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五年制中學(大陸地區) - 國家教育研究院雙語詞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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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詞解釋: 五年制中學係指中國大陸中學中的一種,始於一九五八年九月開始的縮短學制的改革試驗。

中央學制問題研究小組於一九六○年組織關於五年制中學的專門座談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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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入 離開 釋義 翻譯 回簡目列表  修訂/勘誤建議 單筆輸出 五年制中學(大陸地區) 趙中建 2000年12月 教育大辭書 名詞解釋:  五年制中學係指中國大陸中學中的一種,始於一九五八年九月開始的縮短學制的改革試驗。

中央學制問題研究小組於一九六○年組織關於五年制中學的專門座談會。

教育部又在一九六五年召開全國五年制中學試驗工作匯報會,總結自一九五八年以來試驗工作的情況,分析五年制中學畢業生德智體諸方面發展的情況,並討論有關教學計畫和今後進一步開展試驗等問題。

試驗新學制的中學在一九六○年達三千餘所,占當時中學總數所約百分之一八,以後試驗面縮小,一九六三年在二十三個省、市、自治區中還有六十八所五年制試驗中學。

五年制中學均為完全中學,它們之中的絕大多數試驗三二分段,即初中三年和高中二年,但有個別試驗五年一貫制。

一九七八年教育部頒發〔全日制十年制中小學教學計畫試行草案〕,規定中學學制為五年,按三二分段設初中和高中,完全中學即為五年制中學。

之後,教育部於一九七九年發出通知要求各地討論中小學學制改革問題,而上海於一九八○年率先調整中學學制,高中由二年改為三年,以後各地仿效。

教育部於一九八一年再發通知,決定將中學學制逐步由五年改回六年,並要求多數地區在一九八五年以前完成現行中學向六年制過渡。

五年制中學遂不復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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