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協議開放中藥批發增加中藥材來源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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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協議開放中藥批發 增加中藥材來源選擇來源:摘自【新醫藥週刊第2498期】 6/21兩會協定的「海岸兩峽服務貿易協議」之第4點B項,開放中國大陸來台投資中藥等批發交易 ... 學校首頁 ENGLISH 公告訊息最新公告各班導師名錄OfficeHour紀錄單本系入館新書學系簡介學系現況學系簡史系徽大事紀歷屆系主任行政組織教學與行政創新教學設備功能教室研究設備師資教學師資介紹學科簡介研究簡介尖端創新教學檔案介紹課程學分課程介紹課程委員會各年級學分表見實習課程醫學資源學術演講招生訊息招生訊息外國學生升學&考照傑出校友生涯進路學系辦公室位置 DevelopedinconjunctionwithExt-Joom.com 兩岸協議開放中藥批發 增加中藥材來源選擇 來源:摘自【新醫藥週刊第2498期】 6/21兩會協定的「海岸兩峽服務貿易協議」之第4點B項,開放中國大陸來台投資中藥等批發交易服務業;明訂零售服務業之藥局及藥房不再開放之列。

衛生署中醫藥委員會表示,未來陸資來台設立中藥批發公司,對國內零售業中藥房可增加進口中藥材來源選擇,對於中藥進口商則可視為良性競爭。

此次服務貿易協議是兩岸間依據ECFA及WTO服務貿易總協定(GATS)完成的第一個自由貿易協定,對於兩岸雙方投資、貿易環境及經濟自由化市場開拓,創造有利空間,也對FCFA後續協議之協商產生積極的推進力。

至於大陸到台灣設立中藥批發公司須經經濟部投審會審查,並應符合藥事法規定,聘用台灣中醫師、藥師或藥劑生駐店管理,但其不得從事批發以外行為。

另外,依據此次協議,中國大陸同時開放台灣業者可到大陸開設藥局及藥房。

衛生署說明,從98年6月30日實行「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許可辦法」開放中藥批發以來,有4家大陸批發業者提出來台申請,經經濟部投審會審查通過2家目前實際成立運作僅有1家,對於國內中藥批發業並無顯著影響。

綜合而言,兩岸服務貿易協議開放中藥批發業,創造國內中藥業者與人民之雙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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