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前先瞭解「應繼分、特留分」!2大重點情況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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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繼分如何算 · 第一順位:直系血親卑親屬,但親等近為先,也就是子輩不存在了或喪失繼承權,才輪孫輩繼承。
· 第二順位:父母。
· 第三順位:兄弟姐妹。
· 第四順位:祖父母。
Skiptocontent首頁»繼承法律知識繼承遺產前先瞭解什麼是特留分、什麼是應繼分?有什麼原則要注意?本文用另種方式來說明,希望可以對大家有幫助!目錄隱藏1應繼分跟應繼份?特留分跟特留份?傻傻分不清楚2分配遺產的原則(應繼分和特留分的差別)2.1沒寫遺囑的情況(或遺囑無效的情況)2.2有寫遺囑的情況3什麼時候用應繼分?該怎麼算?3.1何時用應繼分?3.2應繼分如何算3.2.1繼承順位裡面怎麼沒有侄甥?4什麼時候用特留分?該怎麼算?4.1何時用特留分?4.2特留分如何算?5法律為何要規定應繼分、特留分等分遺產的規則?6重點整理Q&A6.1何時用應繼分?6.2何時用特留分?應繼分跟應繼份?特留分跟特留份?傻傻分不清楚我很意外蠻多諮詢在問「特留分」跟「特留份」或是「應繼分」跟「應繼份」差別在那裡。
答案是:「份」是錯字!民法法條是寫「分」不是「份」。
可能讀音還有一般日常都用「份」而不是「分」所以才有這個誤會。
至於關鍵的問題是:說錯寫錯會不會產生不利的法律效果?當然不會!法官會知道是寫錯字,所以如果真的狀子不小心寫錯,別擔心,寫錯不會怎樣,不會一個字不一樣就不算數!題外話:至於「定金」跟「訂金」,坊間有謂寫錯就完蛋了(到底是從什麼時候開始誤傳的…)。
真相是:根本沒有差。
不會因為定寫成訂,就有不一樣的法律效果,這裡趁機會說明一下。
分配遺產的原則(應繼分和特留分的差別)遺產該如何分配,首先必須區分「沒寫遺囑」或是「有寫遺囑」的情況分開討論:沒寫遺囑的情況(或遺囑無效的情況)如果全體繼承人已經談好如何分,就優先按照談好的分法來分。
如果繼承人間無法達成如何分遺產的共識,才會去按照應繼分的分法來分。
有寫遺囑的情況按照遺囑內容來分,至於遺囑沒有寫到的財產,則按照上面說的無遺囑的情況來分。
遺囑的內容如果侵害到繼承人的特留分,被侵害特留分的繼承人可以行使扣減權,要求至少獲得特留分價值的遺產。
最常見的情況就是遺囑寫全部財產給某位繼承人,這時其他沒有拿到遺產的繼承人,他們的特留分就被侵害了。
什麼時候用應繼分?該怎麼算?何時用應繼分?首先,應繼分是在「沒有寫遺囑」或是「有寫遺囑,但有些遺產沒有在遺囑裡面寫到如何分配」的情況下適用。
其次,如果全體繼承人已經達成遺產分割協議,就優先從分割協議的分法,不會再管應繼分如何分。
應繼分,字面的意思就是「應該繼承的份額」,這個是法律規定的「預設」遺產分配方式。
如果被繼承人死前沒有寫遺囑,全體繼承人又無法達成分遺產的協議,那麼法律就會按照應繼分的遊戲規則來分配遺產給繼承人。
應繼分如何算首先,配偶是當然繼承人,一定有繼承權,不用跟其他人排順序。
其次,來看繼承的順序,原則是前順位還活著(存在),後順位就沒有繼承權,繼承順序如下(民法第1138條):第一順位:直系血親卑親屬,但親等近為先,也就是子輩不存在了或喪失繼承權,才輪孫輩繼承。
第二順位:父母。
第三順位:兄弟姐妹。
第四順位:祖父母。
註:前順位都不存在或喪失繼承權,才會輪到後順位。
如果連祖父母都不存在了,就是沒有繼承人。
遺產如果沒有寫遺囑遺贈給他人,就是收歸國有了。
繼承順位裡面怎麼沒有侄甥?沒錯!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跟你再親都不是繼承人,如果要留遺產給他們,一定要寫遺囑、一定要寫遺囑、一定要寫遺囑,很重要所以說三遍,不然結局就是收歸國有。
接著,按照繼承人的身分來區分應繼分多寡,具體數字如下:配偶和小孩,應繼分是:配偶跟小孩按人數均分。
(註:子輩都去世了,才輪到孫輩繼承,但如果子輩先於父母去世,則他的小孩可以承替先逝的父或母繼承地位,這個叫代位繼承)配偶和父母,應繼分是:配偶先拿一半,剩下一半父母均分。
配偶和兄弟姐妹,應繼分是:配偶先拿一半,剩下一半兄弟姐妹按人數均分。
配偶和祖父母,應繼分是:配偶先拿3分之2,剩下的祖父母均分。
如果沒有配偶或配偶先去世,就是上面配偶拿的部分都是零。
這樣解釋夠簡潔明瞭吧!只要找到你是屬於上面1到4的哪一類身分組合,就可以知道自己應繼分多少了。
舉例來說:1.繼承人有配偶和2個小孩,應繼分是配偶和兩個小孩各拿1/3(3人均分)。
2.繼承人只有2個小孩(配偶早逝世)應繼分是兩個小孩各拿1/2(2人均分)。
3.繼承人有配偶無後代,父母早已逝世,有1個哥哥1個妹妹,應繼分是配偶1/2,哥哥1/4,妹妹1/4(配偶拿1/2後,剩下的兄妹均分)。
只有孫輩以下的直系血親卑親屬稍微複雜一點,牽涉到代位繼承。
但也不難理解,試想如果子輩沒有早於被繼承人死,其實就有權利繼承遺產,怎麼可以因為死得早就懲罰他的後代(即孫輩)不可以繼承呢?這樣是不是不公平?所以法律說,好吧,就讓孫輩來繼承子輩的那一份。
另外,從上面分法可以看出法律對於親疏遠近相當在意,配偶常被暱稱為「另一半」,所以配偶是當然繼承人,只有遇到自己骨肉小孩也一起分遺產的時候是按人數均分,其他時候都是至少拿一半以上。
「另一半」的說法,是不是還蠻符合法律的規定:)。
最後提醒,如果全體繼承人都協議好如何分遺產,就算分法是配偶一元遺產都不拿,也可以喔!遺產分割協議優先於應繼分!所以簽立(或蓋印鑑章)遺產分割協議書的時候,請務必想清楚!簽下去後,要反悔可難了!什麼時候用特留分?該怎麼算?何時用特留分?首先,特留分是在「有寫遺囑,且遺囑內容侵害了特留分」的情況下才會發生。
所以如果沒有寫遺囑,就不會有特留分的問題,因為大家就是回歸法律規定的「應繼分」規則來分遺產(如同上一節所說明的方式)。
然而會出問題的情況就是遺囑的內容侵害了某一位或多位繼承人的特留分,白話來說就是遺囑分遺產給某些繼承人分不夠多,少於特留分規定的數量。
特留分如何算?很簡單,就是應繼分的打折版,所以要先算應繼分(看上面說明!),然後再根據親疏遠近來打折(折數不同)!配偶和小孩:特留分是應繼分的一半(打5折)。
配偶和父母:特留分是應繼分的一半(打5折)配偶和兄弟姐妹:特留分是配偶的應繼分一半(打5折),兄弟姐妹的應繼分3分之1(打66折)。
配偶和祖父母,特留分是配偶應繼分一半(打5折),祖父母的應繼分3分之1(打66折)。
舉例來說:1.繼承人有配偶和2個小孩,應繼分是配偶和兩個小孩各拿1/3,所以特留分就是1/6(應繼分打5折)。
2.繼承人只有2個小孩(配偶早逝世)應繼分是兩個小孩各拿1/2,特留分是1/4(應繼分打5折)3.繼承人有配偶無後代,父母早已逝世,有1個哥哥1個妹妹,應繼分是配偶1/2,哥哥1/4,妹妹1/4。
配偶特留分是1/4,哥哥是1/12,妹妹是1/12(兄妹是應繼分的1/3)繼承順位還沒輪到到而沒有繼承權的話,當然也沒有特留分的問題(沒有繼承的權利,哪裡來特留分的問題?)。
要注意的是,有寫遺囑不一定代表會有特留分的問題出現,一個規劃良好的遺囑會將特留分的問題考量進去,避免遺囑內容侵害了特留分,導致原本遺囑分配的美意落空。
最後,現代人較不避諱寫遺囑了,為了身後事一切順利,建議生前就要寫遺囑安排財產的分配。
縱使打算讓後代都平分共有遺產,也應該要來寫遺囑(至於原因,這個要再寫一篇文章了)。
法律為何要規定應繼分、特留分等分遺產的規則?或許有的人會想,我家的財產我自己家人決定就好了,為何國家要介入?這是因為,國家為了避免人去世後繼承人彼此間沒有一個規則來決定如何分遺產,導致遺產難以分配,進而影響民生經濟(試想,一個台北市中心精華地段的土地如果因為繼承糾紛導致土地荒廢好幾十年而無法使用。
如果有公定的規則可以解決繼承問題,是不是可以早點解決爭議來開發利用?),所以國家用法律強制介入遺產該如何分。
這樣的想法在世界各國皆然,只是各國的遊戲規則不太一樣,這又牽涉了各國風土民情歷史等因素。
事實上,國家也沒有那麼喜歡介入私人的生活。
因為法律也允許,如果每位繼承人之間都說好如何分遺產,成立「遺產分割協議」,遺產就可以完全按照協議的內容,愛如何分就如何分,沒有任何限制。
說到底,應繼分是在繼承人間沒有辦法產生遺產分割協議的情況下,定紛止爭的遊戲規則。
那麼為何還有規定「特留分」呢?這可能是民國初年的立法者認為,每一位繼承人都有繼承遺產的權利,縱使死者用遺囑表明不給也不行。
這或許來自傳統社會的思維,用特留分當作社會保障制度的一環,確保每個人都至少可以獲得一部分的遺產,保障其基本生活。
因此,這個制度本質上帶有社會福利的內涵。
然而,到了福利國家制度逐漸完善的現代,是否民法還要兼負福利制度的功能呢?這個是政策辯論的問題了,就不離題了。
學法律,不單單學法律具體怎麼規定,也學這些規定為何而來。
瞭解這些規定背後的立法邏輯,可以幫助我們理解法條以及應該如何適用。
重點整理Q&A何時用應繼分?死者「沒寫遺囑」或「遺囑沒有寫到的遺產」且「全體繼承人無法達成遺產分割協議」時,則按照應繼分規定分配遺產。
何時用特留分?必須死者「有寫遺囑」,但內容侵害到某位或多位繼承人的特留分,且該繼承人行使特留分扣減權,這時才會產生給付特例分的問題。
知悉特留分被侵害的2年內必須提告,以後就不能再主張,記得注意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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