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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人士來台研習中文在台申請居留簽證手續說明, 2013-07-09. 一般而言,多數學生可持研習中文停留簽證至語言教學中心就讀,研習中文停留簽證可延長留兩次,在學生就讀 ... 後端管理系統 回首頁| 問與答| 聯絡我們  語系切換 ENGLISH 繁體中文 日本語 tiếngViệt BahasaMelayu ภาษาไทย 한국의 卫拉特语 हिंदी 最新消息 關於我們 學位課程 申請資格 資源/技能 費用/經濟 房屋資源 檔案下載 活動相簿 影片專區 首頁»最新消息 NTCU 最新消息  全部  最新公告  活動  生涯  學術   外籍人士來台研習中文在台申請居留簽證手續說明 2013-07-09            一般而言,多數學生可持研習中文停留簽證至語言教學中心就讀,研習中文停留簽證可延長留兩次,在學生就讀滿四個月並繼續註冊三個月後,即可在外交部台中辦事處申辦研習中文停留簽證。

詳參http://www.boca.gov.tw/content?CuItem=1324&mp=1 應繳文件 說明 1.教育部認可之大學所附設之國語文中心核發之在學證明正本及影本 目前教育部公布之大學附設國語文中心名單,請參考該部網站。

週一至週五,每週至少上課15小時。

在學證明內容須證明已就讀滿4個月並繼續註冊3個月以上。

2.上課出席紀錄證明正本及影本 缺課含請假時數不得超過上課總時數之四分之一 3.成績單正本及影本 研習期間之測驗成績  4.研習計畫書正本及影本 內容應包含研習中文動機及研習計畫 5.財力證明正本及影本 例如銀行存款證明、國外匯款證明 6.健康檢查合格證明正本及影本(正本驗畢退還) 1.應繳驗最近3個月內由行政院衛生署指定外籍人士體檢國內醫院或國外醫院出具之健康檢查合格證明,國外健檢證明須經中華民國駐外館處驗證。

2.檢查項目請參照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網站。

 及體檢醫院   7.護照正本及影本 效期6個月以上且須有空白頁 8.簽證申請表,表上請黏貼6個月內2吋彩色照片2張 須至「線上填寫申請表專區」填寫,列印產出具有條碼之簽證申請表,申請人須親自簽名確認,照片背景須以白色為底色。

9.其他視個案要求提供之文件 申請程序 已持簽證目的為研習中文之停留簽證來台,並已於同一所學校連續就讀滿4個月且繼續註冊3個月以上者,得於停留期限屆滿至少1週前檢具上列各項文件及簽證規費,向本局或外交部中、南、東部、雲嘉南辦事處申請改換居留簽證,申請人無須離台。

本項作業需7個工作天,須於停留期限屆滿前7個工作天前向本局提出申請。

注意事項 簽證核發為國家主權行為,中華民國政府有權拒發且無須說明原因。

未獲同意核發簽證案件,已繳之簽證規費依法不退還。

 繳文件之正本驗畢後退還。

經通知補件而未能於7日內補齊者,將不予核發簽證,且所繳之簽證規費不退還。

居留簽證規費及美國籍人士申請簽證之相對處理費收費數額,請參考「外國護照簽證收費數額表(doc檔案)」。

獲發居留簽證者,應於居留簽證簽發日起15日內,向居留地之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申請外僑居留證及重入國許可。

居留期限依所持外僑居留證所載效期。

持有學校入學許可,不代表即可獲本國核發簽證;獲本國核發簽證者,並不代表即可進入我國境內。

不得申請停留簽證期限延長的情形? 免簽證入境的人(無簽證)。

外籍人士持停留簽證入境後,下列情況不得申請停留簽證期限延長: 以落地簽證入境的人。

護照效期不滿六個月的人。

本次入境已經申請延長兩次的人。

停留簽證已經逾期的人。

哪裡可以辦理簽證   外交部中部辦事處之地址及電話:  地址:台中市黎明路二段五0三號一樓(「行政院中部聯合服務中心」廉明樓  電話(Tel):(04)22510799  網址(Website):http://www.boca.gov.tw/ct.asp?xItem=2367&CtNode=53&mp=1  傳真 (04)22510700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上午:08:30—下午:17:00(中午不休息)  服務信箱 [email protected]     相關連結: http://clc.ntcu.edu.tw/information.php?type_sn=9   140Min-ShenRoad,TaiChung40306TaiwanR.O.C | 886-4-2218-3676~8 Copyright©2022NationalTaichungUniversityofEducation.Allrightsreserved.  DesignByDeviseT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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