詢問公同共有繼承與配偶主張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相關事宜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依一般情形言,繼承人協議時會就剩餘財產差額分配及其他遺產併為協議,達成共識,故連件申請登記時,繼承案通常以分割繼承或全體繼承人按法定應繼分方式申辦登記,以完成 ...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手機版選單 search 搜尋 進階搜尋 本所簡介 歷史沿革 首長簡介 各課室業務職掌 電話查詢 所徽簡介 未來展望 地理位置 服務轄區 活動花絮 常見問答 登記課 測量課 地價課 地用課 資訊課 未辦繼承 其他機關 民意交流 主任信箱 民眾反映及陳情案件處理要點 人民陳情案件 志工園地 服務計畫 招募要點 志工榮譽榜 宣導業務 志工團隊 志工到所服務輪值表 政風專區 廉政宣導 利益衝突迴避專區 藝文空間 熱門關鍵字 上方連結 回首頁 網站導覽 粉絲團 English 下方連結:::花蓮地政事務所花蓮地政事務所 上方連結 回首頁 網站導覽 粉絲團 English 字級 小字級 中字級 大字級 熱門關鍵字 search 搜尋 進階搜尋 本所簡介 歷史沿革 首長簡介 各課室業務職掌 電話查詢 所徽簡介 未來展望 地理位置 服務轄區 活動花絮 常見問答 登記課 測量課 地價課 地用課 資訊課 未辦繼承 其他機關 民意交流 主任信箱 民眾反映及陳情案件處理要點 人民陳情案件 志工園地 服務計畫 招募要點 志工榮譽榜 宣導業務 志工團隊 志工到所服務輪值表 政風專區 廉政宣導 利益衝突迴避專區 藝文空間 分享 Facebook Twitter line Email ::: 首頁 民意交流 人民陳情案件 人民陳情案件_ 網頁功能 列印內容 Bopomofo 分享 Facebook Twitter line Email 詢問公同共有繼承與配偶主張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相關事宜 您好: 台端詢問公同共有繼承與配偶主張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相關事宜,謹答覆如下: 有關剩餘財產差額分配應如何辦理登記,內政部96年12月10曰內授中辦地字第0960727915號函規定有案,其因配偶一方死亡者,生存配偶應提出主管稽徵機關核算差額分配價值證明文件及與全體繼承人協議給付文件或法院確定判決書。

究其意旨為剩餘財產差額分配結果影響其他繼承人遺產分配之權利,應由生存配偶與全體繼承人達成協議,倘無法協議或協議不成者,則應訴由司法機關以裁判決定。

爰此,生存配偶如就主張分配之部分尚未得全體繼承人同意,欲單獨向地政事務所申辦登記為個人所有,自為法所不許,先予敘明。

依一般情形言,繼承人協議時會就剩餘財產差額分配及其他遺產併為協議,達成共識,故連件申請登記時,繼承案通常以分割繼承或全體繼承人按法定應繼分方式申辦登記,以完成全部遺產之分配。

因此,於協議未達成前,繼承人之一僅得依土地登記規則第120條規定申請登記為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

以上答覆,如有未盡事項,歡迎來電(03-8225135分機106林先生),本所將竭誠為您服務,敬祝平安如意! 花蓮縣花蓮地政事務所 敬上108.11.22   已於108年11月22日回覆。

【結案:2019/11/22】   上版日期:108-12-01 回上一頁 回最上面 詢問政明段665地號土地鑑界有疑義問題 服務台陳瑞玉小姐服務態度很滿意及親切回答。

選單::: 熱門服務 案件申請 案件查詢 線上申辦 表格下載 資訊查詢 法令專區 統計資料 線上查詢 常見問答 登記課 測量課 地價課 地用課 資訊課 未辦繼承 其他機關 主動公開資訊 SOP標準作業流程圖 政府公開資訊 個人資料保護專區 政策及業務宣導之預算執行情形 便民服務 便民服務措施 政府E窗口 檔案應用 櫃台等待時間統計 為民服務手冊 宣導海報 性別平等專區 性別平等相關公約 花蓮縣花蓮地政事務所110年推動性別主流化實施計畫 花蓮縣花蓮地政事務所性騷擾防治申訴及懲戒措施 花蓮縣花蓮地政事務所職場霸凌防治及處理作業規定公告版 花蓮縣花蓮地政事務所自製性別主流化數位教材 下方連結 更新日期111-08-26 瀏覽人次..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早上8:00~12:00;下午13:30~17:30(中午12:00~13:30各單一窗口櫃檯及服務檯照常受理) 主任專線:03-8225141;總機:03-8225135~03-8225140;傳真:03-8225894 地址:97058花蓮市府後路23號 ;e-mail:[email protected] 建站日期:1996年5月20日;改版日期:2019 年12 月13日 網站個人隱私權及資訊安全宣告 著作權聲明 upbacktotop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