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立新民法講義(參)-婚姻家庭法(20091101)-第九講論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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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摘要:, 准婚姻關係是未婚男女不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的兩性結合關係的事實 ... 姻親關係,與姻親有關的婚姻障礙的法律規定都適用於准婚姻關係;(3)准婚姻關係 ... 法源法律網 回首頁 網站導覽 加入會員 會員登入 購買授權與點數 設為首頁 訂閱舊報 法源電子報 精選六法 法規查詢 法規類別 判解函釋 裁判書 起訴書 英譯法規 法學論著 法學題庫 會員專區 論著投稿 綜合查詢法學期刊論著博碩論文 國家考試升學考試 法學論著 社群分享 FaceBook Line 分享網址 友善列印 論著名稱: 第九講 論准婚姻關係 編著譯者: 楊立新 出版日期: 2009.11.01 ISBN: 9787802179080 集叢名稱: 楊立新民法講義(參)-婚姻家庭法 頁  數: 6 點閱次數: 1730 下載點數: 24點 銷售明細: 授權者: 楊立新 標  籤: 基本資料 相關資料 關鍵詞: 准婚姻關係;法定婚齡;配偶權 中文摘要: 准婚姻關係是未婚男女不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的兩性結合關係的事實狀態。

具備以下要件可以認定構成准婚姻關係:(1)同居的主體為異性、未婚者;(2)雙方有像夫妻一樣共同生活的客觀事實;(3)雙方合意的內容不是以夫妻身份共同生活且勿需法定公示;(4)雙方當事人的年齡應當符合法定婚齡。

准婚姻關係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應當確定以下內容:(1)准婚姻關係當事人之間不發生配偶的親屬身份,不發生配偶權。

(2)准婚姻關係當事人與對方親屬之間不產生姻親關係,與姻親有關的婚姻障礙的法律規定都適用於准婚姻關係;(3)准婚姻關係當事人的相互間不產生任何提供生活保持的義務;(4)在雙方當事人之間不產生繼承關係,不得相互繼承遺產。

對準婚姻關係當事人所生的子女應當適用親屬法關於親子關係的一切規定,雙方當事人各自對子女發生父母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係,享有親權。

目  次: 一、准婚姻關係的概念及法律規制准婚姻關係的必要性(一)准婚姻關係的概念和性質(二)准婚姻關係與事實婚姻的區別(三)親屬法立法規制准婚姻關係的理由二、准婚姻關係的構成以及調整准婚姻關係的一般規則(一)准婚姻關係的構成(二)調整准婚姻關係的一般規則三、准婚姻關係的財產關係(一)准婚姻關係的財產關係的性質(二)解決准婚姻關係的財產關係糾紛的辦法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法源法律網 網站導覽 |關於法源 |使用規範 |策略聯盟 |聯絡我們 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LexDataInformationInc. 建議將畫面解析度設定為1024*768 台北市南京東路二段150號6樓 6F.,No.150,Sec.2,NanjingE.RD.,TaipeiCityTaiwan104,R.O.C. E-mail:[email protected]  TEL:+886-2-2509-3536  FAX:+886-2-2503-1122 著作權所有未經正式書面授權禁止重製轉載節錄敬請詳閱使用規範. 返回功能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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