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E政府-申辦服務-認領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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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認領:生父母協同提出之認領同意書。

· 2.判決認領:法院判決書及判決確定證明書。

· 3.撫育認領:生父撫育證明文件。

· 5.申請認領同時改從父姓者,應提子女從姓約定書 ...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尚未定義 分享 Facebook Twitter line Email 人生大事 出生 就學 就業 就養 終老 政府服務 申辦服務 英文申辦服務 主題策展 資訊發布 政府新聞 即時影像 行動化服務 實用連結 GSP會員中心 關於本站 網站導覽 規範與授權 English 隱私權保護政策 服務條款 上方連結 網站連結 下方連結電腦版::: 選單 人生大事 出生 就學 就業 就養 終老 政府服務 申辦服務 英文申辦服務 主題策展 資訊發布 政府新聞 即時影像 行動化服務 實用連結 GSP會員中心 關於本站 網站導覽 規範與授權 English 隱私權保護政策 服務條款 我的E政府我的E政府 上方連結 網站連結 字級 小 中 大 分享 Facebook Twitter line Email 搜尋 全站搜 找服務 搜尋 搜尋 進階搜尋   關閉 ::: 首頁 政府服務 申辦服務 申辦服務_ 網頁功能 列印內容 Bopomofo Facebook Twitter line Email 認領登記 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 認領登記 發布單位:新竹縣政府 臨櫃申辦親自現場辦理 服務內容 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 申辦資格 1.認領人。

2.被認領人:認領人不為申請時,以被認領人為申請人。

3.利害關係人(無上列1、2申請人時) 4.受委託人:須有正當理由,經戶政事務所核准。

申辦流程 請詳見服務內容或洽聯絡資訊 應備物品 1.一般認領:生父母協同提出之認領同意書。

如生父單獨以認領書辦理認領登記者,應提憑黏貼受驗者之正面照片,並蓋有騎縫章之親緣鑑定證明文件。

2.判決認領:法院判決書及判決確定證明書。

3.撫育認領:生父撫育證明文件。

4.認領人印章(或簽名)、戶口名簿、國民身分證及被認領人之戶口名簿、已領國民身分證者應換領國民身分證,得免繳交相片之情形,請參照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製發相片影像檔建置管理辦法第14條規定(相片規格詳見http://www.ris.gov.tw/187)。

5.申請認領同時改從父姓者,應提子女從姓約定書。

6.委託辦理者另附委託書及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簽名(或印章)。

7.文件在國外作成者,應經我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驗證;在大陸地區作成者,應經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

文件為外文者,應檢附經駐外館處驗證或國內公證人認證之中文譯本。

備註 1.認領後,申請變更姓氏,未成年前及成年後各以一次為限。

2.有夫之婦與其他男子同居所生子女之出生登記,在其本人或夫未向法院提起否認之訴獲勝訴判決之前,應先登記為夫之婚生子女,俟判決確定非其夫之子女,更正為非婚生子女,才能為同居之男子認領。

3.外國人認領本國子女時,應提符合我國或該國認領成立要件有關法令規定文件,69年2月9日以前出生者並依規定辦理喪失國籍、廢止戶籍登記手續。

4.應為認領登記(經法判決確定者),經催告仍不申請者,依戶籍法第48條之2規定,戶政事務所應逕為登記。

依姓名條例第9條第1項第5款規定,被認領、撤銷認領得申請改名。

聯絡窗口 承辦單位:民政處-戶政科承辦人員:吳小姐電話:03-5518101#2175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0號 下載臨櫃申請表單 滿意度調查你對此服務的說明滿意嗎? 滿意普通不滿意 請勾選不滿意原因: 表單下載連結失效 線上申辦連結失效 服務說明不清楚 服務內容有誤 如您對此服務欲提供意見,歡迎使用客服信箱:[email protected]或客服電話:(02)21927111(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8:30AM~6PM) 回上一頁 回最上面 選單::: 人生大事 出生 就學 就業 就養 終老 政府服務 申辦服務 英文申辦服務 主題策展 資訊發布 政府新聞 即時影像 行動化服務 實用連結 GSP會員中心 關於本站 網站導覽 規範與授權 English 隱私權保護政策 服務條款 下方連結如對本站有帳號申請與網站操作相關問題,歡迎聯絡客服中心,線上服務網站:https://www.service.gov.tw 客服電話:(02)2192-7111,傳真:(02)2192-7186,客服信箱:[email protected] 電話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上午8時30分至下午6時 (例假日除外,非上述時間請多利用客服信箱) Copyright©中華民國國家發展委員會版權所有 電腦版行動版 更新日期111-04-30 瀏覽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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