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有效日期正確標示,免生誤解 - 衛生福利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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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藥物管理局表示,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規定,包裝食品應於外包裝標示「有效日期」,標示方式可以民國100年或2011年標示,但不應以消費者不熟知之外文符號標示呈現, ... 按Enter到主內容區::: 最新消息 焦點新聞 真相說明 公告訊息 活動訊息 招標資訊 就業資訊 首頁 最新消息 焦點新聞 食品有效日期正確標示,免生誤解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 建檔日期:100-04-01 更新時間:100-04-01 食品藥物管理局表示,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規定,包裝食品應於外包裝標示「有效日期」,標示方式可以民國100年或2011年標示,但不應以消費者不熟知之外文符號標示呈現,如「01.MAR.2011」。

又如以「04.01.2011」之標示方式時,業者應於外包裝同時顯著加註「日/月/年」之字樣,以達協助消費者辨認之目的。

同時再次提醒民眾,民眾於選購食品時,應注意食品有效日期標示資訊是否完整,食品是否仍於效期之內,以確保自身健康 回上一頁 本部簡介 部長 次長 主任秘書 行政組織 本部單位及所屬機關 使命願景及重大政策 政策報導 部徽設計說明 最新消息 焦點新聞 真相說明 公告訊息 活動訊息 招標資訊 就業資訊 便民服務 部長信箱 人民線上申辦服務專區 表單下載 諮詢服務專線 政府出版品 電子報訂閱 相關問題Q&A 衛生福利e寶箱 常用查詢 法令規章 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 法規通報 全國法規資料庫 行政院公報資訊網 反貪資訊網 遊說法專區 法規鬆綁 衛教視窗 宣傳資訊 宣傳影片 相關連結 員工入口網 回頁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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