? 參考資料 平成27年12月16日最高裁判所大法廷判決 再婚禁止期間―短縮と廃止の距離― 久保野惠美子,女性の再婚禁止期間の合憲性 国際結婚と再婚禁止期間の関係について【配偶者ビザ】 民法の一部を改正する法律(再婚禁止期間の短縮等)の施行に伴う戸籍事務の取扱いについて 民法第733条第2項に該当する旨の証明書 「日媒爆料福原愛可能「元旦再婚」 我國民法的「男女平權」,超越日本! 日本最高裁判所2015.12.16二婚姻法憲法裁判譯介與省思 TOP 法律白話文國際站 法律白話文運動是由期待台灣擁有法律專業媒體的法律人所組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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