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送審作業須知 - 大同技術學院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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磮如以國外學歷送審者,另須繳交:. 琼國外學校歷年成績單影本。

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送審作業須知 八十六年七月二十四日台(八六)審字第八六○八七四三四號訂定 九十一年一月二十八日台審字第九一0一三六三四號修訂   壹、相關法令依據:   一、教師法   二、教育人員任用條例   三、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 貳、送審教師資格者應繳交之表件:    (送審教師所填寫之資料或繳交之各種證件資料,依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第十二條規定,若學、經歷證件、成就證明有偽造、變更、登載不實或著作、作品、技術報告有抄襲剽竊等情事者,經本部學術審議委員會常會審議確定後,除五年內不受理教師資格審定之申請外,由學校依相關規定辦理;若有違反其他法律規定者,並依各該有關法律辦理。

)  一、學位送審:依據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十六條第一款及第十六條之一第一款送審講師及助理教授資格者,應繳交下列各表件及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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